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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管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2130医用高压氧仓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GJ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医院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3.2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4消防安全职责4.1一般规定4.1.1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4.1.2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1.3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1DB32/862―20054.1.4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4.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4.1.6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2消防安全责任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本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医疗、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c)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d)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e)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f)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4.3消防安全管理人4.3.1医院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h)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3.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4.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b)提请医院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d)熟悉本医院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医院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e)编制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f)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g)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h)完成医院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DB32/862―20054.5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并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g)完成医院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4.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医院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c)正确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d)发生火灾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e)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4.7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从医院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备,并应履行如下职责: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c)协助本部门、本岗位负责人做好部门、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4.8员工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c)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d)指导、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属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1一般规定医院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5.2消防安全制度5.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3DB32/862―20055.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5.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5.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5.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包括值班人员配置、值班纪律、交接班要求、报警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5.2.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的处理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5.2.7燃气(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5.2.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包括用电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临时用电审批、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值班及交接班、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5.2.9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包括义务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5.2.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包括危险物品入库、仓储、领付、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内容。5.2.1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5.2.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考评工作责任部门和考评对象、依据、标准、办法以及奖惩措施情况记录等有关内容。5.2.13其他医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3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医院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d)各类医用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g)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场所设置要求6.1医院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6.2总平面布局医院应合理规划消防通道,病房楼、危险品仓库应相对独立,建筑间及建筑与液氧、液氯储罐4DB32/862―2005等设施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合理确定消防水源的位置。液氧储罐不应设在地下室内,当其总容量不超过3m3时,储罐间可单面贴邻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6.3耐火等级6.3.1医院应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三层。病房的建筑构件不得采用可燃夹芯钢板。6.3.2住院部不应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内。6.4建筑平面布局及防火分隔6.4.1多幢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宜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6.4.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其房间门高层建筑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多层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4.3燃油(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内。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必须附设在建筑物内时,不应设置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6.4.4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室、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本文标题:医院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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