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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任务与目标结构基本框架条件1.1.1a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儿童与青少年福利事©2007版本说明出版者:资助者:版面:Bohm,Nonnen,UrhahnDarmstadt编辑:Dr.DirkHänisch专业咨询:Prof.UllrichGintzel(Dresden)Dr.ErwinJordan(Münster)Dr.ReinholdSchone(Dortmund)HartmutSchulz(Berlin)ReinhardSchwalbach(Bonn)NorbertStruck(Berlin)负责人:Marie-LuiseDreberI网页:2007CN德国国际青少年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德国联邦家庭、老人、妇女和青年部©2007目录1.基本框架条件1.1社会1.1.1家庭作为成人(父母)与儿童的生活共同体...1.1.2今天的儿童...1.1.3–1.1.4人口发展1.1.5–1.1.6移民1.1.7有移民背景的青少年的特征1.1.8年轻人生活在各种力量彼此对立的紧张状态中……1.1.92006年青少年(12岁至25岁)常见的恐惧)1.1.10学校(教育)应该...1.1.11德国在校生人数,按学校类型划分,2004年1.1.12教育体制1.1.13–1.1.14职业培训倍受青睐1.1.15参与1.1.16社会问题的尖锐化1.2国家1.2.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法治国家1.2.2社会福利国家可以作为规范性概念或描述性概念使用。1.2.3民主1.2.4–1.2.5联邦制架构1.2.6区域自治1.2.7财政法1.2.8联邦法律框架内的儿童与青少年福利事业法2007CN©20072.结构2.1职能机构2.1.1.1联邦、各州和各乡镇的青少年福利事业(一)2.1.1.2联邦、各州和各乡镇的青少年福利事业(二)2.1.2非国家性的青少年工作/青少年辅导机构2.1.3.1-2.1.3.7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儿童与青少年福利事业的体系与结构2.1.4地方一级青少年福利局的构成2.1.5青少年福利局的管理架构2.2.1公共青少年福利事业与民间青少年福利事业间的合作2.2.2.1参与(依照儿童与青少年福利事业法)2.2.2.2参与具体事务的权利2.2.3性别平等2.3经费2.3.12004年度社会福利费用2.3.22004年度儿童与青少年福利事业各项工作支出情况2.3.3经费来源2.3.4.1–2.3.4.2联邦儿童与青少年发展计划2.4.1儿童与青少年福利事业所属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2.4.2公民义工——名誉职位2.2工作程序与组织2.4工作人员目录2007CN©20073.任务与目标3.1委托和要求3.1.1儿童与青少年福利事业法(KJHG)第一条3.1.2青少年福利事业的任务,依据儿童与青少年福利事业法(KJHG)第十一条至第六十条3.2.1青少年工作是...3.2.2青少年社会公益工作为...3.2.3教育性的儿童和青少年保护3.2.4青少年媒体保护3.2.5青少年媒体保护机构3.2.6促进家庭教育3.2.7为儿童提供的日常服务3.2促进和支持目录2007CN©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1a1.1.1CN家庭作为成人(父母)与儿童的生活共同体受社会变革的影响趋势变化中的价值取向受到高度重视——对于年轻人也是如此是儿童生活的中心所在两代人的家庭少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家庭生活方式的分化处于国家的特别保护之下©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2CN今天的儿童...(大多)是依照愿望和计划生育的儿童很少拥有兄弟姐妹(常常是独生子女),亲戚不多大部分时间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度过受到多种媒体的影响大都生活在人口密集地区(城市童年)对以下种种拥有权利和欲求...-保护,使之免受经济剥削和性剥削-父母的关怀与照顾,-机会平等,-健康,-教育,-游戏与空闲时间,-自由的意见表达,-信息与负责任的倾听,-无暴力的教育,©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1a1.1.3CN人口发展德国人口的年龄构成(截止到2004年年底)6岁以下的儿童6岁至14岁的儿童14岁至18岁的青少年18岁至21岁的准成年人21岁至27岁的成年人在8250万德国人口中,27岁以下人口约占总人口的28%580万280万380万440万650万©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1a1.1.4CN人口发展自1997年以来,德国老年人口(60岁以上)的数量超过年轻人口(20岁以下)由于出生率持续下降,教育体系内各年级的就学儿童数量越来越少在联邦德国的东部各州,出生率下降的情况更为严重此外由于经济原因,大量的年轻人从东部迁移到西部各州©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1a1.1.5CN移民2005年德国总人口中约有18.6%是移民人口。在25岁以下的年轻人口中,移民人口的比例更高:27.2%(约有六百万人)有移民背景人口的年龄分布情况(2005年)32.529.226.724.321.411.9≥450-56-910-1516-2425-44©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1a1.1.6CN移民2005年德国总人口中约有18.6%是移民人口。在25岁以下的年轻人口中,移民人口的比例更高:27.2%(约有六百万人)7.5%第二代德国人,父母至少有一方拥有移民背景移民类型:10%外国人3.1%(后)迫迁者6.7%加入德国国籍的儿童与青少年72.827.2©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1a1.1.7CN有移民背景的青少年的特征社会空间分布不均匀,集中在某一特定的区域或城区(社会空间的种族隔离)不同民族背景的儿童和青少年人口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不均一性有移民背景和无移民背景的青少年,在教育程度上存在很大差距统计数据表明,德国青少年获得正规职业培训的机会,比有移民背景的青少年高出至少2至5倍有移民背景的青少年的失业率远远高于没有移民背景的青少年。不同的青少年移民群体有不同的移民经历三分之一的第二代和第三代移民没有完成职业教育©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8CN年轻人生活在各种力量彼此对立的紧张状态中……有利的发展条件和日趋尖锐的竞争商业化的空闲时间和自我组织融合/解放与隔绝传统与现代对年轻人而言比较重要的因素:...不太重要的因素:-宗教-经济上的保障-良好的职业/感兴趣的工作-伴侣关系-家庭与子女-与他人和谐相处-在生活中有所承担-政治责任感-信仰©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40%42%52%58%71%70%68%35%33%61%1.1.9CN2006年青少年(12岁至25岁)常见的恐惧不良经济状况,贫困失去就业岗位,找不到工作和职业培训的岗位恐怖袭击环境污染严重的疾病(癌症,艾滋病)在欧洲发生战争德国国内敌视外国人的情绪威胁/暴力移民涌入盗窃©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10CN学校(教育)应该...为职业培训和就业做准备平衡社会弱势(机会平等)揭示社会问题,彰显行动可能性培养社会能力评判成绩讲授知识©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11CN德国在校生人数,按学校类型划分,2004年:小学:315万高级中学:240万实用中学:135万五至九年级的中学:119万综合性学校:61万高级中学43.2%实用中学24.3%五至九年级的中学21.5%综合性学校11%43.2%24.3%11%21.5%继续教育阶段在校生分布情况(%):©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12CN小学基础阶段中级阶段I高级中学高中阶段职业学校和企业多种形式的普通、职业、学术继续教育中等专业学校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夜校/补习学校幼儿园高级中学综合性学校实用中学五至九年级中学职业中专专业学校大学技术大学技术高校师范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院专业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院职业学院特殊学校年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II高级阶段继续教育教育体制©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13CN职业培训倍受青睐56.0%希望进入企业/职业学校,接受二元职业培训教育,47.0%希望进入职业培训“二元体系”(企业/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当年获得学习位置。有移民背景的年轻人,只有25%的学生获得这一机会;没有移民背景的年轻人,有52%能够如愿以偿。14.7%希望进入高等学府和专科院校深造。4.6%希望进入全日制职业学校学习,2005年度普通中学毕业生中,©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14CN职业培训倍受青睐问题在于:培训岗位不足资历条件欠缺对某一特定群体的歧视补救措施:职业基础培训年,职业就业准备年跨企业的职业培训联邦劳工介绍处的促进就业项目职业选择中的性别歧视青少年失业青少年社会工作等©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15CN参与问题/界限参与...个人相关性与议会民主决策过程复杂性之间的鸿沟占据支配地位的是...地位清晰团体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民主政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以社会事务和政治事务对青年人影响的具体可能性为前提个人利益占主导地位©2007基本框架条件社会1.1.16CN社会问题的尖锐化人口发展年轻人经历的个人危机增多来自家庭的负担和要求增加失业人数不断增多,年轻人也受到波及家庭的社会能力受到限制对于政治体系解决问题的能力持怀疑态度因此:年轻人参政以及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克服社会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本框架条件国家©20071.2.1CN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立法权以宪法秩序为义务原则行政权与司法权以法律为义务原则法治国家的基本构成原则为:立法权:议会行政权:政府/管理司法权:司法机构针对管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公民享受独立司法的保护三权分立的原则:基本框架条件国家©20071.2.2CN基本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民主与社会福利的联邦制国家。“社会福利国家可以作为规范性概念或描述性概念使用。规范性概念对一个社会公正的国家应该是怎样一个国家,作了如下定义:基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各州的宪法秩序,必须符合基本法所规范的共和、民主和社会法制国家的基本原则……„描述性概念描述一个国家为实现社会公正(社会保障与社会补偿)所采取的国家性措施的结构和职责范围。社会福利国家的本质是社会福利政策及其提供的社会福利。基本框架条件国家©20071.2.3CN基本法第一条第二十款:“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民主与社会福利的联邦制国家。”民主民主作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体基本法第二条第二十款:“所有国家权力均以人民为出发点。国家权力经由人民选举和表决产生,由立法、执法和司法等专门机构行使国家权力。”基本法第一条第二十一款:“党派在人民政治意愿形成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党派的建立是自由的。其内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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