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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消防管理体系研究【摘要】论文分析了我国近年来居民住宅火灾的严峻形势,居民住宅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以及此类火灾频发的主要影响因素,提出了建设居民住宅消防管理体系的观点,并从乡村和城市两个角度对居民住宅消防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及管理措施进行了探讨研究。【关键词】居民住宅消防管理体系0.前言近年来,我国居民住宅火灾频频发生,形势相当严峻,无论从火灾起数还是从伤亡人数和火灾损失来看,在火灾总数中都占有较大的比例,而且不断有重特大火灾发生。这些火灾从表面上来看无非是用火不慎、电气、玩火、吸烟等原因引起的,却体现出全民的消防意识和消防常识的缺乏。虽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有关单位消防管理的职责,但是对居民住宅的管理存在着漏洞。另外,对于居民住宅的消防管理工作来说,又有其特殊之处,管理范围大,管理对象多,最基层的公安消防机构只设在县/市一级,这样警力就显得相对不足,如果仅仅依靠公安消防机构来管理的话就会捉襟见肘。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扭转这个不利的局面,还是要从管理的社会化、大众化入手,建立一种合理有效的消防管理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铺平道路。1.居民住宅火灾的形势分析表1所示是1994年到2001年我国居民住宅火灾统计情况。从表中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1994年至2001年,全国每年居民住宅火灾的起表1:1994年至2001年全国居民住宅火灾情况数都超过了火灾总数的三分之一,有的年份甚至超过一半,每年因居民住宅火灾导致的死亡人数占火灾死亡总人数的一半左右,受伤人数群超过受伤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2001年为例,平均每天发生居民住宅火灾135.2起,死亡4.1人,受伤4.1人,直接财产损失65.8万元。再看几个火灾案例:2001年3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市镇北连村一住宅因女户主烧香遗留火种造成火灾,当场烧死5人,直接财产损失6万余元。2001年9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富禄乡安高村因电气原因发生火灾,烧毁房屋518间及大量的牲畜、粮食、生产生活用具,受灾户341户、1466人,死亡1人,直接财产损失326.3万元。年份火灾数(起)占火灾总数的比例死亡数(人)占总死亡数的比例受伤数(人)占总受伤数的比例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占总损失的比例19941998250.8%114141.3%143833.8%19120.515.4%19951885649.7%123254.1%127033.1%21011.219.0%19961971753.5%128457.7%134339.1%22327.821.7%19973300438.6%131648.3%179336.4%26442.717.8%19983355239.9%136957.3%192139.2%27674.620.0%19993806638.9%158357.7%165836.3%26324.919.5%20005030941.2%161353.4%167638.1%24641.920.7%20014934039.7%147863.3%147538.9%24030.019.5%2002年11月26日,山东省潍坊市大虞区一居民住户楼因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起火,造成9人死亡。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都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从总体上看,住宅火灾起数之多、伤亡之众是其他火灾无法比拟的。虽然象上述案例一样造成严重后果的住宅火灾并不多,一般的居民住宅火灾的损失和公众聚集场所、化学危险品场所的损失比起来要小,但这类火灾发生的概率要比其他火灾大得多,更何况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哪怕是一起小小的火灾,其伤害都是巨大的。2.居民住宅火灾原因分析2.1火灾原因下面是2001年居民住宅火灾原因的比例图(图1):2001年居民住宅火灾原因比例图用火不慎40.58%电气29.10%玩火5.55%吸烟4.93%放火4.46%违章操作1.57%原因不明9.39%自燃0.37%其它3.95%雷击0.11%从以上的统计可以看出家庭火灾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1用火不慎是引起居民住宅火灾的主要因素。居民的消防意识淡薄,未能掌握正确的用火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缺乏对灾害的自防自救能力,缺乏消防法制观念,这一系列不利因素直接导致了人为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事故常年居高不下。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如城乡居民使用柴、煤灶时,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引火或灶前堆放柴草过多,生火后离开炉灶或将未完全熄灭的炉灰倒在其他可燃物附近,引起火灾;或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灶时,锅壶盛水过满,加热后水溢出熄灭火焰,而气照常放出,导致火灾爆炸事故;或居民使用煤油炉时,用汽油作燃料或将炉体碰倒引燃成灾;或家庭做饭炼油时,油锅过热起火后处理不当导致成灾。另外,如城乡居民夏季用灭蚊器、蚊香或燃烧杂草谷壳驱蚊,由于蚊香摆放不当或点火生烟时无人照管而招致成灾;或冬季在家中安装火炉、火盆等疏忽大意而造成火灾;或停电时有些农村地区用油灯、蜡烛照明时粗心大意,靠近可燃物蔓延成灾。2.1.2电气故障是引起住宅火灾的另一个主要因素。电器产品的种类和投入使用量的急骤增加,人们对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的认识不足,安装不当,使用操作不对或由于电器设备、电器产品本身质量低劣,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增多。城乡居民缺乏用电常识,私拉乱接电线时电线的截面、种类选择不当,电线的布置、使用不合理等常导致电线起火。家用电器火灾,其原因主要有:用电不正常,家用电器的电源通断过频,从而迫使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剧增,温度急剧上升,导致电动机等元件过热烧毁起火;家用电器进入线受潮,产生漏电打火,从而引起火灾;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家用电器,导致家用电器出现故障起火;家用电器本身质量低劣,发热过高且绝缘隔热散热效果差引起火灾。2.1.3小孩玩火致灾。许多家庭父母外出,把小孩单独留在家中因其年幼无知,好奇心强,玩打火机、火柴、蜡烛等易燃物导致火灾。2.1.4吸烟是引起居民住宅火灾的再一个主要原因。烟头虽小,但它却能引起许多可燃物燃烧,因为燃烧的烟头表面温度有300—450℃,中心温度可达700—800℃,一支香烟的燃烧时间大约为4—15分钟,这么长的时间为火灾发生提供了隐蔽的潜伏期。其他如人为纵火、精神病放火或自然灾害如雷击、自燃、静电也都有可能引起居民住宅火灾。2.2造成居民住宅火灾频发的原因2.2.1消防设施缺乏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基层人民政府,对居民住宅消防重视不够,投资也比较少,部分居民住宅中的消防设施比较缺乏,一些地方的老城区甚至连消防车道也没有。另外,在居民建筑这一块,防火宣传和消防检查也比较少,达不到有关规定的标准。2.2.2基层消防管理存在漏洞我国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监督管理模式。居民住宅这部分在城市属于三级,在农村属于二级,都归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但由于警力有限,面对辖区内众多的单位和家庭,仅仅依靠公安派出所“包揽式”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作为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对消防专业知识掌握不是很全面,所以派出所的管理力度不大,存在失控漏管的现象。2.2.3群众消防意识淡薄在全国来看,居民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知识贫乏,是居民住宅火灾发生的一个“重大”隐患。由于人们对火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总是以为离自己很远,大多数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不懂得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知识,对用火、用电、用气等麻痹大意,往往造成严重后果。日本一些城市由于对市民消防教育抓得较早,较多,到1996年起火原因的顺序排列已有很大变化(见表2),在日本涉及缺乏消防意识和消防知识的用火不慎、吸烟不慎在火灾原因排列上普遍靠后,以犯罪为特征的放火列在首位,而中国城市北京和上海,涉及消防意识和消防知识的电气、用火不慎、吸烟不慎等火灾成因排在首位,放火却靠后了。从中可以体现出日本的民众消防意识与防御能力较强,这是重视消防教育宣传的结果。表2:1996年日中部分城市火灾原因状况表城市名称主要火灾原因1位2位3位东京(日本)放火吸烟不慎用火不慎横滨(日本)放火吸烟不慎用火不慎大阪(日本)放火吸烟不慎用火不慎北京(中国)电气用火不慎放火上海(中国)电气用火不慎吸烟不慎3.居民住宅消防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为了减少居民住宅火灾的发生,应该从基层抓起,要深入群众,所谓居民住宅消防管理体系就是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城市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立足现有的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此体系的最基本组成单位是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体系结构如下(图2):县/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居委会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派出所消防大队派出所居民物业管理单位居民居民居民居民监督指导图2:居民住宅消防管理体系结构图3.1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当地的消防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灭火救援、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和管理、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等工作。在这个系统中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作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管理好辖区内的消防工作。3.2基层公安消防机构这里主要指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中管理消防工作的机构。公安消防大队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内消防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予以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所直接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贯彻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宣传教育,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群众扑救火灾,协助火灾调查等工作3.3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和村委会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主要起到政府和群众之间纽带的作用,在此系统中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在群众中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在居民区和村庄内部形成自我管理的机制。城市中有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可以在居委会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下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进行管理。4.居民住宅消防管理体系的管理措施该体系的总体思路是:政府统一领导,消防部门监督,群众自我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机构,发挥其管理和服务功能,实行消防自治,通过走群众组织自我管理和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两条路,实现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无空隙”覆盖。4.1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居民住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各级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在辖区的公共部分建立与实际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在城市中居民住宅区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水系统都要落实到位;一些城市的老城区,电气线路老化,已经不适应现在用电量大的实际,政府应当及时地为居民更换老式电气线路;对于部分耐火等级比较低的农村居民住宅,要坚决地采取措施,推行农房改造;对于干旱缺水的地方,要修建合适的消防水池,以备不时之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为居民家庭配备小型家用灭火器,比如青岛市的部分社区就为每户家庭都配置了灭火器。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金问题成了最大的困难。可以采取集体拿一部分,居民自筹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的三方筹资方案。4.2加强消防教育和消防宣传预防居民住宅火灾要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目前我国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还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用火不慎和违章操作,值班制度形同虚设,消防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等,是近年来居民住宅火灾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重视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整体消防安全素质,就成为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从长远看,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时,劳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有关部门都应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培训工作。消防执法机构作为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督促落实《消防法》赋予居民委员和村民委员会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把消防宣传的责任落实到所辖区域居民的生活中。人类现己进入信息和知识时代,在宣传形式上应大力引进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消防宣传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教育内容与现实同步动态变化,努力实现宣传效能的几何级数或裂变式增长。按照《消防法》规定要求,新闻出版、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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