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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第三章 工资待遇、住房福利及相关法令 (2)
1课程大纲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与法规概述第二章就业、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令第三章工资待遇、住房福利及相关法令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第五章工作时间、休假和组织劳动规则第六章劳动保护、工会管理和劳动监察2某单位职工的工资及其结构职务工资(C)481职务工资补(C)0工资性津贴(C)207工资津贴补(C)0地区补贴(C)0地区补贴补(C)0地方职务津贴(C)910地方职务补(C)0教师10%(C)0教龄津贴(C)0副食补贴(C)8物价补贴(C)59房贴(C)0书报费(C)60政府特贴(C)0地方补贴(C)40教育津贴(C)30奖金(C)30财政应发(*)1825扣养老金(J)250.3扣公积金(J)438医疗保险(J)62.6失业保险(J)31.3其他扣除(J)0会费(J)8财政扣发(*)790.2财政实发(*)1034.8各类津贴(+)260校聘津贴(+)0院聘津贴(+)568一次性发(+)0独补(+)0补发工资(+)0其他附发(+)0其他补贴(+)131发公积金(+)219饭贴综合(+)1502%工资(+)53应发工资(*)1381受托代扣(-)62水费(-)0房租(-)0宿舍(-)0代扣款(-)0个调税(-)43.48扣款合计(*)105.48现金实发(*)0备注(#)0学校合计(*)1276养老金号(#)3451临时(#)0实际发放(*)2310.3财政个税(#)0津贴1(+)0津贴2(+)0津贴3(+)2050津贴4(+)0津贴5(+)0应发工资(*)2050扣款合计(*)0现金实发(*)0信用卡发放(*)2050A套工资B套工资3本章导读医疗和培训待遇工资和薪金住房福利工资和薪金概述企业工资支付和个人所得税扣缴加班和休假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住房福利概述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医疗期待遇教育培训待遇4相关概念•统计学概念,目的是为了便于统一的统计和会计核算。•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适合对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组成部分:(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企业所得税概念,它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也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是个人所得税概念,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下列收入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等。工资、薪金所得5相关概念理解•有的支出(或收入)同时属于“工资总额”、“工资、薪金支出”和“工资、薪金所得”;有的支出(或收入)则不同时属于上述三个范畴。•“工资总额”不论会计核算时如何列支。“工资、薪金支出”则强调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性质支出,强调列支渠道与损益有关。•误餐补贴不属于“工资总额”的部分,误餐补贴则包括在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中。•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如果是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就得记入“工资、薪金所得”。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举例:误餐补贴6相关知识点•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记入“工资、薪金支出”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但却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相关费用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7小结行次项目工资总额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所得1误餐补贴x√2补充养老保险√3补充医疗保险√4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5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x√6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7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x8社会保险缴纳主体和比例保险种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主体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8%工资总额的6%左右2%2%1%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实行浮动费率9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行次项目应付工资薪金总额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1生产成本--2制造费用--3销售(营业)费用--4管理费用5在建工程--6职工福利费--7职工工会经费--8合计---9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或实际提取的三项经费10准予税前扣除金额金额单位:元注:(1)纳税人本期职工人数:(2)工资薪金项目纳税调整额:(3)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纳税调整额:10说明•工资薪金项目纳税调整额,是指如果你实际计提的工资超过你所在地区的工资计税标准,超出部分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调整的金额就放入工资薪金项目纳税调整额中,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三项依次按计税标准的14%、2%、1.5%也应做相应的调整,放入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纳税调整额。•计税工资是每人800元,如果是20人,也就是1万6这些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而你实际工资要是2万,那你就只能按1万6来扣除,其他三项是根据1万6来提出的,比如工会经费16000*2%=320元.而你实际的如果是340元就只能按320元再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是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注: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赞助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坏账损失纳税调整额、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罚款、罚金或滞纳金、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1附录:企业所得税税率档次税率纳税范围1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220%小型微利企业等325%一般企业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2不属于工资的项目及工资构成的要件•(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五)计划生育费•(六)其它不属于工资的费用不属于工资的项目(一)工资要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二)工资是劳动的报酬(三)工资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劳动双方的约定而成立(四)工资以货币为形式构成工资的四要件13问题1、业务提成算不算工资2、房补算不算工资14标准工资•标准工资是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标准工资的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一般标准工资,大于或等于最低工资,小于或等于工资•标准工资是计算加班工资、部份假期工资、部份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基数。含义特点15练习:下来报酬哪些不属于标准工资的范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按季度、半年、一年结算的业务提成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哪些属工资16工资支付的法律责任序号企业支付工资政府对企业处罚款项企业向员工补偿1低于最低工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补足低于部份支付低于部份总额200%的补偿金2克扣或无故拖欠同上全额支付员工工资支付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总额25%补偿金3以货物等非货币同上企业存在以下问题时劳动部门给予处罚1、未按照条例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的;2、未按照条例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3、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2、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资料;3、隐匿相关资料的。1、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主要(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17本章导读医疗和培训待遇工资和薪金住房福利工资和薪金概述企业工资支付和个人所得税扣缴加班和休假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住房福利概述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医疗期待遇教育培训待遇18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工资应按月支付•工资应足额支付•企业应该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总体原则•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支付的周期•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工作制与工资支付代扣工资的情形19特殊情况下的支付工资•(1)企业在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能否用发实物的方式充抵职工工资?•(2)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跳槽吗?•(3)加班加点工资以及伙食、住房等非货币收入是否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履行国家义务和社会义务期间•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或延长工时的工资•探亲假期间的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职工在调动工作期间、脱产学习期间、被错误羁押期间、错判服刑期间•职工被公派境外工作、学习期间•职工加班加点工资以下情况下单位应该应支付工资问与答20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单位原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决定之月时该劳动者所在岗位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诉讼期间的工资支付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注: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原《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废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特别工时制工资支付21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计算离职奖金额度•《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按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某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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