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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第一部分工资政策第二部分福利政策第三部分离休退休政策第四部分收入分配改革的展望一、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第一部分工资政策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1952年到1955年,我国实行了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这一政策逐步将供给制为主的工资制度改为工资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统一以“工资分”作为全国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并统一规定了“工资分”所包含实物的品种和数量,同时建立了新的工人和职员的工资等级制度。第一部分工资政策二、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变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1956年我国实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包括:取消“工资分”,实行直接货币工资标准,进一步改革工资等级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即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或技术复杂程序,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工资标准。第一部分工资政策二、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变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1985年我国实行了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废除了执行近3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就是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的构成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工资政策二、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变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结合机构改革,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公务员实行了职级工资制(其工资构成分为四个部分,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这次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其工资构成分为两个部分,即职务工资和津贴[即活工资])。第一部分工资政策二、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变第五次工资制度改革。即2006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也就是我们目前正在实行的工资制度。第一部分工资政策二、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变三、现行工资制度第一部分工资政策(一)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公务员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三、现行工资制度第一部分工资政策一是简化基本工资结构。二是增设级别和调整职务级别对应关系。三是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四是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工资政策倾斜。公务员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一)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三、现行工资制度第一部分工资政策(一)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二是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公务员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三、现行工资制度第一部分工资政策(一)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办法二是完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三是完善离退休费增长办法公务员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三、现行工资制度第一部分工资政策(二)2006年工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的渠道机关工作人员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三、现行工资制度第一部分工资政策(二)2006年工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的渠道机关工人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工作人员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三、现行工资制度第一部分工资政策(二)2006年工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的渠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机关工人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工作人员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三、现行工资制度第一部分工资政策(三)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说明根据浠纪发【2007】22号文件,我县公务员单位(包括参公单位)以及06年工改前执行机关工资制度并享受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事业单位均已纳入8600的实施范围,除以上单位外的事业单位则分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按上级文件精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三步实施,第一步是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步是卫生“两类”单位;第三步是其他事业单位。目前义务教育学校已正式实施绩效工资,卫生两类单位绩效工资正在实施中,而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政策仍未正式出台,但上级综合考虑决定在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未正式出台前,对其他事业单位实施过渡性补贴,这项工作正在启动中。第二部分福利政策一、假期制度二、优抚制度1、探亲假2、年休假制度3、病假制度4、产假制度1、丧葬补助费2、一次性抚恤金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第三部分离休退休政策一、离休退休的概念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达到一定的年龄,符合规定的离休条件,离开工作岗位休息,由国家供养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的制度。退休,是指工作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保障,并予以妥善安置和管理的制度。第三部分离休退休政策二、离退休条件1、离休条件: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规定: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制度。第三部分离休退休政策二、离退休条件2、退休条件:干部退休条件: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法第14章87、88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第三部分离休退休政策二、离退休条件2、退休条件:工人退休条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部分离休退休政策三、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一)离休人员的工资待遇:198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53号)规定,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对离休干部,党和国家确定了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即发给原工资100%的离休费,不打折扣。第三部分离休退休政策三、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二)退休人员工资待遇1、基本退休费根据鄂人【2006】19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来单位工作人员,按下列办法计发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作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这是基本退休费计算。第三部分离休退休政策三、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二)退休人员工资待遇2、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各类情况,根据鄂人[2007]29号文件规定: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15%的对象:1、受国务院综合性表彰,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的奖励的主要完成者;3、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并保持荣誉者;4、在部队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第三部分离休退休政策三、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二)退休人员工资待遇2、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各类情况,根据鄂人[2007]29号文件规定: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10%的对象:1、受省政府和国务院部委综合性表彰,授予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和被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确认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人员;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四等奖的主要完成者;3、获得省政府(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或全国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4、被授予“省(国家部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并保持荣誉者;5、在部队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军以上机关授予的一等功的人员;6、被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和人事部表彰的“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人员;第三部分离休退休政策三、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二)退休人员工资待遇2、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各类情况,根据鄂人[2007]29号文件规定: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5%的对象:1、获得省科技进步奖或全国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三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2、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龄满30年的男教师、教龄满25年的女教师;第四部分收入分配改革的展望据了解,包括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财经委等机构高层目前正在全国多个省份进行不间断的调研,调研的主题就是收入分配改革。有数据显示,内地基尼系数已激增至0.48,大大超出0.4的警戒线。世界用基尼系数来描述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为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危险状态,从基尼系统看,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线红。第四部分收入分配改革的展望事实上,我国的贫富分化在急剧加速,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社科院等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中指出,占城市居民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占城市居民10%的低收入家庭的相应比例仅为1.4%。财富差距达到32倍。“估计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飙升,目前的财富差距至少超过40倍了,而2009年对应的居民收入差距大约是23倍”。第四部分收入分配改革的展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见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0年年会的境外代表时,就曾对收入分配改革发表了谈话。他指出,在增加居民收入上分三个层次:一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二是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占要素收入的比重;三是在二次分配中,运用财税的杠杆,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温总理的这个谈话,指明了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径。而在这三个层次中,很多专家认为第二个层次,即“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占要素收入的比重”最为关键。这也国家是下一步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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