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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cnshu.cn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cnshu,加入cnshu.cn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指《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能组织施工;经消防设计审核许可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实施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和分级审核的权限,由市消防支队规定并报总队备案。第四条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应当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完善审核验收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消防服务。第五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机关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审核意见的监督检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二章警务公开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受理第六条支(大)队应当将《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cnshu.cn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cnshu,加入cnshu.cn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各种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消防网站公示。办公场所公示可以选择设立警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脑触摸屏、申请需知资料薄以及其他便于实施且易为公众获知的方式进行。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受理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七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法律文书,以及监督检查形成的记录和处理法律文书,应当建立档案。公众可以查阅。支(大)队应当为公众查阅档案提供方便。第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申请,也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支(大)队应当完善有关受理制度。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办理事项和权限。第九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建筑工程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不属于本机关审核、验收职权范围,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支队或者大队申请;(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业务补件通知书》;(四)申请属于本机关审核或者验收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cnshu.cn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cnshu,加入cnshu.cn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第三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二)城市规划部门的建筑单体红线图或者用地红线图;(三)建筑施工蓝图,包括建筑总平面图、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建筑、水、电、暖通施工图)。高层民用建筑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交建筑消防设计专篇和建设规划部门的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交工艺流程说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交建筑消防设计专篇。第十一条申请建筑工程内装修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二)装修施工蓝图(含平面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图、电气图、灭火器配置图);(三)进行内装修的建筑或所在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四)内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原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五)装修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内装修涉及消防设施布置调整的,还应当提交具备消防设施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消防设施调整图。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变更消防设计的,应当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单位申请变更消防设计审核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cnshu.cn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cnshu,加入cnshu.cn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一)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二)原建筑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三)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第十三条受理机关应受理后3日内指派两名以上持有《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的消防监督员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勘察,核查下列内容:(一)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布置与批准的规划红线图是否相符;(二)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布置与实地的道路、水源、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等情况是否相符。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应当审核下列消防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十)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十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十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规定办理:(一)一般工程(含内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变更消防设计),应当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cnshu.cn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cnshu,加入cnshu.cn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二)重点工程和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受理机关认为消防设计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当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第十六条支队对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实施审核,应当落实建筑防火设计、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专业分工审核和技术总复核制度。第十七条审核机关应当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抽样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并依法处理。第四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内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建筑(装修)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表;(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三)建筑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登记表和所选用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四)壹套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五)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六)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的自验合格证明文件。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第十九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请消防验收,还应提交施工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第二十条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变更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除按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cnshu.cn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cnshu,加入cnshu.cn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应提交经原审核机关同意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局部竣工,建设单位申请局部工程消防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构造已先期完工,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二)拟申请消防验收的局部工程与施工区域之间已经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三)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已经具备独立的使用功能。第二十二条受理机关应在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审核同意的建筑工程设计图纸、文件以及审核决定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作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受理机关为支队的,消防验收应当组织从事防火监督检查、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第二十三条实施消防验收时,应当按照《消防验收记录表》规定实施现场检查、测试和综合评定,并作出消防验收结论。现场检查、测试和评定结果,应当在《消防验收记录表》如实记载。第二十四条对《消防验收记录表》规定的子项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一)对子项进行抽样检查测试的数量不得少于2处;子项的总数少于或等于2处的,应当全部检查测试。《消防验收记录表》对检查测试数量另有规定的,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测试。(二)子项为系统功能并且其数量大于或等于2的,应选择不同的分区、报警回路和控制系统分别进行功能检查测试。(三)子项为喷头、探测器、手动按钮、消防电话、消火栓、防火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cnshu.cn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cnshu,加入cnshu.cn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门等并且安装数量超过20处,抽样检查测试2处、发现1处不合格的,应对该子项再抽样检查测试2处。第二十五条子项的消防验收结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评判:(一)经现场检查测试、该子项达到消防设计要求的,该项目应评判为合格。(二)子项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要求,其尺寸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该项目应评判为合格。(三)子项为系统功能、个别内容检查测试未达到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但不影响该系统功能实现的,该项目应评判为合格。(四)对子项抽样检查测试2处、其中1处不合格的,该项目应评判为不合格。(五)对子项抽样检查测试2处、其中1处不合格需再抽样检查测试2处,再抽样检查测试2处均合格的,该项目评判为合格。(六)消防产品、设备和主要装修防火材料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该项目评判为不合格。(七)按照消防设计缺少项目内容的,该项目评判为不合格。第二十六条《消防验收记录表》中,单项的全部子项消防验收结论均评判为合格的,该单项的消防验收结论应当判定合格。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符合消防设计文件、且《消防验收记录表》中的单项消防验收结论均判定合格的,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结论方能合格。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但遗留问题,负责验收的机关应当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和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第二十八条不按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条文施工的,消防验收结论应当不合格。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不是在cnshu.cn网站下载此资料的,不要随意相信.请访问cnshu,加入cnshu.cn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验收机关应当按照《消防专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本规定要求,建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档案。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所称重点工程,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发改委(计委)重点办确定的重点项目。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涉及有关法律文书格式由总队统一制定。第三十二条本规定2004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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