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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骆成阳一、何谓福利在福利经济学中,福利的概念是心理上对于享受的满足程度,基本上和“福祉”“幸福”等同。个人福利、社会福利、经济福利广义的福利即社会福利(难以计量),狭义的福利即经济福利福利分为社会福利和经济福利,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经济福利是社会福利中能够用货币衡量的那部分福利,经济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二、福利国家1941年,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坦普尔(WilliamTemple)在《公民与教徒》一书中,依据Welfare和Warfare在字形和读音的相似之处,提出应用WelfareState(福利国家)来代替纳粹德国式的WarfareState(战争国家)。使用“福利国家”来突出国家在福利供给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提出了他的社会改良思想。这些社会政策的改良需要通过一个集权的政府,在原有的职能范围的基础上为公民提供福利。政府不仅要维护社会秩序还要为公民服务。其改良思想涉及经济、政治、教育等内容经济上:改善工人住房、普遍实行带薪休假、实行家庭补助制度、解决失业问题、反对各种经济投机行为、反对金融控制生产、反对土地私有、反对不平等的国际贸易等政治上:主张工人参与各种事业管理、保障工人参与政治的权利教育上: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免费为学生提供牛奶、重视学生个性发展、注重教育公平虽然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决不平等、贫困、失业等社会问题,但对福利国家思想的传播、英国福利水平提高起到积极作用《牛津政治学大辞典》对福利国家定义:福利国家是一种国家形态,这种国家形态突出地强化了现代国家的社会功能,在福利国家中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社会福利政策承担主要的福利供给责任,为其国民提供了有效的经济和社会保障,因此社会福利是这种国家的特性福利国家不是社会保险,不是公费医疗,也不是家庭福利或社会救济计划。福利国家甚至不等同于社会保障或社会政策,而是它们的加总。(顾俊礼)巴尔将“福利国家”定义为:有政府参与的现金补贴;卫生保健;教育及扶贫、住房待遇和其他一些福利服务福利国家本质就是“国家福利”,即由政府来承担为民众提供福利服务的主要责任,甚至几乎是全部的责任从福利国家的定义上来看,福利国家的实质是一种国家体制,是现代国家所特有的一种国家形态。在这样的国家中,政府通过实施一整套广泛的社会福利制度和政策来强化政府在福利供给中的主要责任,在国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共同作用的“混合经济”的影响下,国家关注社会福利,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失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以及贫困等社会问题,以调节和缓和经济矛盾,为公民提供全面而有效的保障,保证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三、福利国家模式威伦斯基和黎贝克(Wilensky&Lebeaux)在1965年提出关于社会福利的“剩余性模型”和“制度性模型”。制度性模型(InstitutionalModel):在复杂的现代生活中,人们往往没有能力为自己可能更遇到的风险和困难做好充分准备,家庭和就业也难以满足全部需要,因此,社会需要预先设立一套规范化的社会福利制度,去帮助个人和家庭满足需要和解决问题,而不是等及家庭和就业都失效后才去补救剩余性模型(ResidualModel):假定家庭和市场经济是满足个人需要的两个自然渠道和优先性的福利供给结构。但有时家庭和市场并不能充分地发挥功能,例如意外事故使家庭破产、经济危机、年老或疾病。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福利制度才会发挥作用。因此,社会福利是一种补救性制度,它只是在其他制度失效时才发挥紧急的功能,而一旦正常的家庭和经济系统等渠道重新发挥作用后,它就应当撤离出来蒂特马斯(RichardTimuss)把福利模式划分为“制度模式”和“补救模式”制度模式:社会福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强调首先由政府的福利计划来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需要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以政府为责任主体补救模式(剩余模式):首先有其他各种方式(市场、就业或通过家庭、社区、民间组织等)去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而只有当这些方式都失效时,才由政府通过社会福利的方式解决;以其他方式为责任主体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on)在1990年《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一书中,运用“非商品化指数”社会权利的程度,把福利国家分为三种模式。“非商品化”是指个人获得的福利和服务,不受这个人收入或者物价的影响的程度。自由主义福利国家模式(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在此模式中,公共福利的责任范围较窄,且主要是针对穷人,大多数人更愿意通过私人市场去满足需要。代表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保守主义福利国家模式(欧洲大陆传统模式):就业和贡献相关联的公共社会保险计划,也具有相当大程度上的“家庭化”特点,即许多福利要由家庭本身来承担。代表国家:德国、法国、意大利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模式(斯堪的纳维亚模式):遵循普遍平均的给付原则,享受条件既与特殊需求无关又与就业记录无关,而只与公民资格有关;覆盖面几乎是全民的,该模式对家庭的依赖最少,非商品化程度最高。代表国家:北欧五国(瑞典、芬兰、挪威、冰岛、丹麦)四、福利国家思想流派(一)民主社会主义福利思想新左派(二)新自由主义福利思想新右派(三)第三条道路折衷和妥协,新中派(一)民主社会主义(新左派)福利思想民主社会主义是福利国家的积极支持者和建设者,认为自由资本主义导致了许多马克思所诊断出来的弊端(对抗性矛盾),他们相信可以通过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来缓解或克服矛盾。主要观点包括:A.相对于家庭和市场来讲,社会福利最好通过政府机构来提供,国家有义务提供市场无法提供,或是只能以零散方式提供的公共产品。B.由于公共权力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代表着集体意志,所以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的其他领域是正常并且应该的。C.国家对家庭生活的介入是值得鼓励的,当个人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自食其力时,国家可以伸出手来帮助他们。代表:布莱尔、施罗德、奥康纳、高夫、奥菲(二)新自由主义(新右派)福利思想“对于那些赞成市场力量无限扩张的保守主义者,可以一般性称为新右派,即新自由主义”----吉登斯1998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尤其是新自由主义与新保守主义,他们是基本观点近似的意识形态。古典(早期)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个人自由为核心,以建立、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目的。“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代表:洛克、边沁、穆勒、斯密传统保守主义:崇尚过去,推崇传统,维护稳定,反对变革,维护神权,反对人民主权。代表:俾斯麦二战后,新保守主义在哈耶克、弗里德曼等学者的推动下,日趋向新自由主义方向靠拢。哈耶克:崇尚自由放任,反对凯恩斯主义,反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弗里德曼:把政府的干预减少到最小程度。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又称为“新右派”新右派对福利国家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批判。认为福利国家对自由、国家经济、政治、社会都造成了极大伤害。强调依靠和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提倡社会福利市场化和私营化。(三)第三条道路第三条道路理论前身来源于中间道路学派中间道路理论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是介于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之间的一种理论。1938年,前任英首相麦克米兰出版《中间道路》一书20世界80年代末90年代初,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化、私有化政策造成了新的经济衰退和社会危机。在民主社会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都遇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第三条道路理论力图从新的方向回答和解决资本主义面临的矛盾和再发展问题。平衡、包容、合作第三条道路福利思想主张建设积极地福利社会对福利国家采取辩证态度无责任即无权力提倡积极的福利,主张在人力资本(教育、培训、卫生等)上投资用“社会投资国家”代替福利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个人一起合作五、英国福利国家的历史发展(一)伊丽莎白济贫法英国16世纪开始圈地运动,其后果是:大量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许多人开始流入城镇,沦为城镇贫民和乞丐为阻止劳动力流动,稳定社会秩序,消除失业、流浪和贫困现象,政府在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旧济贫法)主要内容: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税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劳动场所;资助老人、残疾人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建立收容所;组织穷人和儿童学艺;从富裕地区征税补贴贫穷地区当时政府提供的保障主要是就业保障和财政补贴,兼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济的性质。旧济贫法本质上属封建时代的社会救济范畴,还不是现代社会保最后那个,但留下了一个以后可资利用的政策工具。(二)新济贫法在迅速膨胀的城市中,贫民日益增多并聚集于城市,下层人民谋生不易,失业贫困问题广泛,造成社会动荡,危及政府通知,阻碍工业化发展1834年政府颁布新济贫法。新济贫法在理念上有很大的进步,认为政府有保障公民生存的义务;救济不应是消极行动,而是积极福利举措,并由专门人员从事这类工作国家进入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历史阶段,新济贫法为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了“国家承担最终责任”的原则贝弗里奇勋爵凯恩斯(三)凯恩斯主义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于1936年出版《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标志着凯恩斯主义的诞生。成为二战后西方国家制定经济政策和重建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依据凯恩斯认为贫困的主要根源在于低工资和失业,而失业的主要根源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自由的经济发展不可能提供这些补偿,因而政府干预是必不可少的提出利用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干预,通过国家干预、扩大公共福利支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刺激需求增长,刺激消费达到充分就业,从而消除贫困提出建立累进税制和最低工资制充分就业(Fullemployment),是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提出的,是指在某一工资水平之下,所有愿意接受工作的人,都获得了就业机会。充分就业并不等于全部就业,而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失业。但所有的失业均属于摩擦性的和结构性(自愿性失业)的,而且失业的间隔期很短。通常把失业率等于自然失业率(为摩擦性失业率及结构性失业率加总之和)时的就业水平称为充分就业。失业类型:根据根据失业产生原因,可以把失业分为(1)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2)非自愿性失业:技术性失业、周期性失业(3)隐蔽性失业(虽有工作岗位但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失业,或在自然经济环境里被掩盖的失业)(四)贝弗里奇报告1941年,英国政府委托贝弗里奇勋爵负责制定战后实行的社会保障计划。这个计划于1942年年底以《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为题发表,提出在战胜德国法西斯后,英国将建立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报告建议社会保障计划应包括:1.社会保险---满足居民的基本需要2.社会救济---满足居民在特殊情况下的需要3.自愿保险---满足收入较高居民的高层次需要贝弗里奇目标是消除社会中的“五大病害”:匮乏、疾病、无知、贫困、懒惰他指出社会保障体系能否成功将取决于三个基本条件:第一,由政府建立一个家庭津贴系统,对第一个儿童以后的每名儿童,每周给津贴第二,引入一个综合的健康和康复服务,为全体人民提供免费的卫生和康复服务第三,由政府承担起维持充分就业的责任,借兴办公共工程,维持全面就业报告提出六条原则:A.基本生活资料补贴标准一致原则B.保险费标准一致原则C.补助必须充分原则D.管理责任统一原则E.区别对待原则G.全面性和普遍性原则二战后,英国政府在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法案:《国民保险法》(1944年)、《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1946年)、《工业伤害法》(1946年)、《住房法及修正案》(1946)、《家庭补助法》(1945年)和《国民救济法》(1948年),成为当时拥有最先进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国家。1948年工党艾德礼政府宣布四项立法生效,标志建成第一个“福利国家”经过此后20年的改进完善,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成为面向全体社会成员、高福利化、统一管理体制、为公民提供“一揽子”预防性保障的,由国家承担最后责任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英国工党1945年在竞选宣言中所称,福利国家的涵义就是公民普遍地享受福利,让国家担负起保障公民福利的职责。英国“福利国家”内容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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