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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3篇【导读】这篇文档“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3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1复核申请书申请人:王剑友,男,197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山西省晋城市######,联系方式:1520000000申请人不服上海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沪公()交证字[2010]第一个201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复核请求1、请求2010年5月11日发生的本起交通事故重新进行认定,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的责任承担应当明确。事实与理由1、事故认定书所述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是错误的,事故发生地路口南北均有红绿灯探头,只要调出事发当时录像,足可以查清事故成因,而##交通警察支队并没有积极的调取相关证据,其行为系行政不作为。2、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不当,本起事故中,由于##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没有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消极不作为,对应当公示的证据没有公示,因此,本次事故认定是错误的。3、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遵守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无法查清事故成因的决定,对申请人极不公平。4、申请人没有超速行驶的行为,系正常行驶,申请人驾车转弯时完全遵守信号灯的指示,并无违反机动车安全驾驶规定的情况,对于##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错误认定,申请人不服。申请人:年月日综上所述,请求对该起事故进行复核,并重新进行认定。附件: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2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申请人栾英军,男,49岁,住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镇庙岭村,身份证号码:2102041963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男,岁,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复核请求:请求更改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井子交通大队作出的第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与理由:一、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井子交通大队于2010年1月*日作出的第2010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1、死者应负次要责任。(1)死者走的就是人行道、公交站点、交叉路口、斑马边上,只不过死者没有站在线上而已。(2)死者进到了注意安全的义务。死者是在小心翼翼的过横道、下车后站在人行道关观望很久后才下道、下道后又关观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走了一段路、因前方有北往南行的车辆、而且死者是在小心翼翼。(3)死者当时是站在马路上被撞的。因为前方有北往南行的车辆、她并没有行走、而是在静止不动的站在那里、所以死者没有任何过错。2、司机应负主要责任。(1)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2)不具备条件强行超车;(3)经过人行横道非但没有减速慢行,反而超速行驶;(4)遇到紧急情况没有采取刹车制动。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横过道路„„,”与客观事实不符,是完全错误的!二、2010年1月日10时40分许,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红凌南路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被申请人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被申请人某某在驾车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仅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而是继续超速行驶,没有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具备超车条件下强行超车未果导致的交通事故,被申请人依法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是按照规定路线过马路,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该和被申请人承担同等事故责任。综上所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井子交通大队作出的第2010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现特申请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2010申请人:栾英军年2月20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3申请人xx,男,19x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xx被申请人xx,男,19x年3月26日出生,住xxx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xx市交通警察支队x县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与理由:XX年年10月18日18时在220国道x县xx园饭店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在庄景雷,庄景雷存在以下违法之处:1、xx无证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xx无牌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3、xxx侵犯xx的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4、xx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xx按照规定路线行使,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总之,xx市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0025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特申请复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xxx
本文标题: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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