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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4篇】【导读】这篇文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第一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申请人:王××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电话:×××××××××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区大队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公交认字[20××]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依法认定李××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年×月×日作出的×公交认字[20××]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区大队于20××年×月×日作出的×公交认字[20××]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运用法律错误。×公交认字[20××]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一栏,认定1的“吕××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说法不符合事实,运用法律错误。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东路(高架桥下)×××号门口处,此处因快接近××路与××东路交叉路口,道路由高架桥下的两车道逐渐加宽变为四车道,见下图:事故发生前,申请人(以下用第一人称)驾车要通过上图左侧小路口到路边的××眼科医院。当时,我驾驶机动车在第三条车道打转向灯,向右侧刚出现的第四条车道变更车道,当我车身已明显向右转向,车右前轮已跨过车道分界线到达第四条车道时,一辆×××路公交车从后方冲上来,在快要撞到我车时,公交车向右急打了一下方向,公交车的左前转向灯擦着我车的右后尾灯撞到我车右后门上。在以上过程中,我认为×公交认字[20××]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我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说法不符合事实,我对此认定不服,具体理由如下:在我变更车道前,公交车是在和我同一条车道的正后方,在我向刚出现的第四条车道正常变更车道过程中,公交车司机意识到车距3过近、速度过快要刹车时,公交车距我车应在二十米左右(依据[20××]痕鉴字第×××号《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中,公交车行驶速度为41~45km/h推算:反应时间+车辆响应时间+制动距离),此时在公交车位置第四条车道还没有出现,公交车和我车是在同一条车道上,公交车是在刹车的过程中,拖着7米的刹车痕冲进刚出现的第四条车道半个车身的(从公交车刹住车的位置到第四条道路刚出现的位置距离是12米)。也就是说,公交车司机在发现我车明确的变更车道信号并已付诸行动时,公交车是在和我车同一条车道的正后方,在公交车当时的位置,第四条车道还未出现,宽度是0(见下图),我向第四条车道变更车道的行为根本不会“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所以说,×公交认字[20××]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我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说法不符合事实,引用法律错误。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公交认字[20××]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我违反以上条款不符合事实。理由如下:1.撞车的性质是追尾:碰撞发生前我一直是正常行驶,已接近目的地××眼科医院。碰撞发生时,我的车在第三条车道上打着转向灯正经过刚出现的第四条车道右转弯上辅道,车速10公里左右。转向前,我通过右后视镜查看后方,发现有一辆公交车刚进入距我车30米左右的同一条车道,这个距离在市区道路上车距已经不算近,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公交车司机没注意观察前方车辆,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车距,发现情况不妙后刹车来不及从而导致碰撞事故发生。虽然公交车是撞到我车的右后门处,但撞车的性质是追尾(我的车已经右转了一定角度,加上公交车在撞到我车前向右急打了一下方向盘,公交车擦着我车的右尾灯撞到我车的右后门上,所以说撞车的性质是追尾),见下图。62.本此事故交警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很不准确,具体错误有以下两点:①.发生碰撞的事故现场照片显示,在公交车的前面,刚出现的第四条道路只有公交车的三分之二宽,车尾只有公交车的三分之一宽。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中则标示公交车头已全部进入第四条车道、车尾已进入二分之一(见上图及下图);②.公交车左前、左后部位距里侧BRT公交车专用车道护栏距离标注有误。现场公交车位置明显是左前部距护栏远,左后部距护栏近,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中的标注则是相反。“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是判断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以上问题不是绘制水平问题,而是错误,依据这样不准确的“现场图”做为事故认定的依据,势必会影响正确的判断。3.保持车距,控制车速是后车的责任。公交车作为和我同一条7车道的后车,其司机李××不仅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机动车运营,而且事故发生前没有注意观察路况,未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车距,在前车向相邻车道变道时匆忙急刹车与前车发生追撞事故、摔伤乘客,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依我们两车当时30多公里的时速差,撞车是必然的结果,我没法对公交车司机的行为负责。4.在事故认定前与交警的沟通中,交警认为我没有在第四条道路出现的第一时间进入第四车道,这种说法是对现场路况了解不清所致,我要右转的小路口只有5米宽,我车的转弯半径也是5米,如果我贴着刚出现的第四条车道边右转弯,势必要转到对面的路沿石上去,现场转弯的其它车辆实际上也没有贴着刚出现的第四条车道边转弯的,贴边走是无法正常转弯的,我的行车线路很正常。(见下图)8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起事故的过错完全在于公交车司机李××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机动车,不注意观察,未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车距所导致,是具有严重过错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前以及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中正常驾驶,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区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20××]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运用法律错误。申请人依法不应承担事故责任,更不应当认定为主要责任。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公正公平的执法理念,依法撤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区大队于20××年×月×日作出的×公交认字[20××]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查明事实,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此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王××20××年×月×日附:1.××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20××]痕鉴字第×××号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区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交认字[20××]第×××号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第二篇】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申请人:任志华,男,19岁,身份证号码:520***4110,住贵州省清镇市麦格苗族布依族乡麦格村马安山组。被申请人:樊焕军,男,29岁,身份证号码:***5,住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镇新桥村桐林组。复核请求依法撤销清公交字2010第1011260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与理由2010年11月26日14时50分,申请人驾驶摩托车从清镇往麦格方向行驶,行至清镇麦格高检路段时,因对向行驶的樊焕军驾驶贵ABS615小型轿车占道行驶,与申请人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申请人与申请人车上人员周训坤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由清镇市交警支队清公交字2010第1011260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负同等责任、樊焕军负同等责任。申请人该认定书划分责任错误,理由如下。一、樊焕军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樊焕军应负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二、申请人无证驾车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并无因果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三个标准:(一)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应有才事故责任。(二)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对事故发生原因力的大小。原因力是指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共同原因中,每一个原因对于损害结果发生或者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三)当事人过错的程度。在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违章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但并不是所有违章都能引发交通事故。无证驾车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无证驾车,就一定发生交通事故,有驾驶证不一定就不发生交通事故,无证驾驶本身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先将有无驾驶证暂时搁置一边,强调不管是有证还是无证,都应遵守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谁有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谁就应承担事故责任。无证驾车者除“无证”外,在驾车过程中如果没有其他违章行为,就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有违章行为,应根据其行为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如果该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申请人认为本起事故的过错完全在于被申请人占道行驶,是具有严重的过错,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过错,不应当认定为同等要责任。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消清镇市交警支队清公交字2010第1011260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此致贵阳市公安局交警队申请人:二0一0年元月二十五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第三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范文申请人:xx、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
本文标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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