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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4篇】【导读】这篇文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上海发改委【第一篇】附件1: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111******(三)构建人才支撑体系................................................................(四)注重主体权益保护................................................................(五)推动重点理论研究................................................................(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七)加强信用合作交流................................................................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长三角地区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全国首个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立足已有合作基础,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共同打响“信用长三角”品牌,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环境,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深化区域信用合作的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深化推进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的各项任务,有效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信用长三角”成为反映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品牌,长三角地区成为国内信用制度健全、信息流动通畅、服务供给充分、联动奖惩有效、信用环境优化的地区。(二)实施原则1.信息共享。深化信用信息公开,打破公共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壁垒,引入大数据信用服务机构,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最大程度释放信-12业入手,逐步扩大到所有排污企业及环评机构、环境污染治理机构、环境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信用分类监管。尽快制定长三角地区首个环保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发布首批区域共享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落地实施授信融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表彰评优限制等一批联合惩戒措施,启动长三角统一的区域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制定工作。食品药品领域。落实《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严重违法行为入手,逐步扩大到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建立跨区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追溯与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食品药品领域失信企业在登记变更、融资授信、政府招标采购、财政资金项目分配等方面进行限制。产品质量领域。从涉及智能家电、日用消费品等产品的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和实施惩戒入手,逐步扩展到各类产品的质量信用评价,推动质量信用信息在长三角地区的信息共享,完善区域间的联动奖惩机制。制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制度。旅游领域。落实《长三角区域旅游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先期以旅行社、导游(领队)等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为抓手,并逐步拓展至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相关服务主体。整合旅游领域信用信息资源,形成政府和市场旅游信用信息交互共享、融合互动-4类评价,对于科研信用良好者,可享受优先承担项目、增加经费资助力度、优先拨款等政策,对科研诚信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撤销科研计划、收回科研资助、否认科研成果等措施进行惩戒。(三)促进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全面实现区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共用。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相关要求,健全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积极推动法人及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代码转化,全面完成各类法人组织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引导、督促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积极做好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宣传工作。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督促各代码应用部门和单位在信息系统内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业务,将各部门业务系统内原管理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企业标识码替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建立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映射关系。到2020年,力争区域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换码率达100%、重错码率降至1‰以下,100%共享共用。建设国内首个信用长三角平台。实现三省一市信用信息的按需共享、深度加工、动态更新和广泛应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托三省一市公共信用平台和数据归集成果,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数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等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对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大数据企业等机构上-6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激活行业用信生态。三、深化区域信用合作的专项行动为落实四方面的重点任务,突出信用在服务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聚焦品牌建设、载体健全、奖惩联动、应用创新、数据开放、产业发展等关键要素,主要开展八项专项行动。(一)“信用长三角”品牌打响专项行动制定发布长三角信用环境综合指数。对标世界级城市群信用建设标准和水平,研究制定长三角信用环境综合指数,综合反映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国际化水平。通过定期发布长三角信用环境综合指数,助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发挥“信用长三角”品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京津冀地区、雄安新区、珠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地区的信用合作,共同提升信用中国建设水平。(牵头单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信用办)定期举办“信用长三角”高层研讨会。结合国家改革开放再出发对信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三省一市合作举办“信用长三角”高层研讨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会议水平,定期邀请国际国内的重要组织、地区和城市参与,将其打造成为服务国家战略、共商全球信用治理和加强国际国内信用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对话平台。(牵头单位:信用专题组轮值方)(二)信用城市集群共建专项行动成立长三角信用城市联盟。按照《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的要求,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34个重点城市作为发起单位和首批联盟成员。鼓励跨行政级别的城市之间合作,指导各城市以“数据联动、应用联动、奖惩联动、宣传联动”四个联动为导向,开展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20年,争取实现半数以上重点城市达到国家信用示范城市标准。(牵头单位: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信用办)形成各城市信用特色。充分借鉴杭州将“信用惠民”应用于市民生活的各个场景、南京变现信用价值以惠民惠企、苏州探索信用评价产品“桂花分”、宿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温州创新“信用+”模式、义乌打造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等6个区域内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特色做法,在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的框架下,推动各城市有针对性开展信用特色工作,从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培训、社会服务、商业金融等领域入手,以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带动信用示范城市建设。形成城市间信用建设特色相互推广、模式相互借鉴机制,以信用支撑精细化社会治理,重点推进信用惠民,提升居民信用感知度,为城市群信用建设构建优质基础环境。(牵头单位:信用城市联盟轮值方、各城市信用办)(三)诚信政务服务专项行动助力打响区域政务服务品牌。积极发挥信用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作用,充分融合上海市“一网通办”、浙江省“最多跑一次”、-9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失信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定期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及时复制推广治理经验。按照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要求,逐步拓展治理范围。(牵头单位: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信用办,三省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五)信用惠民专项行动通过“信易租”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长三角各高新技术园区、产业园区合作,为守信创业企业、创业团体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人才公寓等优惠租赁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联合租赁服务商、设备服务商向区域守信主体提供免押金或后付费的租赁服务,形成支持创新创业的新型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支持守信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发展,降低创业成本。(牵头单位: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信用办)通过“信易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依托三省一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地方信用平台,推动区域内更多城市建立“信易贷”等新型融资模式。探索向符合支持条件的守信企业和个人提供纯信用免抵押的“信易贷”服务。积极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开展综合信用评价,方便企业和个人授信用信。(牵头单位: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信用办)通过“信易行”提升人民群众出行体验。加强区域内城市市民信用评价互认机制,将不同城市间的守信市民出行优惠逐步拓展到区域内所有城市,形成“一处守信、处处受益”的诚信出行良好氛围,为守信市民提供公共交通含地铁车费打折、网约车优先叫车、共享(七)信用大数据开放应用专项行动共同组建区域信用大数据联盟。以上海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市为契机,共同组建区域信用大数据联盟,集聚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力量,建立联盟会议及工作机制,实现信用大数据在标准体系研究、管理方法探索、产业发展支撑等方面的应用突破。依托三省一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信用大数据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政务服务领域,城市公共安全、基层治理等社会治理领域,以及融资贷款、供应链管理等金融领域实现业务场景落地。(牵头单位: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信用办,信用服务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开展区域信用大数据开放应用大赛。落实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联合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区域信用大数据开放应用大赛,鼓励市场主体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围绕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等领域,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创新。(牵头单位: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信用办,信用服务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八)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行动共建信用服务产业基地。发挥上海市信用服务产业基地的作用,打造区域信用服务产业基地,吸引和汇集一批区域内创新性强、有突出特点、精耕于信用数据应用技术开发和信用产品研发的信用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依托政策、基金、载体、-13培训及前瞻性课题研究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拓展资本市场支持渠道。鼓励三省一市在区域信用合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争取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参与区域信用合作,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三)构建人才支撑体系提升信用人才能力。鼓励区域内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共同探索信用人才的培育机制。编制有针对性的信用专业教程教案。支持高校开展包括学位教育、在职培训、岗位培训等在内的多层次信用教育培训工作。打造“产学研企社”立体化人才培养链。推行“首席信用官联盟”的做法,加大信用服务行业中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储备、流转力度,实施长三角地区优秀信用人才选树计划,加强区域内信用服务人才梯队建设。共建区域信用实践基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建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培养一批能够突破信用产品关键技术、带动信用应用跨领域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和领军人才。(四)注重主体权益保护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测评、等级保护等,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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