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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ND2001共3页第1页奖惩规定(A)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一)嘉奖(二)记功(三)晋级(四)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五)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一)罚款(二)警告(三)记过(四)降级(五)除名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八)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本文标题:奖惩规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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