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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工[2010]45号宜昌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代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行业)、企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合法维护与实现好广大职工的经济权益,现就上级工会代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目标,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分配关系,搭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基础的劳资对话平台,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二、工作目标各级工会按照区域谈水平、行业谈标准、企业谈机制的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国有企业和200人以上非公企业工会要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成建会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确定1-2个企业或区域,开展由上级工会指导或直接参与企业工资正常调整、行业工资标准、区域工资水平的协商制定工作试点,解决部分企业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中“无人谈”的问题。三、代理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企业工会的上级工会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到企业工会代理工资集体协商重要事宜:1、企业工会向上级工会主动提出口头或书面代理请求的;2、企业工会由于各种原因不便向上级工会提出口头或书面代理请求,但上级工会经认真研究认为确有必要实行代理的;3、企业职工就工资问题直接向职工维权热线12351提出信访或职工就工资权益提起仲裁和诉讼,经上级工会调查核实,该企业无正当理由没有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经过限期督促整改,仍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4、企业因当年工资分配问题引发职工重大群体上访事件或苗头的。四、工作步骤(一)全面了解职工工资状况和职工意愿各级工会要通过职工工资状况的调研分析,全面、准确地了解本地企业职工工资的基本情况以及职工在工资收入方面的意愿和要求,要掌握本地职工工资水平、生活消费水平,不同行业、企业的工资收入状况,并对本地的区域工资水平和行业工资标准做好统计对比和核算,形成区域和行业工资标准的基础数据,为制定工资协商草案奠定基础。企业工会要摸清企业效益增长情况、职工工资近三年调整状况和不同岗位的收入分配情况,掌握不同岗位的劳动定额和工时标准,并结合企业、职工以及同行业同岗位实际进行对比,核算出基础数据;各级工会要将掌握的数据和职工的意愿与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相结合,制定出工资协商草案,做为进行工资协商的主要内容。(二)建立专业协商队伍市总工会拟聘请一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企业财务和工会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参与企业、区域(行业)性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队伍,深入试点企业或区域(行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进行工资协商。(三)主动开展要约行动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协商要约书,启动协商程序。开展工资协商要以工资分配制度及形式、工资标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加班及特殊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为主要协商内容,以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及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为重点,推动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协议。发出协商要约的工会要积极与企业行政方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督促行政方在相应的时间内响应要约、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会可依照《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提请劳动保障部门责令企业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将会同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四)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按照《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关于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规定,各级工会按照相应程序产生的职工方协商代表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与行政方积极开展有效协商,努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签订工资专项协议草案。通过协商,不断总结积累经验,逐步推动所有企业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五)严格履行工资协商民主程序各级工会要广泛发动企业、区域职工积极参与协商过程,经过协商形成的工资专项协议草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建职代会的要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六)认真做好工资专项协议的履行和监督审议通过的工资专项协议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各级工会要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并将工资专项协议在相应范围内向广大职工进行公示,积极督促企业正常履行工资专项协议,教育引导职工共同遵守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的实效性和严肃性。县市区总工会要督促所属区域、行业内的各类企业主动履行协商确定的区域工资水平或行业工资标准。合同期内根据情况变化,协商双方可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就工资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权工作中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和重点,周密组织,创新工作,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实效,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二)全面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工会要就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法规、政策、意义和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强化各级工会的维权意识、培养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的共赢意识、扩大社会的关注意识,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创造条件。(三)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各级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得以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做为协商内容,切忌形式主义。在劳动定额、工资标准等方面要加强与相关产业和行业工会的沟通合作。要督促企业落实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成果。(四)协调各方,共同作用各级工会要注重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形成合力,努力寻求工资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主动与国资委、工商联、个私协等企业代表组织积极沟通协商,取得行政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作用,使三方能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各项工作。市总工会建立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将直接全程参与到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五)加强协商机制建设各级工会要努力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设,为工资集体协商有效、规范、深入地开展奠定基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保证协商主体的到位;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格履行协商程序,保证协商的合法有序,充分代表和反映职工意愿;做好工资集体合同的备案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六)加强培训,提高协商能力各级工会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职工方协商代表均要经过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起本单位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工资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增强职工方代表的协商谈判能力。市总工会将采取督导、抽查、交流等方式检查和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宜昌市总工会2010年7月12日主题词:代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通知抄报:湖北省总工会宜昌市总工会办公室2010年7月13日印共印5份
本文标题:宜工[XXXX]45号宜昌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代理工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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