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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农民工实施社会保障和最低工资的政策效应分析1刘传江,徐建玲(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摘要:对农民工实施社会保障和最低工资是目前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在城市中以谋生为主要目的的农民工,更多的是重视眼前的短期利益,采用固有的政策不一定给农民工带来预期的效果。本文就农民工就业市场上的供需双方弹性不同入手,分析指出过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推行,实行最低工资法所引起的就业量无谓损失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厂商消减成本导致的。因此,在市场均衡的基数上适当的调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将会对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运行。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最低工资;弹性;费用分担比例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识码:A农民工市民化,即农民工在城市中,如何在城市中定居下来,成为城市中真正的一员,是目前研究的热点,其中对于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就业问题,各方给予了密切的关注,国家也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农民工就业定居的法律法规,同时学者们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对于农民工实施社会保障和最低工资法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的焦点,本文拟对该政策作以经济学分析。一、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现状(一)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特点1.从整体来看,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大部分农民工没有参与到社会保障中来。据统计,全国目前有2.5亿农民工中,拥有养老保险的不超过3000万人,拥有工伤、医疗保险的更是微乎其微2。2.我国部分地区开始进行社会保障试点,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退保率也居高不小。以福建省福州市为例,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进城农民工就有40%的人退保,而这只是全国的一个平均水平3。3.从微观主体来看,农民工个人收入水平低而且由于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参保意愿较低;厂商为避免成本提高也采取这样那样的方式,明里或暗里进行不愿意参保。有关调查表明,83.2%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80%的企业主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接受调查的农民工90%以上没有购买养老保险4。4.适用于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法尚未切实实施。全国各地都基本上上制定了最低工资法,但大部分地区尚未对农民工实施。国家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尽快实行最低工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一个重要方面。(二)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模式近年来,我国少数城市针对农民工的现状对农民工社会保障也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以养老保2险为例,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模式大约分为深圳特区模式、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三种5。这三种不同模式是从各地特点出发制定的,在缴费基础和缴费比例以及未来的收益方面都有很大区别,具体比较见表1。表1三种主要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的比较深圳特区模式北京模式上海模式保障对象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具有本市或外埠农村户口的劳动者(简称:农民工)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不包括从事家政服务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参保费率13%(个人5%,企业8%)27%(个人8%,单位19%)12.5%,其中7.5%缴纳的综合保险费用于工伤(或者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5%缴纳的综合保险费用于“老年补贴”;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缴费基数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缴纳19%缴纳12.5%个人缴费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个人在2001年缴纳7%,最终达到8%有单位由单位全部承担,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12.5%缴纳享受待遇与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深圳市户籍的员工一样,他们必须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前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由基础性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的基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暂按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处理。”其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为个人账户存储额及利息;二为“按其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2个月(第一个缴费年度),发给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以后累计缴费在享受“老年补贴”待遇方面,该办法规定,除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外,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年的,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当他们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历年的“老年补贴”保单3本养老金;如果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或在退休前调出、辞工离开深圳特区,则个人账户积累额将随其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全部退还本人。年限每满一年,以此为基数,增发0.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各地的经营网点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发布时间2000年12月2001年8月2002年4月发布机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执行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执行城市深圳、郑州北京上海、成都资料来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总则;《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2694&typeId=39整理。如表1所示,从参保总费率、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来看,北京都是最高,分别是27%、19%和8%;缴费基数也普遍较低,大多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享受的待遇的时间较长,或是累计缴费15年以上或是在年老以后。虽然国家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继续为其缴费。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的办法。”6以上三种模式哪个更有效,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定论,对此评述也多停留在宏观层面上,从农民工群体角度的研究并不多见。从表面上看,用人单位以较高的缴费基数和较高的缴费比例缴费,会对农民工有利。但是实际上,不同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会对厂商和农民工分别产生不同的影响,厂商和农民工也不一定按照法规规定的比例缴纳费用。本文试以养老保险为例,分析不同缴费基数和比例下,对农民工实施社会保障和最低工资的政策效应分析。二、政策效应分析农民工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技能水平低而导致职业选择面窄、工资待遇差,绝大多数从次属或非正规劳动力市场获得就业机会7。面对数量众多,且劳动力素质不高的农民工,厂商是次属或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强势的一方,在劳资双方的谈判过程中,厂商更具有主动权和选择权,因此,厂商的需求弹性较大。而农民工由于生计所迫,只要工资水平比农村高,甚至是为了维持眼前的生计问题,会接受较低的工资水平。大量调查发现,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基本停留在十多年的水平上,扣除物价因素几乎是零增长乃至负增长。因此,农民工作为劳动力供给方弹性较小。在供需双方弹性不同,且短期内无显著改变的情况下,同样的政策对二者产生不同的影响。(一)社会保障政策的效应分析1.不同弹性条件下的费用归宿(1)假设厂商对农民工的需求弹性为1tanα,农民工供给弹性为2tanα2,且0210900〈〈〈αα。(2)假设在没有任何干预的情况下,市场均衡价格为0W,均衡数量为0L,社会养老保障的4费率为β,其中企业分担的比例为1β,个人的比例为2β,因此如果按照0W缴费,应该负担的总费用则*0W=0W*β。如图1所示,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在没有任何干预的情况下实现均衡,均衡点为E,此时的就业人数为0L,均衡工资为0W,需求曲线D与供给曲线S的弹性不同,分别由1α和2α(21αα〉)决定,需求曲线D弹性大,较为平坦,而供给曲线S的弹性小,较为陡峭。若政府采取强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会引起整个市场均衡发生变化,该项措施相当于打入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一个楔子8,无论费用的初始比例是如何划定的,会使需求方支付价格上升为'0W,而供给方得到的实际工资水平下降为''0W,而就业数量减少为'0L。WLW0L0Oα1α2DSABCE0W0′W0″L0′图1农民工与厂商之间的费用分担图1中线段AB的距离为需要缴纳的总费用*0W,厂商和农民工之间实际分摊的比例是由各自的弹性决定,厂商和农民工之间实际分摊的比例是由弹性决定的,设厂商分担的费用为1X,农民工分担的费用为2X,就业的损失量为L,则有下式成立得如下解:12012*02121*01tantan11tantan11tantan1tantanααβαααααα+++===(式1)21*0XXW+=LXX==2211tantanαα521021*02tantan11tantan11ααβαα++=WWX=(式2)21021*0tantan1tantan1ααβαα++=WWL=(式3)由式1、式2和式3可得,厂商和农民工所分摊的费用和就业的损失量是均衡工资0W、支付总费率β、二者各自的弹性1tanα和2tanα决定的。1X的大小与0W、β和1tanα成正比,与2tanα成反比,而2X的大小与0W、β和2tanα成正比,与1tanα成反比,L的大小与0W、β成正比,与1tanα和2tanα成反比。2121tantanαα=XX,厂商和农民工实际分担比例是由二者的弹性决定的,与名义比例无关。因为21αα〈,21XX〈,农民工实际上分担了更多的费用。厂商应该实际支付为012010'0W)tantan11(〉++=+=ααβWXWW农民工实际得到的收入为021020''0W)tantan11(〈+−=−=ααβWXWW市场上实际就业量为021000'0Ltantan〈+−=−=ααβWLLLL从图1中可以看出,线段AC是厂商所分担的费用1X,线段CB是农民工所分担的费用2X,由于21αα〈,AC〉CB,农民工承担了更多的费用比例,而实际收入大幅下降到''0W,厂商实际支付的价格略为上升为'0W。农民工的在城市中打工,过低的收入使他们在城市生活直接感受到自己效用的下降,虽然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农民工将来的养老很大的好处,但是未来至少15年之后所得到预期的好处对目前生存受到威胁的农民工来说,并不具备吸引力,同时,产生农民工就业数量无谓损失,减少其就业量。2.不同缴费基数条件下的费用归宿不同的缴费模式将对农民工和厂商产生不同的效应。由式1和式2可知,厂商需求弹性和农民工的供给弹性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加大缴费的基数和费率会使各自承担的费用上升但程度有所不同。按照深圳特区模式,如果农民工收入水平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从表面上,厂商承担了更多的费用,这对农民工未来养老有极大好处。6WLW0L0Oα1α2DSABCE0W0′W0″W1′W1″A′B′C′L0′L0″图2不同缴费基数下的农民工与厂商之间的费用分担如图2所示,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设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W且01WW〉,按照1W缴费,那么在缴费比例不变的条件下,总费用则上升为β1W,增加的总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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