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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第一章消防基础知识一、燃烧的定义1、燃烧:燃烧,俗称“火”。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二、燃烧的条件要发生燃烧的必要条件:1、可燃物2、氧化剂(助燃物)3、引火源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燃烧的充分条件1、可燃物要有一定的浓度2、助燃物要有一定氧气含量3、点火源要有一定的点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的链式反应所谓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措施就是去掉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件,使燃烧不致发生或不能持续三、燃烧的类型(一)闪燃(一闪即灭。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闪点。闪点是衡量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二)着火(持续燃烧。维持可燃物持燃烧的最低温度叫燃点)(三)自燃(无需明火的直接接触,靠自热或外热作用发生的燃烧。又可分为本身自燃和受热自燃。自燃点)(四)爆炸(爆炸极限)燃烧类型之爆炸爆炸分类1、物理爆炸:受高温或高压影响,物质撑破容器,瞬间往外泄压。2、化学爆炸:(1)爆炸性物品的爆炸;(2)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浓度遇火源产生的爆炸。这种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爆炸浓度极限。(3)粉尘爆炸:可燃粉尘悬浮在空气中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火源会发生爆炸。空气中的粉尘遇火源能发爆炸的浓度范围,就是该产种粉尘的爆炸浓度极限。爆炸浓度极限分上限和下限,下限越低,浓度范围越大,火灾危险就越大。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所需的点火能量极低,静电压达到300伏特时所产生静电火花即可引燃或引爆。3、核爆炸:原子核裂变或聚变产生的爆炸。1、热传导热量通过直接接触的物体从温度较高的部位,传递到较低的部位。2、热对流热通过流动介质将热量由空间的一处传到另一处的现象。3、热辐射以电磁波的形式传递热量的现象四、热传播途径五、火灾的分类火灾定义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分类(一)根据燃烧物的形态(国家标准GB4968一86),将火灾分为:l、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2、B类火灾:指液体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乙醇、沥青、石蜡火灾。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氢气火灾等。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钦、错、锉、铝镁合金火灾等。5、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6、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如烹饪器具内的动物油脂类火灾。(二)根据火灾造成的损失程度,还可火灾分为:1、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4、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六、防火的基本措施根据燃烧条件,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燃烧的条件同时结合在一起。防火的基本措施有:1、控制可燃物A、以难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可燃材料;B、建筑物投入使用后,尽量减少场所可燃物的数量;C、对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加强通风换气;D、防止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对装有易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容器关闭角阀,防止泄漏等等。2、隔绝空气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实行密闭操作;使用惰性气体保护等3、控制消除点火源引火源种类:(直接)A、明火(炉火、蚊香、蜡烛、打火机、烧香、烧纸、烟头等)B、电弧、电火花C、瞬间高压放电的雷击(间接)A、高温B、自燃起火4、阻止火势蔓延途径如在可燃物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之间、油罐之间留出适当的防火间距;设置方火提、防火墙等,防止火势蔓延造成相邻危险品的燃烧爆炸等更大事故。5、限制爆炸波的冲击、扩散在有可燃气体、液体蒸汽和粉尘的厂房设泄压门窗、轻质屋顶;在有放热、产生气体、形成高压的反应器上装设安全阀、防爆片等火灾发展过程:初期阶段发展阶段猛烈阶段熄灭阶段灭火基本原理:冷却灭火隔离灭火窒息灭火抑制灭火防火的基本措施阻止火势蔓延(一)在建筑物之间设防火墙或留防火间距建筑物之间留出适当的距离,就能有效地防止火灾蔓延扩大,这个距离即称之为防火间距。划分防火分区在面积较大的场所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就是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且能把整个建筑内部空间划分成若干较小防火空间的物体。防火分隔物防火分隔物就是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且能把整个建筑内部空间划分成若干较小防火空间的物体。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固定、不可活动式的,如内外墙体、楼板、防火墙等:另一种是活动、可启闭式的,如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防火排烟阀、防火水幕等。防火门防火门开启方向:应向外开启防火卷帘(三)在可燃气体管道上安装阻火器、安全水封(四)在超高层建筑中设避难层第二章电气火灾防控一、概述1、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是指由电气原因造成的火灾和爆炸,在火灾和爆炸事故中占很大比例。2、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危害A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B造成电力系统事故3、电气火灾的特点A着火后电气设备可能仍带电,因电气绝缘损坏或带电导线断落接地,在一定范围内会存在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会引起触电事故。B有些电气设备内部充有大量油(如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等)着火后可能发生喷油、爆炸等。二、电气线路火灾原因、分类(1)漏电、(2)短路。(3)过载。(4)接触电阻过大。(5)电火花和电弧。三、电气火灾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A、漏电火灾所谓漏电,就是线路的某一个地方因为某种原因(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如风吹雨打、潮湿、高温、碰压、划破、磨擦、腐蚀等)使电线的绝缘或支架材料的绝缘能力下降,导致电线与电线之间(通过损坏的绝缘、支架等)、导线与大地之间(电线通过水泥墙壁的钢筋、马口铁皮等)有一部分电流通过,这种现象就是漏电。当漏电发生时,漏泄的电流在流入大地途中,如遇电阻较大的部位时,会产生局部高温,致使附近的可燃物着火,从而引起火灾。此外,在漏电点产生的漏电火花,同样也会引起火灾。B、短路火灾电气线路中的裸导线或绝缘导线的绝缘体破损后,火线与邻线,或火线与地线(包括接地从属于大地)在某一点碰在一起,引起电流突然大量增加的现象就叫短路,俗称碰线、混线或连电。由于短路时电阻突然减少,电流突然增大,其瞬间的发热量也很大,大大超过了线路正常工作时的发热量,并在短路点易产生强烈的火花和电弧,不仅能使绝缘层迅速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引起附近的易燃可燃物燃烧,造成火灾。C、过负荷火灾所谓过负荷是指当导线中通过电流量超过了安全载流量时,导线的温度不断升高,这种现象就叫导线过负荷。当导线过负荷时,加快了导线绝缘层老化变质。当严重过负荷时,导线的温度会不断升高,甚至会引起导线的绝缘发生燃烧,并能引燃导线附近的可燃物,从而造成火灾。D、接触电阻过大火灾众所周知:凡是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开关、熔断器、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的地方都有接头,在接头的接触面上形成的电阻称为接触电阻。当有电流通过接头时会发热,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接头处理良好,接触电阻不大,则接头点的发热就很少,可以保持正常温度。如果接头中有杂质,连接不牢靠或其他原因使接头接触不良,造成接触部位的局部电阻过大,当电流通过接头时,就会在此处产生大量的热,形成高温,这种现象就是接触电阻过大。在有较大电流通过的电气线路上,如果在某处出现接触电阻过大这种现象时,就会在接触电阻过大的局部范围内产生极大的热量,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引起导线的绝缘层发生燃烧,并引燃烧附近的可燃物或导线上积落的粉尘、纤维等,从而造成火灾。四、预防主要是认真做好日常生活中以下几个方面事项:1、对用电线路进行巡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2、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和电缆的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网路的额定电压,绝缘子也要根据电源的不同电压进行选配。3、安装线路和施工过程中,要防止划伤、磨损、碰压导线绝缘,并注意导线连接接头质量及绝缘包扎质量。4、在特别潮湿、高温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内,严禁绝缘导线明敷,应采用套管布线,在多尘场所,线路和绝缘子要经常打扫,勿积油污。5、严禁乱接乱拉导线,安装线路时,要根据用电设备负荷情况合理选用相应截面的导线。并且,导线与导线之间,导线与建筑构件之间及固定导线用的绝缘子之间应符合规程要求的间距。6、定期检查线路熔断器,选用合适的保险丝,不得随意调粗保险丝,更不准用铝线和铜线等代替保险丝。7、检查线路上所有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要求附近不得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第三章消防法律法规第一节火灾的四种责任人1、直接责任人2、间接责任人3、直接领导责任4、领导责任第二节消防法律责任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负以下责任:一、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三、民事责任消防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7种罪)1、放火罪(刑法114条、115条)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珠江晚报3月23日消息,2009年8月28日凌晨1时许,向某因为酒后与人吵架不服气,竟然放火烧人店铺,一批塑胶椅子、挡雨篷及室内部分物品被烧毁坏,铁皮棚毁损严重。近日,斗门法院对其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2、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115条)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恶性火灾,死54人,伤70人。肇事者于红新,犯失火罪,判有期徒刑7年。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4、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139条)5、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134条)6、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136条)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146条)消防法律责任二、行政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4、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消防法律责任三、民事责任:因火灾造成他人人身或财物损失要承担经济赔偿典型案例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恶性火灾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恶性火灾,死54人,伤70人。在这场火灾中,7人被提起公诉,6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直接责任于红新商场雇员犯失火罪判刑7年2、间接责任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3年半3、间接责任科员曹明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3年4、直接领导责任副总经理赵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刑5年5、直接领导责任保卫科长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刑46.领导责任商场总经理刘文建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刑6年7、李爱民商场防火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身兼吉林市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及市长四个职务的刚占标引咎辞职。(行政处分)第三节消防职责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大通过,2009年5月1日实施共七章74条新消防法的方针、原则: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如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当由经营者负责)单位应尽的消防职责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第十六、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四条第3款)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单位职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
本文标题:消防安全培训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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