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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讲解沙区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2013年11月13日讲解内容一、福利二、公务员津贴补贴三、公务员受处分处罚后待遇四、退休五、工资六、年终一次性奖金七、工龄八、绩效工资内容一:福利一、带薪年休假文件依据国务院第514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资福利文件汇编12册313页)人事部第9号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12册316页)区人力社保局、区监察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意见》(沙人社发[2011]605号)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国务院第514号令所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资福利文件汇编第12册313页),“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原人事部第9号令颁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工资福利文件汇编第12册316页),“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区别:《条例》为“累计工作”,《办法》为“工作年限”。经请示市人力社保局,从今年开始,改按工作年限(虚年)计算年休假天数,即如果是2004年工作,则今年可享受10天年休假(虚年10年);如果是1994年工作,今年可享受15天年休假(虚年20年)。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如2012年9月参加工作,到2013年8月满1年,从2013年9月起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人员在当年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可在当年内按工作年限满后的条件享受年休假,比如,2004年9月工作,到2013年8月满10年,2013年1-12月都可按10天享受年休假;请年休假的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休年休假(各单位应制定年休假计划)。请年休假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准假。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应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计算办法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全年工资收入构成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理论值)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全年工资收入构成从2011年起,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多发一个月规范后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发的一个月规范后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做法不同,本质一样)。机关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见附表。应休未休年休假发放举例机关工作人员某正科领导,91年工作,2002任正科,现工资为:职务工资510元,级别工资21级4档627元,保留津补贴129元,规范后津补贴3160元。日工资收入=〔(510+627+3160)×13+129×12〕÷261=(55861+1548)÷261=219.96应休未休1天支付标准=219.96×2=439.92如其当年未休假,则其应享受未休假工资报酬为439.92×15天(6598.8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某七级职员,91年工作,2002任七级职员,现工资为:岗位工资720元,薪级工资24级527元,保留津补贴129元,绩效工资理论值3512元。日工资收入=〔(720+527+3512+129)×12〕÷261=58656÷261=224.74应休未休1天支付标准=224.74×2=449.44如其当年未休假,则其应享受未休假工资报酬为449.44×15天(6741.6元,比机关多142.8元)几个问题的说明1、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各单位均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不再受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第一条第三款“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单位符合年休假总人数5%以内”的限制。几个问题的说明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天数未达到本人年休假天数的,可享受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取消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5〕106号)第一条第二款中“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的规定;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本人年休假天数,仍可享受年休假,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不再支付工资报酬。几个问题的说明3、各单位应在每年初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4、每年一季度,各单位在支付上年度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工作人员未休假报酬前,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人员实际未休假天数,计算每名工作人员的未休假工资报酬,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公示后发放。发放情况表及发放说明须于次年4月10日前报区人力社保局。几个问题的说明5、各单位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和各类假期的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假期工资计发规定,做到既加强管理,又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单位须在12月31日前将制定的下一年度请销假制度(纸质件及电子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几个问题的说明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参加有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休假活动的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年休假时间。若活动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超过的计为下一年度年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已休完当年的年休假后又参加这类休假活动的,应计为一下年度年休假时间。几个问题的说明7、机关事业单位脱产学习(培训)人员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未享受寒暑假或享受寒暑假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8、公休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9、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同探亲假合并使用。几个问题的说明10、已按国家规定享受了寒、暑假的事业单位,不再执行公休假的规定。11、单位应对当年离退休的工作人员在其离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若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当年的工作天数少于其应休年休假天数,单位只按其工作天数安排年休假,未休足的天数不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几个问题的说明12、当年1月至12月,以选调(选聘)、招录(招聘)、安置等方式由企业、军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或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该人员在本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以12月份的工资发放为准,与年终一次性奖金一致)。现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天数安排年休假,对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由现单位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二、事假文件依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5]106号,12册297页)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寒暑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其中,请事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超过半天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凡特殊情况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从严审批。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工作性津贴按50%发给;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停发。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部分按50%计发;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个工作日的,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部分全部扣发。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其中,机关工作人员旷工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停发;累计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半个月标准计发;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及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三、病假文件依据:原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一)、请病假的条件及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病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患精神类疾病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国家二级及其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其中,请病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请病假超过三天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如外出受伤、急症入院等)不能事前请假的,应在事发当日向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在三天内由本人(或监护人、近亲属)向单位履行请假手续。(一)、请病假的条件及程序每次请病假期限应在1个月以内。病假超过1个月的,需重新履行请假手续。一年内病假超过3个月的,所在单位应对其病伤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书面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一年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对其病伤情况进行核实。(二)、病假期间工资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在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80%计发。(二)、病假期间工资计发机关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其工作性津贴从第7个月起按60%发给。其中,当年连续请病假在20天以上45天以下,或请病假累计在45天以上90天以下的,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半个月标准计发;连续请病假超过45天或请病假累计超过90天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二)、病假期间工资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部分按70%计发,当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未达到6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4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部分按80%计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70%;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未达到4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2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部分按90%计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90%;病假在两个月以下的,其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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