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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解答1、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答: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的行为。2、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是什么?答:应掌握好三个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原则,立足企业实际原则,反映职工合理愿望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3、如何理解合法原则?答:首先,集体协商双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产生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及职工方协商代表。第二,集体协商的程序必须合法。当事人双方在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要合法。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4、如何理解平等原则?答:在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特权。在协商过程中应当相互尊重,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主张,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强加于别人,更不得以胁迫、命令的手段强迫对方。5、如何理解兼顾双方合法利益原则?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能力的强弱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协商过程中,企业方既要考虑企业实际承受能力,也要兼顾职工的合理要求;职工方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也要兼顾企业的长远发展。6、哪些类型的单位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答: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可与本单位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适用于我市各种类型的企业。7、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哪几种形式?答: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用人单位可采取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也可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8、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答: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7条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除有关工资事项的具体协商内容外,上述(1)、(6)、(7)、(8)条是必备的条款。9、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考虑哪些因素?答:一是分析影响工资确定的因素。包括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内在因素如劳动状况,劳动生产率,劳动者岗位特点,工作年限等劳动者自身特点能影响的;外在因素如生活费用水平,劳动力的潜在替代物,地区、行业工资水平等。二是看企业支付能力。如生产经营状况(开工是否充足),企业上缴所得税的情况,企业购买非生产设备的情况。10、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要的资料由谁提供?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其中部分资料可以通过报纸、专业杂志以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获取。如地区、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等。但有部分数据资料,如本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等,必须从企业内部获取。《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规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11、职工方在协商前应收集哪些信息?答:收集物价上涨指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效率的提高,企业的工资信息(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的利润,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的取舍以有利于协商谈判为依据。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行业内、周边企业信息,统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信息,工会主席联谊会等途径收集信息。12、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由谁提出?答:根据《集体合同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也就是说。无论是职工一方,还是用人单位一方,只要对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有协商要求,都可以按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在意向书中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方接到另一方的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确定是否同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13、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应注意哪些要点?答:(1)广泛发动群众,了解群众真实心声;(2)组成有力的职工方谈判代表;(3)利用多种渠道掌握谈判素材;(4)尽力达到与对方的力量平衡;(5)不扩散协商交涉过程,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6)谈判桌上与谈判桌下要同时进行;(7)紧紧依靠广大职工的支持。14、职工方协商代表应把握那些协商技巧?答:(1)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几套方案,当工资谈不下来时,谈休息休假,谈福利,谈补充保险等内容;(2)预计达到的期望值要一般低于谈判时提出的目标,确保能实现期望值;(3)掌握好进退的度,有进有退,每次的妥协要集体讨论,适时让步;(4)掌握的材料按重要程度确定顺序,依谈判的情况确定提交的材料;(5)当谈判陷入僵持时,可以采取让其他代表发言或休会等方式解决。15、工资协议的文本由谁制作?答:《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由用人单位的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协议有效期限1年,一般应为一个自然年度签订一次。16、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分哪几个阶段?答: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分六个阶段:一是启动阶段,由职工方或企业方提出协商要求;二是准备阶段,由协商双方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三是协商阶段,由协商双方通过会议的形式,相互沟通商议,达成一致;四是审议阶段,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五是送审和公布阶段,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工资集体协议正式文本应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应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六是履行阶段,职工方和企业方应切实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履行职责,监督对方的执行情况,维护本方的权益。17、工资集体协商应该由哪一方先提出?答:职工方和企业方都可以根据本方的实际情况,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18、应该以何种方式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答:发出(协商意向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应该采取书面形式。19、《协商意向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答:在工资集体协商意向书中,应该明确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20、收到一方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置?答:在接到一方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后,另一方要及时研究,并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21、职工方协商代表怎样产生?答: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为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22、企业方协商代表怎样产生?答: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23、企业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是否可以相互兼任?答:协商代表分别代表本方利益,企业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能相互兼任。24、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有没有人数的最低规定?答:双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人数每方人数不少于3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且需确定1名首席代表。25、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怎样产生?答: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职工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产生;企业一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26、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的主要任务是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共同主持协商会议,负责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27、本单位以外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答:为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以书面形式委托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本方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但在人数上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28、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是否应该计算在本方代表的人数内?答:集体协商双方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应计入本方代表的人数。29、依法产生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能否更换?答:依法产生的集体协商代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更换。更换协商代表应当根据产生的程序进行。30、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答: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2)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3)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工资协议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31、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享受哪些保护?答:职工协商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劳动时间的,其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变。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指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与职工协商代表解除劳动合同。32、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是什么?答: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守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诈等行为。33、职工可否向本方协商代表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情况?答:职工可向本方协商代表询问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协商代表应及时予以解答。34、工资集体协商以怎样的形式进行?答:工资集体协商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35、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主要程序包括哪些?答: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主要程序有: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36、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是否应当做好会议纪录?答: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纪录,并经双方代表签字存档。37、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纪录员可否由协商代表担任?答:工资集体协商会议中的纪录员不能由协商代表兼任,而应由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纪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38、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2)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3)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5)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6)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7)计件工资制企业的计件单价;(8)病事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9)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10)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11)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12)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13)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39、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是否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算作成立?答:《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19条规定,工资协议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工资协议。《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还规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工资协议草案方获通过。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算成立。40、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怎么处理?答:如果
本文标题: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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