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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火灾隐患排查和灭火疏散应急启动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二O一O年三月汕尾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李月玲提纲一、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其含义二、火灾隐患的分级三、常见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四、常见火灾隐患的排查五、火灾隐患整改原则、方法和要求六、灭火疏散应急处置规程一、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其含义概念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构成火灾隐患的不安全因素有三种类型。其一是有可能引起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其二是有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安全因素;其三是一旦发生火灾,有可能影响人员疏散的不安全因素。含义(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排烟设施等随意改变导致失去应有的作用;建筑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材料等;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无效。(3)一旦导致火灾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堵塞,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二、火灾隐患的分级根据不安全因素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大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火灾隐患一般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一般火灾隐患是指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并且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有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后果不至于很大。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大,而且一旦发生火灾,其危害后果也将是损失大、伤亡大或者影响的一类火灾隐患。常见火灾隐患的情形(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主要是指以任何形式占用或损坏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不能立即改正的。主要是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消防规定;(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不能立即改正的。主要是指防火防烟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如:使用液化气生活;(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如:易燃易爆仓库,化工企业设在市区中;市区居民从事养殖业储存大量可燃饲料堆垛。以上情形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就构成了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与火灾隐患相对而言,重大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应当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制定。三、常见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根据火灾隐患的含义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实践,一般认为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问题,可以确认为火灾隐患。(1)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或者虽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但未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消火栓被占用(2)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厂址,储存和销售的库址,运输和装卸的车站、码头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并殃及近邻单位和附近居民安全的;煤气瓶的隐患(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附有燃点、闪电、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的;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贴附标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储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性质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混装、混储,以及销售和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停放位置不当的;(4)生产工艺流程不合理,超温、超压以及配比浓度接近爆炸浓度极限,而无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随时有可能达到爆炸危险界限,易造成着火或爆炸的;设施有跑、冒、滴、漏现象,不能及时检修而带病作业,有造成火灾危险的;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条件不适应,安全装置或附件没有安装,或虽安装但失灵的;易燃易爆设备和容器检修前,未经严格的清洗和检测,检修的方法和工具选用不当等,不符合设备动火检修的有关程序的要求,易造成着火或爆炸等;(5)火源管理不严,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或虽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但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而作业的,或者虽然批准但作业人员未按消防安全规定操作,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的;在应当“严禁烟火”的区域无“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或虽有但执行不严格,仍有乱动火的迹象或抽烟现象等,或在用火作业场所有易燃物尚未清除,明火源和其他热源靠近可燃物结构或其他可燃物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路线、管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电气设备、线路、开关严重超负荷、线路老化、保险装置失去保险作用的,场所、设备、装置应当安设避雷和防静电装置但未安装,或虽有但已失灵或失效的,或保护范围有死角的;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开关和电器不防爆或达不到防爆等级要求的;(7)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结构与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不相适应,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或安全疏散及通风采暖等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搭建易然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保证畅通,或未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公共场所的室内装修、装饰采用易燃材料或未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合格的材料;在设有车间或着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8)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或者虽有配置但量不足或失去功能的;消防车道被堵塞,消火栓或水泵接合器被覆盖或被埋压、圈占,会影响灭火行动的,或者未能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不能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9)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着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且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便擅自举办的;公共聚集场所利用可燃材料装修消防通道被占用(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未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未实行防火巡查,未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的。四、常见火灾隐患的排查(一)排查治理范围1.人员密集场所:(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码头;(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除上述内容外,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火灾形势和火灾特点的研判,根据实际将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治理范围。(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疏散通道堵塞(三)排查治理方式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1)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两会”、亚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3)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加强对单位购置的消防器材的督查,坚决杜绝假劣消防产品,维护消防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对拒不整改的场所采取传唤当事人、临时查封、停水停电、责令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坚决消除隐患。五、火灾隐患整改原则、方法和要求(一)整改火灾隐患的原则安全与经济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时间与实力的统一、形式与效果的统一,并坚持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不放过的原则。(二)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法火灾隐患整改按整改的难易程度,可以分为当场整改和限期整改两种方法。1、当场整改。对整改起来比较简单,不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对生产和经营活动不产生较大影响的隐患,存在隐患的单位、部位应当当场进行整改。如在防火间距堆放可燃物料,疏散安全通道被堵塞、安全门被上锁,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被重物压盖、遮挡、圈占等隐患,都应当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当场进行整改。这样的整改,应由存在隐患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经保卫处、科同意后,即可动手。整改结束,向保卫处、科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及防火干部对当场整改,要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结束后要进行检查验收。2、限期整改。对过程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生产比较大,又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才能整改的隐患,应当采取限制在一定限期内进行整改的方法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一般情况下都应由隐患存在单位负责,成立专门组织,各类人员参加研究,并根据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并限定在一定时间或期限内整改的方案,并将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批准,整改完毕应申请复查验收。(三)整改火灾隐患的要求1、抓住主要矛盾,选择最佳方案。隐患就是矛盾,一个隐患可能包含着一对或多对矛盾,整改火灾隐患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的方法。通过抓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问题的方法来达到其他矛盾的迎刃而解,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抓整改火灾隐患的主要矛盾,要分析影响火灾隐患整改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制定几种整改方案,经反复研究论证,选择最经济、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案,避免顾此失彼而造成新的火灾隐患。2、树立价值观念。整改火灾隐患应牢固地树立价值观念,分析隐患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如果虽有危险性,但危害程度较小,就应提出简便易行的方法,从而得到投资少、消防安全价值大的整改方案。3、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要严字当头。对于关键性的设备和要害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整改措施,拟定可行方案,力求解决问题干净、彻底,不留后患,从根本上确保消防安全。抓宣传培训,带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新提高不同路段设置的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4、遵守法定期限。当存在火灾隐患单位接到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当迅速研究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
本文标题: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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