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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二、消防灭火基础知识三、消防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措施四、安全疏散与逃生一、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随着科学的进步与现代工业的发展,火灾爆炸事故已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安全问题,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危害,国家制定了相当一部分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以立法手段保证防火防爆与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生产工作中,要做到防范未然,决不可冒险蛮干,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才能杜绝燃烧爆炸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安全的内容是什么?所谓的安全,就是预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以及为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手段、方法和行动的总称。安全与危险是对立的统一。安全的本质就是防止事故,找到预防事故的有效措施,消除最终导致发生死亡、伤害、职业病及各损失存在的条件。火灾爆炸事故与一般的工伤事故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严重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后果往往比较严重,容易造成重大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并经常使一个企业停产或倒闭。复杂性。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往较复杂,其一,可燃物的种类繁多;其二,着火源的类型多种;其次,事故发生后,房屋倒塌、设备烧毁、人员伤亡等给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带来许多的困难。突发性。事故往往在人们意想不到的时候突然发生,为此人们认为是难于预防的,容易产生侥幸心理,面对事故险情却表现出麻痹大意。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主要根据事故的发生可能性及危险程度,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按照国家GBT232-82划分为3类8级:Ⅰ类。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逸散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共分为3级:Q—1级,指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混合物场所;Q—2级,指只能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Q—3级,指在不正常情况下,只能在场所局部地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Ⅱ类。指可燃粉尘或纤维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共分为2级:G—1级,指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G—2级,指只能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场所。Ⅲ类。指火灾危险场所,共分为3级:H—1级,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加工、使用、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作业环境温度的可燃物体,所有的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H—2级,指可燃的悬浮状、堆积状的粉尘或纤维不可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在数量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H—3级,指可燃固体在数量与配制上能引起火灾危险场所。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含义?一、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二、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随意改变建筑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排烟设施;建筑物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材料等;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无效。三、一旦导致火灾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堵塞,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正常运行等。火灾隐患绝大多数是因为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的。要确定一个不安全因素是否是火灾隐患,不仅要在消防法律法规上有依据,而且还应在消防技术上有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全面细致地检查,实事求是地分析确定。火灾隐患的特征?一、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消防装备是否适应实际需要。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厂址、储存和销售的库址,运输和装卸的车站、码头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冲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是否会影响、殃及相邻的单位和附近居民的安全。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附产品说明书、注意事项;未贴危险品标签;运输、储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混储、混装,销毁危化品不符合安全要求;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四、生产工艺流程不合理、超温超压、以及配比浓度接近保护爆炸浓度极限,又无安全保护措施,随时可能达到爆炸危险界限,易造成火灾或爆炸;设备跑、冒、滴、漏现象,不及时维修带病作业,有造成火灾危险的;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条件不相适应,安全装置或附件没有安装,或有安装但失灵的;易燃易爆设备容器检修前,未经严格的清洗、测试,检修的方法和工具选用不当等,不符合设备动火检修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易造成着火或爆炸。五、火源管理不严,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或虽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而作业的,或虽然经过批准,但作业人员没有按照消防安全规定操作,为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在危险区域乱动火、抽烟现象,或在用火作业场所有易燃物尚未清除,明火源或其他热源靠近可燃结构或其他可燃物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电器设备、线路、开关严重超负荷、线路老化、保险装置失去保险作用的;场所、设备、装置应当安设避雷和防静电装置但未安装,或虽有但已经失灵或失效的,或保护范围尚有死角的,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开关和电器不防爆或达不到防爆等级要求的。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结构与生产工艺或者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质不相适应,建筑物的放火间距、防火分区或安全疏散及通风采暖等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搭建易燃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保证畅通,或未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公共场所的室内装修、装饰采用易燃材料或未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的;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或者虽有配置但量不足或失去功能的;消防车道被堵塞,消火栓或水泵接合器被重物覆盖或被埋压、圈占,会影响灭火行动的,或者未能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不能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九、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且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便擅自举办的。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建立健全防火档案,未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未实行防火巡查并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的。以上这十项特征只作重点提示,并不包罗所有的各方面,在现场管理中,要结合实际进行检讨。整改的方法:火灾隐患整改按照整改的难易程度,可以分为当场整改和限期整改两种方法。二、消防灭火基础知识(一)燃烧现象燃烧是属于氧化反应的范畴,其氧化反应剧烈、速度快,并有发光、发热及给人高温感觉的物理现象。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常见到燃烧现象。燃烧超出有效范围就会造成火灾。(二)燃烧的3个基本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可燃物:在常态条件下能点燃并继续完全燃尽或能与氧化剂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物质,有气、液、固态之分,如甲烷、汽油、木材等;助燃物:能够引起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并使其燃烧的物质。它以气、液、固态存在,如空气、氯酸钾等;着火源:能引起可燃物发生着火的热能源,常见的有火焰、火花、炽热物等。直接火源(3种):1、明火,指生产、生活用的炉火、灯火、焊接火、打火机火焰、烟火等;2、电火花,电气开关、电视机、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火花,以及静电火花;3、雷击,瞬间的高压放电,能引起任何可燃物质燃烧。间接火源(5种):1、加热自燃起火,主要物体表面受热温度升达燃点而引起,如可燃粉尘、棉布、纸张、木版等;2、各种电气设备,指由于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形成电流骤增,线路发热而起火;3、摩擦与撞击,指物体之间摩擦发热或撞击产生火星而起火;4、聚焦作用,指由凹面镜所引起的日光聚焦及反射作用,使物体温度升高而起火,如玻璃瓶、平面玻璃气、泡铝板等;5、化学反应放热,指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热使靠近的可燃物起火,如生石灰遇水后大量放热。三、消防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措施防火的基本原理就是防止燃烧的3个基本条件的同时存在或避免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国家制定的安全规范,就是避免3个条件同时存在。防火的基本措施1、消除着火源。这是防止火灾的基本方法,着重控制火源消除危险区域的火源是防火措施的重点。严格管理明火。严格执行危险场所禁烟、动火规定。防止危险场所物体摩擦、撞击产生火花。防止电器火花。对电器及线路定期维修,防止短路接触不良产生电弧与火花。危险场所应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消除静电火花。采用接地、增湿和添加抗静电剂等措施,或选用设备材料与控制可燃物料的流速,控制静电产生与积累而产生火花。防止雷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防止自燃发热。加强通风排气与防潮降温,避光、控温。2、控制可燃物与空气隔绝(1)、以不燃或难燃物代替可燃物与助燃物;(2)生产中防止可燃物跑冒滴漏;(3)储存时将互相作用的物品分开,如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库储存;(4)极易氧化物质要隔绝空气储存。如钠储存与煤油中。(5)生产中采用真空条件或设备内充入惰性气体加以保护进行操作。如容器检修焊补前用惰性气体置换。3、防止火灾的蔓延合理布局。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与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布置,有利于放火与灭火,如保留防火间距,易燃气体装置布置在露天、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建筑内。设置阻火装置。在工艺装置的关键部位设置阻火器,对火灾的蔓延阻止起重要作用。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在建筑物内设置耐火等级较高的防火分隔物,起到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主要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堤。火灾的发展阶段有五个阶段: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阶段。初起阶段:在起火后的几分钟里燃烧面积不大,烟气流动速度较缓慢,火焰辐射出的能量还不多,用较少的人力和应急的灭火器材就能将火控制住或扑灭。发展阶段:燃烧强度增大,气体对流加强,燃烧面积扩大,燃烧速度加快,在这个阶段需要投入较多的力量和灭火器材才能将或扑灭。猛烈阶段:燃烧强度最大,热辐射最强,火灾最难扑救的阶段,不仅需要很多的力量和器材扑救,而且要用相当的力量和器材保护周围建筑物和物质以防火势蔓延。下降和熄灭阶段:下降和熄灭阶段是火场火势被控制后,由于灭火剂的作用或因燃烧材料已烧殆尽,火势逐渐减弱直到熄灭这一过程。报警:经验告诉我们,在起火之后的十几分钟内,能否将火扑灭,不酿成大火这是相当关键的时刻。要把握住这个关键时刻主要有两条:一、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即使扑救;二是同时报火警,以便调集足够的力量尽早控制和扑灭火灾。不管火势大小,只要发现失火就应立即报警。不能存有任何的侥幸心理。拨打“119”、“110”警匪电话报警。报火警的内容:详细地址;起火物;火警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到路口接消防车。初起火灾扑救的原则火灾控制和消灭在初起阶段,就能赢得灭火主动权,就能显著减少事故损失。相反则会被动,会造成难于收拾的局面。(一)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的原则首要任务就是把被围困的人员抢救出来,集中兵力,指有关负责人要按照预案把灭火力量和灭火器材集中到火场,以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抢救被捆人员和扑灭初起火灾。实现这一原则,主要是要制定灭火预案,规定联络方式及信号,加强平时的应急训练。(二)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对于不可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扩大,在具备了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再展开全面进攻,一举消灭。(三)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人和物相比;贵重物和一般物资相比;火势蔓延猛烈的和没有这些危险的相比;有爆炸、毒害、倒塌危险的和没有这些危险的相比;火场上的下风方向与上风、侧风方向相比;可燃物资集中区域和这类物品较少的区域相比;要害部位和其他部位相比。初起火灾的扑救基本方法(一)冷却隔离法: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降低到自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用水扑救火灾的主要作用就是冷却灭火。(二)隔离灭火法:将燃烧物与附近可燃物隔离或者疏散开,从而使燃烧停止。这种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火灾。(三)窒息灭火法: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者用惰性气体稀释空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的物质缺乏或断绝氧气而熄
本文标题:消防知识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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