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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文件并二电制【2005】67号关于印发《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规定》的通知全厂各单位、各班组:现将《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印发,本规定归入班组制度,请妥善保存并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规定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2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3第三章防火责任制…………………………………………5第四章各级消防职责………………………………………8第五章消防管理制度………………………………………14第六章消防规程……………………………………………22第七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43第八章附则…………………………………………………45附件:3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发生,保障我厂生产、建设和家属区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及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太原市政府《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和大唐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消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全厂各单位和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多经、后勤及厂区内的个体经营者。外包工程依此原则实施监督。各单位制定的各项防火制度和防火措施不得违反本“规定”。第三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工作,要与生产、基建、经营等活动同计划、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熟悉本规定的有关部分。第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厂防火委员会,消防队负责对本“规定”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工作。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4第五条厂级成立防火委员会,车间成立防火安全领导组。防火委员会由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领导及保卫(消防)、安监、生技(设备)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防火委员会实行同级党政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负责制,全面负责我厂的消防工作,完成集团公司和(省)市消防支队的工作部署。研究、指挥、考核和总结我厂的防火安全工作,领导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奖惩、制订、修改和完善防火制度并进行防火检查以及火险隐患整改工作,对一般火灾后的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厂防火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行会议听取专职消防队汇报,加强对各消防组织的领导,抓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专业训练。厂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办公室在消防队,办公室人员由专职防火员、保卫、生技(设备)、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第六条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是消防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成立义务消防队,100人以下的成立义务消防组。一、各单位应成立义务消防队(组)。二、义务消防队(组)在防火委员会领导下工作。三、义务消防队(组)由本单位职工组成,总人数应占职工总数的20%,重点工种的职工应全部是义务消防队队员。四、各义务消防队(组)要制定明确的教育和训练安排。义务消防队(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活动,每个义务消防队员都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设备,掌握本单位的灭火作战预案。5五、义务消防队(组),每两年(一年)整组一次,各单位应编制队员花名册,并报厂消防队备案。第七条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是消防工作的骨干队伍,是厂防火委员会的常设办公机构。一、专职消防队应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二、专职消防队设立战斗班、防火班。战斗班负责全厂以及周边地区的灭火战斗任务;防火班负责全厂以及厂区内所有涉及生产、经营、改扩建等事务的防火工作。三、专职消防战斗班要侧重针对汽机、锅炉、油系统、燃料、变配电设备、运行指挥系统、电缆、制氢站及氢运行系统等设备、部位的灭火训练,要熟练掌握全厂各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掌握带电灭火技能。四、专职消防防火班是我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组成部分,负责落实对全厂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具体实施本“规定”的奖励与处罚。五、专职消防防火人员,应了解我厂生产工艺流程,掌握各个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知识和法律知识,善于发现火险隐患,对发现隐患有权责成相关部门立案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有权提出处罚意见。6第三章防火责任制第八条厂级消防责任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市消防支队及集团公司防火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履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规程和防火措施。二、做好新入厂职工的上岗前的三级消防安全培训中厂级培训内容,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三、在职工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竞赛活动。四、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重点部位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须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和应有的使用效果。六、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制定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灭火预案,定人、定点管理。七、与各车间、部室、公司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八、指挥火灾的扑救和灾后的调查工作。对责任人和单位作出相应处分决定。奖励扑救火灾中的有功人员。7第九条车间、部室消防责任一、车间、部室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人。(可指定1名干部为兼职防火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二、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本“规定”和厂防火委员会出台的其他制度及指令。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公约和措施。三、落实三级消防培训二级培训内容。经常性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宣传活动以及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四、会同消防部门确定本单位重点部位,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制定防火措施。五、做好本部门分管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维护。划定区域指定消防设备、器材的负责人。六、与班组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职权,落实消防安全目标。七、落实厂防火办公室布置的其他临时任务。第十条班组消防责任一、班组长是本班组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班组安全员为兼职防火员,具体负责班组的消防工作)二、坚决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厂部以及车间颁布、制定的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措施,保证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三、按规定开展防火宣传和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等活动。8四、班前、班后会应布置消防检查内容,及时消除或控制工作范围内的火险隐患。五、管好、用好分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火警不得使用。使用后,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通知消防队进行更换,确保设施、器材的完整、好用。第四章各级消防职责第十一条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全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部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十二条厂消防主管职责9一、在厂长的领导下,分管全厂消防安全工作,遵守与贯彻党和国家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和决定。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发动全厂职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和用火、用电等情况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职工切实遵守。四、针对本单位职工思想,结合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安全、消防、保卫、工会、宣传等部门,运用本单位的宣传工具,用多种形式向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五、定期组织季度和节假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和发现的火险隐患等不安全因素,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重大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亲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况。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职消防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八、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九、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十、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运动会,使全厂职工熟知本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搞好消防演练。10十一、本厂发生火灾,迅速及时组织指挥全厂职工扑救,并且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待公安消防部门到达现场时及时报告火场情况。平时定期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本厂消防安全工作。十二、认真贯彻奖惩制度、表扬和奖励防火安全工作好的部门和个人,对于违反防火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教育批评,直至处分,以便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对防火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性。第十三条车间、部室、公司负责人职责一、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切实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经常检查消防安全措施。二、定期布置、总结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部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和指导职工切实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对新分配的工人、学生,以及实习、参观、外来工等人员在工作前,进行防火安全技术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的教育。四、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发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厂部争取迅速解决。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和生产变化情况,及时组织本单位干部和工人修订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要切实可行,注重实效。六、负责部门消防器材的保养(作为交接班内容),不准用于非消防工作上,做到灭火器用完后及时到消防队更换、沙箱及时加满,太平桶挂放原处等,以保持完好状态。11七、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本单位进行扑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八、协助厂部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对肇事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九、负责保持本辖区内的消防道路的畅通。第十四条专职消防队长职责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年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全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厂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十五条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一、组织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活动。二、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12三、负责消防灭火器材的计划、发放和配置,并对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防火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五、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六、与有关部门共同确定防火重点部位,落实预防火灾措施。负责本厂一级、二级动火票的监督管理。七、建立健全全厂或本单位防火档案和消防预案。八、组织开展消防预案的演练活动。九、专职防火员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的监护工作。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员职责一、掌握厂生产、生活区情况,灭火作战预案。二、时刻做好战备值勤,维护、保养好车辆、器材和装备,保证随时执行战斗任务。三、明确分工,一专多能,熟练掌握灭火战术。四、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五、负责队义务消防队(组)的业务训练。六、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保养和更换工作。第十七条义务消防员职责一、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制度。二、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检
本文标题: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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