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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Ⅴ七、建筑消防设计7.1规范与标准7.2耐火设计7.3防火分区设计7.4安全疏散设计7.1规范与标准建筑消防设计7.1.1国家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6年版)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7.1.2地方标准7.1.3省市消防局有关消防设计的文件建筑消防设计7.1.4适用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6年版)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单层、多层工业建筑3地下民用建筑。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建筑消防设计7.1.4适用范围《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3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公安部天津、上海、四川、沈阳消防研究所)《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建筑消防设计7.2耐火设计7.2.1基本概念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稳定性)或被破坏(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绝热性)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非燃烧体(无机),难燃烧体(有机+无机),燃烧体(有机)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准。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物,发生火灾次数小,火灾时被火烧坏、倒塌的很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物,发生火灾概率大,火灾时造成局部或整体倒塌,火灾损失大。建筑消防设计7.2耐火设计7.2.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单多层民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构件名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非燃烧体3.00非燃烧体3.00非燃烧体3.00非燃烧体3.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非燃烧体3.00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50难燃烧体0.50非承重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非燃烧体0.75非燃烧体0.50非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支承多层的柱非燃烧体3.00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50难燃烧体0.50支承单层的柱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00非燃烧体2.00燃烧体梁非燃烧体2.00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屋顶承重构件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0.50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1.0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非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建筑消防设计7.2耐火设计7.2.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燃烧性级和耐火极限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音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吊顶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建筑消防设计7.2耐火设计7.2.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3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燃烧性级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隔墙、框架填充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不燃烧体0.50柱支承多层的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50支承单层的柱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疏散楼梯、坡道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燃烧体3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建筑消防设计4一般来说,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砼砖混结构建筑基本定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砖木结构建筑基本定为二级耐火等级;以木桩、木尾架承重以及砖石等材料为墙体的建筑定为四级耐火等级。目前,我们设计的大多数建筑基本上都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三、四级耐火等级已很少采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构筑整个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能共同决定的,但其中的墙体、支承柱、梁、楼板、屋面承重构件的耐火性能起决定性作用。由于楼板是建筑物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重要承重构件,因此,目前我国的建筑防火规范均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来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及其他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确定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楼板的耐火极很为1.00h,然后将其他建筑构件依其在建筑承重体系中的重要性和楼板进行比较确定相应的耐火极限。重要性大的,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重要性小的,降低其耐火极限。7.2耐火设计7.2.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消防设计7.2耐火设计7.2.3提高耐火极限的方法增加构件截面尺寸,增加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结构表面作耐火保护层,钢梁、钢屋梁下做耐火吊顶,在构件表面涂防火涂料。7.2.4确定耐火等级应考虑的重要因素1建筑物的重要性;2火灾危限性;3建筑物高度;4火灾荷载。7.2.5单及多层民用建筑的耐火设计民用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方法:对于公共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消防设计7.2耐火设计7.2.6高层民用建筑耐火设计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1.医院2.高级旅馆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高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1.除一类建筑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高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建筑消防设计7.2耐火设计7.2.6高层民用建筑耐火设计高层民用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方法: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建筑消防设计7.3防火分区设计7.3.1定义、类型防火分区是根据建筑物的特点,采用防火墙或其他具有较高耐火极限的建筑物构件或防火分隔物,将建筑物人为划分的用以防止火灾沿竖向或水平方向向同一建筑的其他部分蔓延的建筑空间,这是控制建筑物火灾的基本空间单元。1水平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分隔物在各楼层的水平方向分隔出防火区域。2竖向防火分区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或窗间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3特殊部位的重要房间的防火分隔消防控制室库房设备用房:建筑消防设计7.3防火分区设计7.3.2防火分隔物构造要求防火墙、防火带、防火门窗、卷帘、水幕窗槛墙、防火挑檐、耐火楼板、防烟及封闭楼梯间1防火墙1)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2)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或耐火性能符合有关防火规范要求的梁上。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时的影响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3)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面不小于50cm。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但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时,高层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4)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5)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将防火墙加高,使之超过天窗结构40~50m,以防止火势蔓延。6)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7)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耐火极限1.2h),并应能自行关闭。8)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可不受距离限制度。建筑消防设计7.3.2防火分隔物构造要求2防火门1)防火门的分类和构造防火门按其耐火极限分,有甲级防火门、乙级防火门和丙级防火门;按其所用的材料分,有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和复合材料防火门;按其开启方式分,有平开防火门和推拉防火门;按门扇结构分,有镶玻璃防火门和不镶玻璃防火门;带上亮窗和不带上亮窗的防火门。2)各级防火门其最低耐火极限分别为:甲级防火门1.20h,乙级防火门0.90h,丙级防火门0.60h。通常甲级防火门用于防火墙上;乙级防火门用于疏散楼梯间;丙级防火门用于管道井等检查门。建筑消防设计7.3.2防火分隔物构造要求2防火门4)对于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等,应采用不低于规定的耐火极限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为1.2h的甲级防火门(对非高层建筑为0.9h的乙级防火门)。5)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的防火墙上开洞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为1.2h的甲级防火门。6)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在高层民用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分隔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7)设在高层民用建筑或裙房内的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8)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隔墙上开门时应为甲级防火门。9)防烟楼梯间和通向前室的门,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10)高层民用建筑中竖向井道的检查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建筑消防设计7.3.2防火分隔物构造要求3防火卷帘当建筑物设置防火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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