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八单元工资•人生有三样东西是无法隐瞒的:咳嗽、贫穷和爱;你想隐瞒,却欲盖祢彰。•人生有三样东西是不该挥霍的;身体、金钱和爱;你想挥霍,却得不偿失。•人生有三样东西是无法挽留的:生命、时间和爱;你想挽留,却渐行渐远。•人生有三样东西是不该回忆的:灾难、死亡和爱;你想回忆,却苦不堪言。单元任务工资的构成最低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保障任务一:工资的构成•案例一•小赵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了12个月,公司决定解除与小赵之间的劳动合同并给予小赵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小赵表示同意,但双方在经济补偿金数额上产生了分歧。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小赵前十二个月每月的基本工资是1500元,每月还能领500元的奖金。公司认为小赵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500元,而小赵认为自己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为2000元,双方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争执不下。•标准到底如何?•案例二•小月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1500元。领工资时,小月实际只领了1300元。小月询问公司领导,领导告诉她,她总工资为1500元,本月给他她发了一套工作服,价值150元,还有50元的高温补贴。这两项再加上1300元,就是1500元。小月总感觉不是很对劲,但不知道哪里不对劲。一、工资的概念•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各种劳动收入。•狭义: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工资:是指劳动者从其所在用人单位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二、工资总额的构成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用人单位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各种形式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工资性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办公室人员多采用计时工资。产业工人可以采用计件工资。业务员可以采用计时加计件工资。如某业务员的工资每月1000元,每完成一百万元业务提成千分之一。前部分即计时工资,后部分即计件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2、保险、福利费用;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4、出差费用;5、按规定未列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6、其他.工资总额的用处•缴纳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经济补偿金工资举例•职业:某国企地理位置:上海滩汇报如下:工资2200洗车补0伙食补0书报0医疗0奖金2000(年终奖不包括在内)左右应发4200左右住房=90养老+失业+医+保险+公积金=530•点评:该公司针对该人所在岗位实行的计时工资。•职业:某外企底薪:2700业绩:1296,税前工资:3996.所得税:70.70,手机:40,养老保险:360,失业保险:45,医疗保险,94住房公积金540,扣除总计:1149.7实发工资2846另有每月1000的住房补贴•点评:该单位针对该人所在类岗位采用的计时加计件的工资形式。那种无底薪的,纯粹按件或者按业绩计算工资的,是单纯的计件工资形式。•中石油普通员工网上晒工资•今年我的工资条:岗位工资:1520工龄贴:8基本奖:100地区补贴:490补贴:1000其他贴:50.58误餐费:300差费:900共计:4368.58•点评:作为典型的国企,中石油针对该类员工采用了比较典型的国企员工工资构成的形态。•该员工的基本的工资主要体现为其岗位工资,即1520元。另对于一些有职称、职务的,除岗位工资外,另有职称工资和职务工资。此时,基本工资则包括岗位工资、职称工资或职务工资。工资与收入的区别•收入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既包括货币报酬,也包括实物报酬。可见,收入的范围要比工资要范围大。工资货币报酬社会保险待遇、股息、分红收入实物报酬以实物形式的企业福利任务二:最低工资制度案例: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0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2001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待遇。谢河从2001年2月至2001年6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到一分工资。谢河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遭到公司拒绝。谢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2)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一、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劳动报酬。案例分析刘明好久没回家陪父母了,这次利用公司的探亲假回家探望父母。休完假回来,刘明发现工资少了一大截,连当地的最低工资都没达到,找公司财务一了解,说他这段时间没上班,所以没工资。刘明公司的说法正确吗?如何理解“正常劳动”?•即在法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包括试用期、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二、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最新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档: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第一档:1380元第二档:1220元•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第三档:1080元•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菏泽市所辖县(区)三、最低工资的计算案例:孙某为河北省某县农民,在某市打工。2010年12月经人介绍,孙某到某搬家公司作搬运工人,公司每月支付孙某工资1000元,并安排孙某在公司的集体宿舍居住。2011年2月份,某市劳动和地会保障局在公共场所宣传劳动法,孙某听到宣传,得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80元,遂找到公司徐经理,要求增加工资。徐经理不同意,说:公司给孙某提供住处不是免费的,而是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元,发到孙某手里1000元,而且公司为工人提供免费午餐,并给工人统一购买服装,遇到加班加点还按法律规定付给加班加点费,这些费用加起来孙某的每月收入早已超过1080元,公司没有违反当地最低工资的规定。如果孙某不愿意在这儿干,可以到别处去干。最低工资的组成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不包括: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四、最低工资的效力《劳动法》第48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表现为: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资标准,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不属于未提供正常劳动,故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具有法律效力;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包括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企业下岗待工人员,企业按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5.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6.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7.劳动者因探亲、婚丧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8.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不是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9.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0.受到降级或撤职处分的职工,处分时不能将劳动者的工资降到本地区最低工资以下。五、最低工资保障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任务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一、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案例】小王所在公司由于生产任务紧,经理要求职工公休日加班,小王本计划公休日出去玩一天,但考虑到单位统一要求,并且以前单位每次加班都按工资的200%发加班费,如果不加班,领导不高兴,加班费也领不到。于是,小王还是表示同意加班。加班过后,经理通知大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公休日加班的补休。小王感到非常不满,认为自己牺牲了公休日来加班就是能挣点加班费,并且劳动法也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工资的200%发给加班费。因此,她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而是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那么,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王支付加班费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二)婚、丧假工资按劳动合同(三)年休假工资规定的标准(四)探亲假工资支付•1、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份由所在单位负担;•3、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4、带薪年休假未休的,支付300%的工资(五)停工期间的待遇•职工因本身过失造成的停工,不发给过失者津贴•非因职工本身过失造成的停工一般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停工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六)企业依法破产时工资支付•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任务四:工资保障制度一、工资支付保障•1.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我的工资谁领了?某公司业务员田某由
本文标题:第八单元工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2207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