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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福建】福建消防福建省消防总队,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兵役制,执行解放军条令条例,同时又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属行政执法机关。总队为正师级单位,现编制有9个支队(其中福州、厦门军政主官高配副师,其它均为正团级)、1个教导大队(正团级)、1个医院(正团级)、88个大队、139个中队,编制官兵3663人,其中,干部1336人,战士2327人。福建省消防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主要承担全省防火监督、火灾扑救的任务,还承担抢险救援工作,包括重大交通事故、房屋倒塌、化学灾害等事故处置,风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抢险,高楼、井下救人、摘马蜂窝等社会救助任务。据统计,自1988年到2006年,全省消防部队共接出警110400余次,出动车辆229800余辆次,出动官兵1244900余人次,救助人员37000余人,挽救财产数百亿元。可以说,福建消防部队是一支防火灭火战斗队、抢险救援突击队和处置突发事件机动队,是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主力军。实践证明,福建消防部队是一支党完全放心、人民完全满意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胜利之师。第一节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福建省各地人民政权的建立,全省的消防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公安厅治安处管理,各地的消防业务由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科、股和派出所管理。各地公安机关对接管的救火会等群众性消防组织进行了清理整顿,清除了一些把持救火会的国民党特务和封建把头,把一批热心消防工作的青年和积极分子充实到消防队伍中。1950年初,全省列编的公安消防警有87人(其中新增53人,留用34人)。同年5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了福建省第一支公安消防队——福州市人民消防警察队,直接隶属于市公安局治安科领导,下设3个分队、9个小队及4个瞭望台,共有111人,10辆消防车。1951年,厦门、漳州两市先后建立了公安消防队,其中厦门12人,漳州8人。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接管了一批旧救火会遗留下来的破旧救火车、人力龙、拖拉泵浦、水带等消防器材装备,并着手对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技术等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灭火能力。消防经费由地方政府划拨,消防警统一着黄色制服。1953年后,根据全省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地处沿海、国民党飞机时有轰炸、消防保卫任务日趋繁重等情况,福建省相继又组建了泉州市、南平县公安消防队。至1957年,全省公安消防队发展到5个队、167人,消防车增加到33辆,各种泵浦增到153台。1958年11月,福建省公安厅在治安处增设了人防消防科。从此,全省的消防业务由人防消防科统一管理,各地也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管理和领导。1959年后,重点市、县相继组建了公安消防队伍。1962年,财政部拨给福建省防空消防专款,用于增添消防器材和装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消防装备。1963年财政部又拨给专款,购买防空消防车4部,分别配给福州、莆田、建阳和沙县。到1963年10月,全省公安消防队伍已发展到2个大队和7个中队,消防干警462人,拥有各种消防车、艇71辆(艘)。1965年1月25日,中央四部一委发出《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省政府于同年9月先后两次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经研究决定于次年实行义务兵役制,按原有编制910人和实有人数813人报国务院。截至1965年10月,福建全省共有6个市、33个县组建了公安消防队,没有建队的24个县配有消防民警,编制数902人,实有数825人。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省公安厅于1966年6月2日发出《关于恢复人防(消防)处的通知》,决定恢复人防(消防)处机构,列位省公安厅第七处,下设人防科和消防科。消防科编制5人,负责指导全省消防业务工作。同年12月24日,省公安厅、财政厅、编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消防队伍人员编制重新调整核定问题的通知》,全省消防队伍人员编制调整核定902人。各专区组建了公安消防大队,受公安处治安科领导,对外称消防大队,负责对各县、市消防队伍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1966年后,福建全省公安消防民警陆续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68年10月,福建省公检法机关军管会改为解放军公安机关军管会人保组,消防工作归省人保组治保组管理。这段时间,消防监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根据中央有关精神,1969年12月1日,省革委会下发《关于加强消防民警领导和征集、退伍问题的通知》,决定全省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征兵、退伍等行政工作由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代管。1973年12月1日,福建省革委会、省军区下发了《关于公安消防民警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的通知》,全省消防民警队伍又归各级公安机关管理,消防工作开始恢复。1974年8月30日,按省革委会《关于建立公安消防管理机构的通知》精神,省公安厅设消防总队,调配干部11人,建阳、三明、宁德、莆田、晋江、尤溪、龙岩地区设消防大队;暂不组建公安消防队的县公安局设立消防股,各配备干部3人。同年12月4日,省革委会公安厅发出《关于公安消防队伍编制的通知》,决定全省公安消防队伍在原902名编制的基础上,扩编223名。至此,全省公安消防队伍共有大队2个、中队41个,1125人。全省已建公安消防管理机构有1个处、7个科和33个消防股。1975年6月20日,福建省公安厅恢复了消防处的编制,编制11人,下设秘书、防火、战训和后勤4个科室。此后,全省消防管理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消防队伍得到扩大和充实。1980年1月8日,福建省财政局、编委、公安局下发《关于分配新增消防民警编制的联合通知》,决定新增消防民警编制400名。此后,全省65个县市全部组建了公安消防队伍。同年10月8日,省财政厅、公安厅、编委下发了《关于重新核定公安消防队伍编制的联合通知》,全省共有消防民警1526人,各县市区消防科全部组建完成。1982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省公安厅消防处、9个地市消防科和33个县(区)消防股由公安行政编制划出,纳入消防单列编制,全省消防部队编制扩大到1742人。消防器材装备逐年增加更新,各种消防车辆增至267辆,比1977年增长48%;各种机动泵浦376台。1983年,福建省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消防处”,受武警总队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1985年4月,全省消防部队编制2040人。同年5月14日,全省各县市(区)消防股改为消防科。11月5日,依据闽武司(85)105号《关于增加消防编制员额分配的通知》,增加消防部队编制209人,新组建38个县(区)消防科。1987年5月9日,公安部、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公安消防部队增编的通知》,给福建省增编210名。同年9月5日,省武警总队下达《关于分配新增加210消防编制员额的通知》,新组建了6个中队,增加了部分县、市、区消防科的人员编制。此时,全省消防部队建制单位175个,总人数增加到2435人。同时,省消防处机构设置调整扩大,由1982年1处4科25人调整为1处7科59人。根据福建省公安厅闽公政(88)073号《关于调整和理顺我省边防、消防体制的通知》精神,1988年7月1日恢复“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称谓,为副师级建制,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为正团级,各部门下设副团级业务处、室。全省9个地市恢复消防支队称谓,归属省消防总队和各地、市公安机关双重领导。1995年5月,总队调整为正师级,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部四个部门调整为副师级。1988年建队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福建省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队伍进一步壮大、装备进一步更新、战斗力进一步提高。目前,全省实有9个支队、1个教导大队、1个医院、88个大队、136个中队,官兵3391人(其中,干部1322人,战士2069人),共有各种消防车辆576辆,器材装备71942套(件)。仅2006年,全省就新建、改建消防站28个,添置消防车87辆、业务用车80辆、器材装备18726套(件)。第二节革命烈士名录及传略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队伍,随时经受着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在长期的防灭火战斗实践中,福建消防官兵怀着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赤胆忠诚,舍生忘死,赴汤蹈火,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壮烈辉煌的奉献之歌,涌现出一大批英模人物和先进群体。这些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学习的楷模。战友们,让我们永远记住下面这些名字吧。陈翰男,福建连江人,1960年1月生,中共党员。1982年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二等功,生前系福鼎县消防中队副班长。1982年3月9日,在扑救福鼎县制药厂火灾时,因汽油桶发生爆炸,壮烈牺牲。李传建男,福建永春人,1960年11月21日生,中共党员。1984年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清流县消防中队副班长。1984年6月7日,清流县遭遇洪水袭击,在抢险中他跳入水深浪急的河中,全力救起落水群众,自己却因精疲力尽被河水卷走,壮烈牺牲。郭德勤男,福建霞浦人,195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5年6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生前系周宁县消防中队副中队长。1985年3月21日,在出警途中,由于路基崩塌,消防车翻入山谷,为帮助战友脱险,自己未来得及跳车而壮烈牺牲。梁晋喜男,福建德化人,1967年8月出生,共青团员。1987年2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生前系永春县消防中队战士。1987年1月30日,永春城关供销社门市部发生火灾,在运水途中因道路崩塌造成翻车,不幸牺牲。朱保宝男,江西瑞金人,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7年2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生前系南平市消防中队司务长。1987年1月27日,在前往南平市一乡镇扑救火灾途中,因消防车失事不幸牺牲。孙治平男,河南汤阴人,1965年12月出生,共青团员。1987年2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生前系南平市消防中队战士。1987年1月27日,在前往南平市一乡镇扑救火灾途中,因消防车失事不幸牺牲。李忠贤男,山东莒南人,1968年5月出生,共青团员。1987年2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生前系南平市消防中队战士。1987年1月27日,在前往南平市一乡镇扑救火灾途中,因消防车失事不幸牺牲。肖军男,福建邵武人,1967年6月出生,共青团员。1987年2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生前系南平市消防中队战士。1987年1月27日,在前往南平市一乡镇扑救火灾途中,因消防车失事不幸牺牲。张垂雄男,福建福鼎人,1964年11月13日生,中共党员。1991年1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二等功,生前系柘荣县消防中队副政治指导员。1990年8月8日,在出警途中因消防车发生事故,为掩护战友脱险光荣牺牲。傅田华男,福建南安人,1973年2月生,共青团员。1992年12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厦门市消防支队三中队战士。1992年10月14日,在扑救厦门大同路民房火灾时,深入火场搜索救人,不幸被坍塌的楼板埋压,光荣牺牲。陈碧榕男,福建福安人,1975年11月生,中共党员。1996年10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福州消防支队六中队通讯班长。1996年8月24日,在前往福州支队轮训队执行公务途中,与正在抢劫的歹徒搏斗,身中5刀,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何福财男,浙江义乌人,1974年9月25日生,共青团员。1997年5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安溪县消防中队战士。1997年1月22日,在扑救安溪县温泉饭店火灾时,被倒塌楼房埋压,光荣牺牲。陈贵川男,福建漳浦人,1977年1月生。2003年7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泉州市消防支队晋江大队二级士官。2003年5月25日,在扑救晋江英林镇某电器仓库火灾中,为抢救3名战友壮烈牺牲。郑忠华男,福建长乐人,1981年6月生,中共党员。2004年7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2004年11月27日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生前系三明将乐县消防大队一中队班长。2004年7月7日,为抢救将乐县万安镇6名被洪水围困的村民,不幸被洪水冲下大坝,壮烈牺牲。戴勇林男,湖南桃源人,1986年7月生,中共党员。2004年9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永安市消防大队一中队战士。2004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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