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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评价评分标准序号第一部分良好行为(加分)最高分值1开发项目通过A级、AA级、AAA级住宅性能认定、被评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分别加3分、5.5分、10分、10分102开发项目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住宅小区的,分别加10分、6分、4分103开发项目选用“四新”、“四节”技术并获得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每项加0.5分54企业拥有土地储备每10亩加0.2分85当年开发项目每开工1万平方米加0.5分,每竣工1万平方米加0.5分156企业资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47企业上年度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捐助资金折合人民币每3万元加1分208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每100万加1分109企业近两年受到市级以上政府以及相关建设、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510对于参与旧村改造项目能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的511企业积极参加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8第二部分不良行为(减分)1*采用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开发资质证书的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3*开发企业采取欺诈行为,一房多售的4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建设的65擅自变更项目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或项目性质的;未按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划或施工图文件进行开发建设的86开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每次减2分10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施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每次减5分108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159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未能及时解决,引起集体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510项目建设在城市环保、市容、环卫、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511经认定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812开发项目入住后,道路、绿化、水、电、暖、气等相关配套公用设施不按时完善的1013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1014开发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提供社区居委会用房、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设备的1015开发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对房屋质量进行保修的616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1517开发企业因法人、注册资金、办公地址等变动未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318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619未按规定报送房地产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弄虚作假、违反《统计法》及相关规定的620未按规定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办理开发项目变更登记手续的,外地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621不按规定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管理费、劳保费的622未按规定及时解决居民投诉涉及的项目建设、质量、销售、配套等问题的1023未按土地公开出让时规定的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每逾期半年减5分(旧村改造项目涉及拆迁问题的除外)1024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约定的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1525无正当理由开发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的1026开发企业未为职工交纳“三金”、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次每项减1分527未按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未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的828开发企业未经开发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参加各种评优、评奖活动629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司法机关确认有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530开发企业被认定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金、抽逃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行为的531在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委托他人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的,通过内部认购、认筹、内部预订等方式变相预销售房屋的,收取购房人订(定)金、认筹款等预(订)售房款的632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633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中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进行预(销)售或委托他人预(销)售商品房的;未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摆放(张贴)有关证件(书、明)的;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屋设计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购房人引起纠纷的,每发现一次(处)减2分1034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未按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不及时协助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或产权转移的,每查处一次减2分635在房地产销售中未明码标价、或采用虚假标价、虚夸标价、虚构折减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房屋销售面积存在“缺斤短两”的636委托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的机构或个人销售(或代理销售)商品房、或发布房地产广告的637擅自预(销)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638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639房屋销售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的540开发企业发布或委托他人发布虚假欺诈、违规违法、违背社会公德房地产广告的;开发项目的广告内容、宣传资料承诺的内容夸大其实,与实际不符,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841开发企业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的442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备案手续的343开发企业被税务部门认定有偷、逃、漏、抗、骗税行为的844开发企业逾期未能偿还银行贷款的,或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845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8注:1、开发企业连续三年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资信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2、开发企业有带“*”项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限制其开发行为直至注销其开发资质;3、部分加减分行为,由建设主管部门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根据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在规定范围内适当加减分;4、市民反映的具体情况或问题,一经查实即按上述有关条款加减分。
本文标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评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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