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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进了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下面,主要围绕三个方面的问题,即: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二、发展党员工作中易出现的操作性问题三、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和各位党支部书记谈谈如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1988年6月,中央组织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我们党根据自己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状况,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来的。正确理解这一方针,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十六字”方针的基本含义: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吸收先进分子入党都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好“入口关”。同时,还要注意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对申请入党的人,不要只看一时一事的表现,而要进行历史的、全面的考察;要通过现实表现来考察其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经过全面考察,符合党员标准的,才能吸收入党。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其核心内容是保证质量坚持标准是保证质量的前提;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保证质量的途径。“坚持标准”——党员标准即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包括三方面的含义:(1)申请入党的前提条件。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对党员的自然条件、思想条件、政治条件、组织条件提出的起码要求。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2)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从理论高度对党员的定义,这一定义对党员提出了三个基本重要条件,即党员必须做到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被发展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这就是党对党员提出的总体要求。(3)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第四条规定的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就是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保证质量”——党支部书记必须把保证党员质量放在发展党员工作的首位,严格按党员条件接收党员。这样才能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崇高形象和威信,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为了保证质量,必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片面追求党员数量;二是片面强调慎重发展而导致关门主义。“改善结构”——三层含义。改善年龄结构,使党员队伍呈梯队结构;提高文化层次,以便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变党员队伍的分布结构,以拓宽党组织作用力的广度和深度。就我区而言,区委要求,“每年发展新党员300名左右,努力使35岁以下青年占70%,妇女占30%,高中以上文化占85%,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45%;努力使全区党员队伍总数中35岁以下的青年比例提高到17%,妇女比例提高到1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提高到65%。”“慎重发展”——是我们党在发展党员中长期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也就是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这里要注意三点:一是要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要经过一年以上;二是必须坚持标准;三是必须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入党程序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8月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2004年6月29日)的各项要求,一丝不苟,把好“入口关”,防止出现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开展这项工作时,必须遵循以下几点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视党员质量,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特有要求。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质量关乎党的生命,因此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吸收新党员,切实把住新党员的“入口关”,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党的性质决定发展党员必须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要着重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政治表现。坚持自愿入党的原则党的纲领、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自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和符合这个条件。只有坚持自愿入党的原则,一方面入党积极分子才能自觉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名合格党员;另一方面党组织才能用党员的标准来教育他、要求他、衡量他。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认真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坚持这一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中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有利于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有利于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当前,坚持“十六字”方针,切实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就是要按照新党章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坚持和正确把握新时期党员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就我区而言,就是要把在“三高”(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员中发展党员和人才工作结合起来,扩大党在高知识群体中的影响力。二、发展党员工作中易出现的操作性问题(一)程序不明确区委《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新委[2004]108号)对发展党员具体工作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二)材料不齐备1、预备党员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审批前要求上报):(包括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1)《入党志愿书》;(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入党申请书;(4)发展预备党员票决汇总表;(5)发展预备党员公示(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15天开始公示,公示期7天);(6)党员发展对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政审材料;(7)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情况;(8)其它相关材料(团支部推荐说明、征求到的群众意见、每季度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书面提交的个人思想汇报、政审过程中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书面材料)。2、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1)转正申请书;(2)预备党员在考察期间的思想汇报材料;(3)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15天开始公示,公示期7天);(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汇总表。(三)材料内容不规范容易忽视的问题:(1)《入党志愿书》中入党志愿填写,有的同志仍然沿用老党章的内容;(2)《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的决议,没有将支部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党员(有表决权)数,实到党员(有表决权)数,表决办法及结果等基本要素写明白;(3)预备党员票决汇总表不规范,有的将票决表全部一起交上级党委审查;(4)《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填写内容不能完全反映支部对被考察对象的所有情况;(5)政审的对象及内容不齐全;(6)《入党志愿书》填写内容涂改现象严重。三、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反映了做好这一工作的要求和规律,因此党支部书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按照要求,把握好基本程序,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一)搞清几个概念“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正确的理解是: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他入党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志。1、申请入党人: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称作“申请入党人”;2、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称作入党积极分子;3、发展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为“发展对象”。(二)基本程序共有13个工作环节,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具体为:(1)提交入党申请书→(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4)确定发展对象→(5)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审查→(6)公示→(7)审核→(8)预备党员的接收→(9)党委审批→(10)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11)公示→(12)预备党员转正→(13)党委审批。1、提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正式书面),要注意以下两点:(1)个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2)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对象应进行启发引导,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党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经过初步审查;(2)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承认党纲和党章;对党有明确认识,对党的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积极要求入党;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在组织程序上,应经过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通过。党支部书记还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及时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1)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为期至少一年的培养考察;(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进行培养教育;(3)培养联系人将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表现和群众反映等情况记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注意:要消除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模糊认识。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方法有哪些?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考察对象的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具体方法是:(1)日常考察。在日常生活中考察。可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了解他们的思想;也可以向其所在的群体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表现。(2)任务考察。党组织有意识地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些工作和任务,或要求他们组织一些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观察其表现。(3)活动考察。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他们的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4)关键考察。观察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关键时刻往往能深刻地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觉悟程度。(5)加强培训。4、确定发展对象(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双票制);(2)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3)报基层党委审查。5、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审查(1)基层党委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注意: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为党员。培训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登记表》,并由上级党委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党支部书记要重视对发展对
本文标题:党支部书记如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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