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为了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公司拥有一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件的精神,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手续。特作如下规定一、适用范围公司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均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受理条件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北京市人才引进手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申报材料(使用B5纸)申办《工作居住证》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配偶随办提供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子女随办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三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四、享受待遇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五、受理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证书原件审批后退回;申报材料合格后,报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审批同意后,领取工作居住证。六、延期、注销办法《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者,需要引进并符合条件者,可由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推荐,经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后,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因中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办理调京手续后,由公司同时收回本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交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注销。七、附则本细则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及与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执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细则自2002年9月20日起实施。附: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北京国安创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02/9/5
本文标题: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2430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