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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奖惩机制,完善和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分规定的通知》(核建发〔2015〕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员工奖惩是为了鼓励员工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构建诚实互信、团结协作的员工关系。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文化技术知识和业务技能,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第四条员工奖惩遵循的原则。(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二)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三)实事求是,奖惩有据原则。(四)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五)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为公司服务的所有员工(含劳务派遣、借工)。第二章奖励第七条奖励种类。(一)一般奖励: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二)专项奖励:科技成果奖励、技术创新奖励、合理化建议奖、质量安全奖、论文及征文评选奖等。第八条一般奖励标准。(一)予以通报表扬的情况:1.在公司党建、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事迹突出者,奖励500元。2.勤奋好学、技术精湛,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指导他人工作,不断创新,运用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为生产经营服务,取得良好成效者,奖励1000元。3.在突发事件中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使公司减少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下或成功阻止侵害公司利益行为和事件,使公司免受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下的主要参与者,奖励1000元。4.在对外交往中赢得客户的信任,受到外界和客户广泛称赞,为公司赢得信誉者,奖励1000元。5.道德高尚,见义勇为,传递社会正能量者,奖励1000元。6.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获得3次通报表扬者,第3次通报表扬时,奖励3000元。(二)予以记功的情况:1.检举、揭发并阻止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为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奖励3000元。2.遇有灾变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为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奖励3000元。3.策划、承办、执行公司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奖励3000元。4.因先进行为,公司予以记功者,奖励3000元。5.在突发事件中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使公司减少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含)或成功阻止侵害公司利益行为和事件,使公司免受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含)的主要参与者,奖励5000元。6.一个自然年度累计2次记功,且无处罚记录者,第二次记功时奖励1万元。(三)予以记大功的情况:1.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各种安全质量等突发事件,使公司减少直接经济损失30-50(含)万元或成功阻止侵害公司利益行为或事件,使公司免受直接经济损失30-50万元(含)的主要参与者,奖励1万元。2.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且获得总经理特别奖励者,奖励1万元。3.有重大立功行为,公司予以记大功者,奖励1万元。4.一个自然年度累计2次记大功,且无处罚记录者,第2次记大功时奖励2万元,奖励一个薪酬岗级,原薪档保持不变。(四)予以通令嘉奖的情况:1.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各种质量安全等突发事件,使公司减少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成功阻止侵害公司利益行为或事件,使公司免受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奖励2万元。2.为公司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且获得总经理特别奖励者,奖励2万元。3.有重大立功表现,公司予以通令嘉奖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五)授予荣誉称号时,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项目获奖类别奖励标准(元)备注公司内部职业技能竞赛单项奖第一名3000第二名2000第三名1000职业技能竞赛综合或总分第一名10000另行奖励总经理特别奖3000第二名2000第三名1000杰出青年5000劳动模范5000技术标兵(能手)2000优秀党支部书记1500其他优秀或先进个人500公司外部中华技能大奖10000全国技术能手5000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5000单位/个人省部级或核工业技术能手3000全国劳动模范10000省部级或集团公司劳动模范8000备注:获得公司外部荣誉称号时,无明确奖励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奖励;有明确奖励标准的,则参照上述标准采取就高原则予以奖励。第九条专项奖励标准。(一)科技成果奖励。奖项获奖名称等级金额(万元)国家级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30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50国家发明专利奖2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奖1省部级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二等奖5三等奖3核工业优质工程奖3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省部级优质工程3协会奖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奖一等奖3优秀奖1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3中国安装协会科学技术进一等奖3步奖二等奖2三等奖1中国核能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地市级奖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1公司内部奖技术革新成果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0.5工法企业级一等奖1二等奖0.5三等奖0.3省部级2国家级3标准国家标准3行业标准2(二)技术创新奖励。1.技术创新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1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2.技术创新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1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奖励1000-5000元。3.技术创新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20000元。(三)合理化建议奖励。1.一等奖:1000元。2.二等奖:500元。3.三等奖:300元。4.优秀奖:200元。(四)质量安全奖励。1.质量安全专项奖。(1)根据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的《质量安全责任书》考核结果,结合完成的营业收入和上缴的利润对有关单位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2‰,但不大于年度利润的2%。(2)总部各部门的质量安全奖励金额按照公司兑现各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书》奖励金额的10%提取,并根据总部各部门签订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书》考核结果兑现。2.质量安全先进奖。公司对质量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奖励。具体包括质量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单位荣获国家级质量安全管理类奖项的奖励标准等同于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以上各项奖励标准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制定,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3.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公司对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及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实施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按照年度质量安全目标指标实现情况考核兑现,具体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奖励。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在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1)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为避免重大恶性事故发生作出突出贡献的。(2)举报现场一线违规操作,避免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3)主动参与事故抢险,降低事故损失的。(4)协助现场治安、保卫人员抓获重要设备、器材盗窃犯的。(五)论文及征文评选奖励。1.论文及征文评选奖励标准如下:项目获奖类别奖励标准(元)备注公司级、地市级省部级及集团公司、行业国家级论文评选一等奖100012001500二等奖80010001200三等奖5008001000优秀奖300500800征文评选一等奖6008001000二等奖500600800三等奖400500600优秀奖300400500备注:若公司外部及上级单位无明确奖励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有明确奖励标准的,参照上述标准采取就高原则予以奖励。2.公司鼓励员工自主投稿,持指定单位开具的索引证明和论文复印件或期刊封皮和目录等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项目获奖类别奖励标准(元)备注自主投稿论文被SCI全文收录10000论文被SCI摘要收录或被EI收录3000论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核心库和引文库期刊发表1000第十条奖励权限:(一)公司级及外部、上级单位组织的奖励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二)各事业部、各单位组织的各项奖励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奖励标准可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报公司归口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奖励审批流程。(一)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一般奖励,必须由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单位提出建议,经各级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记功以上奖励应在履行群众评议或公示程序后,根据奖励权限,由各级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见附件1)。(二)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专项奖励由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单位提出建议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呈报,经相应层级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履行群众评议或公示程序,根据奖励权限经相应层级总经理部办公会批准执行。第十二条奖励的实施。(一)奖励实施归口管理。按规定批准实施的员工奖励,由相应归口部门负责提交审批后的《奖励审批表》(见附件1)至人力资源部,并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确认后按规定办理或表彰。(二)凡属一次性发放的奖金,统一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通过宏景系统制表,提交本单位财务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予以支付,由财务部在相应费用中列支。公司级的奖励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奖励费用由本单位承担。(三)对员工的奖励,在适当的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采用通知、公告、内部报刊、网页等形式予以公布,积极宣传模范事迹,以示表彰和奖励。奖励材料存入员工本人档案。(四)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符合积分累进器进行积分的情况,按照本规定奖励的同时,仍享受积分待遇。第三章惩罚第十三条对违规违纪员工的惩罚分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降薪三种。(一)纪律处分。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各项决策部署,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需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6种纪律处分。员工的违纪处分需结合违纪程度和给公司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综合判定。员工违纪情节较轻的,一般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员工因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经济赔偿责任。(二)组织处理。员工违纪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且本人能够自觉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但需酌情采取警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等4种组织处理措施。(三)降薪。员工在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同时,降低相应薪酬待遇:1.被警示(诫勉)谈话者,绩效工资或协议工资按当月标准的90%兑现,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被通报批评者,绩效工资或协议工资按当月标准的80%兑现,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被免职或受警告处分者,绩效工资或协议工资按当月标准的70%兑现,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受记过处分者,绩效工资或协议工资按当月标准的60%兑现,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受记大过处分者,绩效工资或协议工资按当月标准的50%兑现,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受降职(级)处分者,绩效工资按当月标准的40%兑现,执行协议工资的标准自本月起降低1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受撤职处分者,绩效工资按当月标准的20%兑现,执行协议工资的标准自本月起降低2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执行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比照绩效工资情况计发。第十四条惩罚标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1.旷工1天,或迟到和早退年度累计达3次者。2.酒后驾车、吸毒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者。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影响他人工作,经提醒后拒不改正者。4.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5
本文标题: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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