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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动用工备案政策解读王彦卓2016.8.12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力的使用关系、劳动管理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年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除国家特殊允许,一般不可使用)•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至18周岁间)•成年工:男女职工18周岁以上,至女职工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男职工年满60周岁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试用期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劳动报酬)•强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169号)•1、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为1480元/月;•2、呼兰区、阿城区为1270元/月;•3、双城区、五常市、尚志市为1120元/月;•4、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为1030元/月。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种类: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标准工时及“加班”•《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特殊工时•文件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不定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解除•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能解除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条件)•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过失过错的)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患病、不胜任、客观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破产法)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宣告破产、被吊销等)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出具什么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罚则(略)原系统新系统名称哈尔滨市劳动工资信息管理系统哈尔滨市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数据库1个,外网2个,外网+市金保内网网上流程企业在外网申报信息劳动关系部门在外网审核备案企业在外网申报信息劳动关系部门在金保工程内网先校验,校验后审核联网情况独立数据库,不与其他部门联网市金保数据库,计划在10月份与经办机构联网运行。办事流程经审核后,打印劳动合同文本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到劳动行政部门加盖备案章。取消制式劳动合同文本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经审核后,数据直接传送至各经办机构,实现数据一体化、业务一体化。企业端外网网址:谢谢!
本文标题:劳动关系与劳动用工备案XXXX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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