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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第一部分劳动关系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关系管理含义及基本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劳动争议及处理劳动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法的作用-----从法律角度确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根本法律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法的适用调整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2条)特殊主体: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外国人经商的农民企业职工务农的农民√√××××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企业就业的√特殊劳动关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登记备案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管理含义及内容概念•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行政部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奖惩条例劳动保险职业培训安全卫生等方面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劳动就业劳动争议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为职工提供服务签订集体合同监督用人单位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概念•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劳动定员、定额规则劳动岗位规范制定原则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其他制度(培训、考核、福利)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制定程序•1、职工参与职代会或其他形式•2、正式公布法人签署、加盖公章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是实质和内容,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主体平等,隶属管理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以法律规范劳动行为和相互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双方权利义务相等•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权提请劳动争议权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劳动者的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科学、文化、技术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用人单位的权利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的权利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行政人员的权利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的权利依法奖惩员工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工代表行使其职权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及处理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二、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三、劳动争议案类别分析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1)坚持先调解后裁决2)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二)、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证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偏袒任何一方二、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节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则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一、调解委员会的构成、调解原则和步骤调解委员会的组成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2、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人数不超1/3)3、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派(担任主任)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步骤通过调解的形式处理劳动争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和受理30日内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二)、调查和调解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地进行调解(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接到申请30日内无论成功与否,应提供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一)、自愿原则1、申请调解自愿2、调解过程自愿3、履行协议自愿(二)、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1、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碍;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和阻拦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其特征为: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2、仲裁实施强制性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申请即可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2、同级工会代表3、用人单位方面代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1、先行调解原则2、及时、迅速原则(60天内作出裁决)3、一次裁决原则(15天内上诉法院)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1、申请和受理立案决定7日答辩状15日申请:60日2、案件仲裁准备审查材料调查取证庭前调解3、开庭审理和裁决送达–开庭–答辩–质证–调解–合议–裁决4、仲裁文书送达裁决书送达15日起诉60日审结延长不超过30日三、劳动争议的分类(一)按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1、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2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2、集体争议。职工一方方式人人数为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3、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定或履行集体和发生争议的特殊程序:30人以上适用特殊程序(二)、按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1、权利争议,既定权利争议2、利益争议(三)、按劳动争议的内容划分1、劳动合同争议2、关于劳动安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方面的争议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第二部分工作时间与休假一、工作时间二、休息与休假三、加班加点一、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的概念:●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标准工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平均每月工作日20.92天;167.4小时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综合工时制度■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工时制度■工作需要连续作业的■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举例:冷饮、服装等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推销人员、外勤人员等二、休息与休假■休息的概念●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履行劳动义务而自由支配的时间。休息与休假周休日●满足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4小时连续)工作日间的休息工作日间的休息一般不少于30分钟,夜班不少于20分钟,两个工作日间一般不少于16小时,轮班作业不得连续2班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3天休息与休假■探亲假●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享受探亲待遇的劳动者条件和探亲假期的具体期限、探亲假期内待遇。休息与休假■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5条加班加点■加班加点的概念●加班:广义指所有延长劳动工作时间,包括加点,狭义指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加点:正常工作日延长劳动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加班需要双方同意●加班必须由用人单位征得劳动者同意。加班主要是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意的结果。用人单位不能不经过劳动者同意就单方面宣布加班;同样劳动者也不能不与单位协商就擅自加班,还向单位索要加班报酬。加班加点■加班加点一般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需要加点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加点■加班补休与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无补休,3倍●休息日加班:先补休,2倍●加点:无补休,1.5倍第三部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6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法定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协商约定条款1.试用期2.培训3.保密事项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5.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未订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含经济裁员后6个月内又被招用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指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劳动任务作为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约定任务完成后合同即自行终止。协商约定条款•专项协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契约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满6个月,不得设试用期•6个月到1年,不超过1个月•1年到3年,不超过3个月•满3年,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均应在6个月以下(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升效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一)劳动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二)劳动合同的续订合法原则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形式合法劳动者用人单位必备条款可备条款书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一、生效日期二、无效情形劳动合同的效力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一、生效日期二、无效情形三、无效的确认机关四、无效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履行原则:实际、全面、亲自、协作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允许变更特殊情形下的变更变更后的法律责任特殊情况下的变更•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类别二、不得解除的情形及合同终止的规定三、违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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