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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各类学科竞赛等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规定。一、奖励学分认定的范围1.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及文艺体育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2.凡取得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奖励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三、学分奖励评定标准1.凡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类竞赛认定范围见附件)、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计8、6、4、3、2个学分;2.凡在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计6、5、3、2、1.5个学分;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比赛(如:舞蹈、歌曲、摄影、书法、辩论赛等)、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前六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按6、5、4、3、2、1个学分记,获省级前三名的,第一排名者分别按5、4、3个学分记;4.学生在校期间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第一作者奖励8个学分;被ISTP、EI收录,第一作者奖励6个学分;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4个学分;其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2个学分;收入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的,第一作者奖励1个学分;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奖励0.5个学分。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5.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可给予2-6个学分的奖励;6.凡参加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资格考试,获高级证书的可奖励5学分,获中级证书的奖励4学分,获初级证书的奖励3学分,若不分等级的证书,奖励4个学分;7.凡参加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资格考试,获高级证书的可奖励3学分,获中级证书的奖励2学分,获初级证书的奖励1学分,若不分等级的证书,奖励2个学分。8.其它。如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可获得0.5学分;在本校参加普通话测试一级乙等可获得0.5学分;其他校级层面的各类技能比赛获奖者可奖励0.5个学分;9.团体参赛或同一成果多人署名时,第一排名者,学分奖励规则同上,排名第二至第五位止统一乘以系数0.5。四、奖励学分的认定规则1.学生必须在完成学校所规定的综合素质课外培养10学分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奖励学分的申请;2.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奖励学分,可以冲抵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校公共选修课和各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用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申请专业选修课学分冲抵时,只可冲抵与该生所获证书内容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活动项目学生类别奖励学分冲抵办法学科类竞赛(除外语类)工学类学生认定为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文学、经、管类学生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或跨学院、跨专业选修课中的理工科技类课学分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学生认定为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工学类学生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或跨学院、跨专业选修课中的人文社科艺术类课学分经管类学生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或跨学院、跨专业选修课中的人文社科艺术类课学分文学类学生认定为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英语(外语)类竞工学、经、管、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赛文学类学生英语(外语)类学生认定为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各类学生认定为专业选修课学分3.专业技能资格证书认定范围、以及冲抵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具体办法由各二级学院制定细则,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奖励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4.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时,或同一成果获多个奖项时,只计最高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五、学分奖励认定程序和管理1.每学期第3周前开展学分奖励的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分奖励申请表》,同时附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经所在学院初审(原件返给学生);2.教学秘书根据申请人所学专业情况,依照本规定“四、奖励学分的认定规则”中相关内容,对奖励学分进行认定,并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分奖励申请表》内“对应奖励学分”一栏,说明奖励学分数及冲抵哪类课程的学分等情况;3.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后,教学秘书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分奖励情况统计表》、连同审核后的《金陵科技学院学分奖励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报学生处审核;4.经认定符合规定的,由学生处移交至教务处,将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5.未列入“奖励办法”条款的其他奖励项目,学生也可提出申请,由学院和学校审核认定。六、本暂行规定自2009级本科学生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二○一○年十月附件: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学科类竞赛获奖统计范围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MCM)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其他具有国际、国内和省内影响的比赛等
本文标题:金陵科技学院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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