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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年度报告集合【范例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年度报告集合【范例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年度报告【第一篇】为积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日前防城国民村镇银行按照上级部门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为落实好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行领导高度重视,从内外部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对内,由一把手负责,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形成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项动员大会。童建备董事长在会上提出五方面重点要求:首先要求全行员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决策上来;其次强化人员管理,严格履行义务,依法高效地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涉嫌资金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等工作,截断黑恶活动的融资渠道;三是加强风险管理,全面落实贷款“三查”及风险管理的审慎经营要求,加大对员工的日常行为排查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坚决将涉黑涉恶员工彻底清理出银行员工队伍;四是增强工作敏感性,突出重点,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五是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各部门及支行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员工学习“扫黑除恶”重点内容和“应知应会”,并通过提问抽查等方式确保学习效果。对外,我行进一步强化宣传,通过户外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悬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标语、LED字幕等形式,与群众交流互动,普及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知识,形成宣传合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自觉性,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XX银行将切实担当社会责任,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全市稳定发展发挥积极力量。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年度报告【第二篇】一、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勇于担当,旗帜鲜明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扎实深入开展工作为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银保监会成立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法规部。各省级派出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三、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加强高风险领域治理各级监管机构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结合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0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20年第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20〕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20〕2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强化监管,结合各地实际,将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对于银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中的下述行为: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五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对于保险业领域,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四、积极配合,提升效率,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20〕53号)、《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持续做好涉案账户电子化查询工作。建立健全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做好涉黑、涉恶账户的查询、冻结工作,有效切断黑恶犯罪资金流动渠道,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五、深入排查,加大力度,及时做好线索移送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相关问题。各级监管机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负责部门要及时接收、处理以下举报线索:一是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的举报;二是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三是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四是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明的重点打击活动领域行为线索。各省级派出机构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以及与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案件移送和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各类举报,做到每条线索都有落实: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法定职责的,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移送相应法定机关;构成违纪行为的,依法移送相应单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六、加强监管,严格准入,严防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进入银行业和保险业各级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严格市场准入,将涉黑涉恶信息作为银行保险机构设立、股权变更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的重要判断依据。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七、改进服务,严格管理,履行好银行业和保险业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提高认识,改进服务,提升能力,充分履行银行业和保险业社会责任。特别是要做好“三农”、小微等领域金融服务工作,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金融业务滋生的土壤。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严禁保险机构为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严禁银行保险机构录用涉黑涉恶人员;严禁银行保险机构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保险等形式的业务合作。八、加强宣传,正向引导,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反黑反恶的共同力量各银行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从业人员不要参与任何涉黑涉恶组织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0号)第五条规定“严禁非法活动”中的“四个严厉打击”和“一个严禁”等内容。九、总结经验,定期报告,建立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请各省级派出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督导辖内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各省级派出机构应于每月4日前(自2020年9月起),将本单位、本辖区上月涉黑涉恶线索数量、处理情况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将依法进行处理。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年度报告【第三篇】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石门支行的统一部署,石门支行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落实支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现将石门支行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石门支行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胡雪梅同志任组长,王俊任副组长,各股室等相关人员骨干力量为成员,石门支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支行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强化部门配合,坚持协同作战,持续有效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二、全面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协调指导各金融机构,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县金融机构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围绕“金融知识宣传月”、“征信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教育的渗透力。通过宣传形成了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风清气正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三、高度重视,确保各项措施有力落实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金融机构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采取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集中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同时结合普法规划实施,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四、积极摸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石门支行为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设立了群众举报信箱,畅通了群众举报渠道,做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线索摸排、反馈机制,把线索摸排深入到支行的每一个角落。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职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黑恶势力摸排,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金融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五、强化督促,加强对金融机构推动指导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要求辖内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好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积极配合扫黑除恶成员单位依法查询、冻结涉及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企业、个人的账户。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划从业人员行为,严禁银行业从业人员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对发现违规金融从业人员,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下一步,我行将继续与县打黑办加强对接,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使我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精准摸排,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金融工作环境,促进我行金融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银行扫黑除恶工作年度报告【第四篇】信用社认真组织落实上级扫黑除恶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完善组织、强化领导。我社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我社按照《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部署,广泛动员,切实提高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我社严格按照联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点多面广优势,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举措和成果”为宣传重点,积极安排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对黑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一是利用电子屏、自助机具等各种形式载体,通过播放视频等形式开展日常宣传。二是集中宣传,结合我社业务、客户群体等,组织员工对农牧民进行宣传。三是内部宣教,利用晨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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