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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界的奖励系统与越轨行为——默顿学派对默顿科学规范论的丰富和发展(二)徐梦秋欧阳锋(厦门大学哲学系,福建厦门361005)摘要:本文阐述了默顿学派关于科学奖励系统的本质、类型、功能以及奖励与越轨行为的关系的思想,阐述了朱克曼对科学中的越轨行为及其社会控制的研究。关键词:科学规范科学的奖励系统越轨行为默顿学派[中图分类号]G301[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科学的奖励系统是默顿科学社会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也是科学规范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默顿学派把科学的规范系统与奖励系统结合起来考量,揭示了科学家遵循科学规范和违规行为的内在机制。默顿在《科学的规范结构》发表后的大约15年中,没有继续探讨科学规范问题。直到1957年,他才在美国社会学年会的主席致辞中,发表了关于《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的演讲,重新回到了科学规范这一主题,并从科学中的优先权冲突这个侧面引出科学的奖励系统的概念,阐述了“科学的规范结构与奖励结构之间互动的基本思想”[1]。默顿十分关注“科学制度以何种方式塑造了科学家的动机、热情和社会关系”[2]这一问题,他的基本观点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科学家内化了科学的精神特质(即内化了科学的规范系统),科学的精神特质成为他们内在的品质,而这一切都通过以奖励系统为中介的社会控制机制而得到加强。一、奖励的本质和类型默顿认为,科学奖励系统的本质是科学共同体根据科学家的角色表现来分配承认和荣誉。换言之,科学奖励主要是荣誉性的奖励(最典型的是美国国家科学奖,没有一分钱奖金),其基本形式是对科学贡献特别是原创性成果的承认,所有别的奖励形式皆源于此。诚如默顿和科尔兄弟所言:“承认是科学王国中的基本通货”[3],“承认是财产的功能等价物”[4]。承认问题是科学奖励系统的中心问题。默顿指出:“科学领域中的分级奖励,主要是根据科学同行对研究的承认这一通货来分配的。这种承认因等级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层级。”[5]在《科学发现的优先权》(1957)一文中,默顿主要阐述了以姓氏命名、授予科学奖章(及奖金)、赋予荣誉称号等三种形式的荣誉性承认。其中讲得最详细并引人注意的是以姓氏命名的承认方式。默顿认为,“以姓氏命名可能是科学界中一种最持久、而且也许是声望最高的制度化的承认方式”[6]。他把它定义为:“把科学家的名字加在他的发现的全部或部分东西之前”[7],如哥白尼体系、胡克定律、普朗克常数、哈雷慧星,等等。通过这种方式,科学家会名垂青史。默顿进而讨论了这一命名体系的三个层次:最高的是极少数给他们那个时代的科学和思想留下了他们烙印的人。有时整个时代都以他们的名字命名,如牛顿时代、达尔文时代、爱因斯坦时代、弗洛伊德时代、凯恩斯时代,等等。其次是某一门新的科学领域或分支科学的创始人,如电工学之父法拉第、生物统计学之父皮尔逊、社会学之父孔德,等等。第三是成千上万以姓氏命名的定律、理论、定理、假设、仪器、常数和贡献。如布朗运动,塞曼效应、洛伦兹曲线、帕累托分布,等等。本文为徐梦秋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默顿的科学规范论与我国科学规范系统的当代建构》(06BZX02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作者简介:徐梦秋(1954-),男,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规范论、认识论和科学规范论。欧阳锋(1962-),男,哲学博士,厦门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2默顿还对承认问题做了更一般的研究,主要是区分了荣誉性与工具性承认。荣誉性承认主要指通过社会的公共机构或私人机构对已取得的成就所作的肯定评价。这种承认注意对已取得的成就的奖励。工具性承认就是指对一个人的品质、潜能的察觉、认可和开发。“它使我们注意到这样的可能性,即在一定的未知范围内,许多可获得具有社会价值的成就的能力,仍然处于潜在的和未开发的状态”[8]。因此,有必要找到可揭示潜在优异并尽早施以帮助使潜能变为现实的方式。例如,对鉴别天才的方法加以研究,消除阻碍天才发展的障碍。如果说荣誉性承认关注已证实的优异,那么工具性承认重视的则是潜在的优异及其鉴定与开发。对荣誉性承认来说,默顿认为,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成就的“单位”问题,即什么样的成果将得到承认,它是一个发现,一篇论文,一部著作,一幅画,一个建筑,一座塑像,还是一首交响乐或者一个维护和平的行为?第二个问题是,对一项所谓的成就应从哪些质的方面加以判断?即用什么标准进行评价。第三个问题是,谁做出判断?是专家还是官员,公众还是出资者?这几个问题涉及到成就评价的普遍主义规范和同行评价制度,是默顿后来研究科学界评价的制度化模式的前奏。后来科尔兄弟、加斯顿等人把论文的引用率作为承认的基本形式进行研究。(请参见《本系列论文之三《普遍主义规范的经验性研究》的有关内容)为什么在科学中同行的承认是如此重要?在默顿学派看来,原因很简单,因为来自有资格的同行的承认,是衡量科学家为知识的扩展所作的贡献的表征。在增进知识的过程中,原创性极为重要,因为恰恰是通过原创性,新知识才得以产生。为此,科学的奖励制度把原创性确立为一种最高的价值,并且把奖励授予有原创性的成果,从而使得对原创性或优先权的承认成为一个事关重大的问题。默顿指出:“对原创性的承认成了得到社会确认的证明,它证明一个人已经成功地实现了对一个科学家最严格的角色要求。科学家的个人形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所在领域的科学家同仁对他的评价,看他在多大程度上履行了其角色的最关键的方面。”[9]因此,科学家非常看重对原创性的承认,并力争获得优先权。(二)奖励系统的功能在默顿看来,作为科学奖励的基本形式的同行承认,是科学中其他各种外部奖励的最终源泉,“它为科学中的‘公有主义’提供了制度化的动机基础”[10]。就是说,通过同行对优先权的承认这一奖励形式,保证了科学成果的迅速公开和交流,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公有主义规范的实施。默顿进而指出:“这一过程为科学中的财产权这一独特特征所加强,该财产权‘被削减到只剩下这样一点:他人的承认,即承认某科学家在导致这一成就上起了与众不同的作用。科学家一旦‘贡献’他的成果(像人们生动描述的那样),他就拥有对该成果的排他性权利。相应地,对于科学家把个人的劳动成果慷慨地贡献出来而成为科学的公共财富的行为,社会组织的激励机制就对那些利用了这些贡献的人施加一个相关的义务,即要求他们通过承认其获得的公共知识的来源而提供同行承认这一奖励。”[11]默顿认为,“奖励是按照成就的大小分配的。当科学制度有效运转时,知识的扩展与个人名望的增加携手并进;制度性目标与对个人的奖励结合在一起”[12]。这也就是说有效的奖励会产生双重效应:其一是被奖励者受益后更加努力工作;其二是激发其他科学家努力工作。两重效应合在一起共同促进科学的制度性目标的实现,即扩展了被证实的知识,并形成个人受到奖励和知识得到增长的良性循环。在这里,默顿揭示了对优先权的承认的激励与调控功能。这种激励是必不可少的“能源”,它维持着科学系统的有效运转,即引导科学家遵循科学规范,努力实现科学的目标。斯托勒说:“这(指自主的科学奖励系统,引者注)就是驱动这一系统的能量,通过它可以说明科学家定向于科学的精神特质并愿意接受其近于苛求的约束。”[13]默顿学派中人对上述观点做了进一步的发挥。例如,科尔兄弟在《科学的社会分层》(1973)一书中,就精辟阐述了科学奖励的作用。他们认为,奖励的有双重作用,一是激励作用。“具有不同声望的奖励对处于科学分层体系中不同层次的科学家具有刺激作用”[14]。3一般而言,一个奖励的刺激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奖励的价值与取得奖励的概率之乘积。如果一个奖励的价值较高,且科学家有较高的概率获得该奖励,那么该奖励就对科学家就有较大的激励作用。一个奖励的价值虽很高,但获得它的希望非常渺茫,其激励作用就不会太大。同样,那些唾手可得的奖励的激励作用也会大打折扣。因此,科尔兄弟认为,在科学系统的每一层次上,要使奖励有重要的激励意义,应满足三个条件:奖励“必须为该阶层成员所了解,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声望,必须是在能力可及的范围之内”[15]。奖励的另一作用是奖励成为角色实现的确认因素。科尔兄弟指出:“分配荣誉奖励的方式是这样的,即通过这种方式,科学的社会系统确认过去的表现并证明一位科学家的潜力。”[16]除激励科学家做出原创性贡献,促进实证知识的增长之外,科学的奖励系统(严格地说是奖惩系统)在科学的社会控制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也就是说,“在科学中不同的奖励分配是动机维持和对社会重要行为进行控制的必需手段”[17]。对促进科学发展的行为进行奖励,对危害科学发展的越轨行为进行惩处,是科学的社会控制的互为里表的两个方面。默顿对于科学中越轨行为的惩处讲得不多,因为他认为,与其他社会制度相比,科学中的越轨行为是非常少见的。其原因是,科学中存在一个“制度化的警戒系统”,“科学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是潜在的督察员”[18]。“科学研究,即使并不总是,但却很典型地是处在同行专家的严格监督之下的……科学探索实际上是处于严厉的控管之下,其程度也许是人类活动的任何其他领域都无法比拟的。个人的诚实是由科学的公开的、可检验的特性来支持的。如巴贝奇所说:‘欺瞒者(至多)获得一时的声望……却付出了永远名声扫地的代价’”1[19]。由于有这样一个机制的存在,科学界中所发生的欺骗等现象就不多见了。这显然过于乐观了。需指出的是,默顿所讲的科学奖励系统主要是指科学系统内部的奖励结构和功能,奖励与控制都源于科学共同体。然而,随着科学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的关系日益紧密,来自科学系统外部的对科学家的精神的、物质的奖励已成为激励和调控科学发展的重要的方面。(三)奖励系统与越轨行为默顿高度关注“奖励系统以什么方式运行加剧了规范结构的组成部分的紧张和矛盾,以致于导致了科学家之间的内部冲突”[20]。例如,对原创性的强调与“谦逊”规范就可能产生矛盾:前者驱使科学家强烈要求承认他们的优先权,后者使科学家认为自己能够取得的成就是很小的。“科学的社会组织分配荣誉的方式(对原创性价值的高度强调,引者注),常常会使对谦逊的制度性强调归于失效”[21]。当然,科学规范系统和奖励系统中某些价值因素之间的矛盾或冲突只是潜在的,仅是一种可能性,并非不可避免。对原创性的强调还可能诱致科学中越轨行为。默顿指出:“对原创性得到承认这一目标的强烈关心,可能会在游戏规则的范围之内产生剧烈的行为,甚至会产生远远超出游戏规则范围的更剧烈的行为(即越轨行为,引者注)。”[22]在默顿看来,典型的越轨行为有:欺骗、剽窃或指责别人剽窃、武断地自作主张、恶语中伤、谴责竞争对手等形式。这些越轨行为的产生,是对科学制度、科学文化强调原创性的一种反应。他说:“科学文化对原创性的高度强调,与许多科学家对于做出一项原创性发现具有实际困难之间存在着矛盾,越轨行为就是对这种矛盾的反应。在这种压力之下,各种方式的适应行为都会被采用,其中某些行为可能会远远超出了科学惯例。”[23]比如说,有的人会采用“退却主义”的行为方式,其极端形式是自杀;而有的人则会采用“进取”的方式,即冒险进行伪造、剽窃等。这体现了科学制度的一个自我矛盾:“对原创性的奖赏既加强了拓展科学知识前沿的动机,又包含着致病的诱因”[24]。就是说,对一个价值观或规范的过度强调而达到极端的地步时,其效果就会走向反面,表现出反功能。为此,默顿告诫性地指出:“把价值观绝对化本身可能就像价值观的1原译文把“thecook”译为“享饪者”似有误,“cook”还有“篡改”、“捏造”、“伪造”之意。考虑到巴贝奇(《关于英格兰科学衰落和原因的反思》一书的作者)把“cooking”定义为“做出大量的观测结果而只选用那些与某个假说相符的结果”,我们在此把“thecook”译为“欺瞒者”。4衰微一样,对社会中人的生活是危险的”[25]。显然,默顿是应用他的“失范理论”来解释科学中的越轨行为的,即主张手段与目标之间的差异导致了越轨行为。这对于我们全面理解越轨行为的根源是颇有意义的,斯托勒在默顿的《科学社会学》的导读中指出:“无论是对科学规范的抽象陈述,还是把职业承认作为对科学成就的制度性核心奖励的构想,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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