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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2学时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许晋•一、课程性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作为法学的分支学科,是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是高等教育法学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必修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章107条,于2009年8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98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非典型的用工方式,与传统用工方式相比,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被作为用工的补充形式在许多国家获得迅速发展。我国上世紀90年代末,劳务派遣开始被大量使用,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來,其发展速度及适用人数更是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在相当一些企业,劳务派遣成为了主要用工方式,已超出了其所承载的制度功能。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数据表明,目前劳务派遣人数为3700万人,约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13.1%。•劳务派遣“繁荣”发展的背后,是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追求用工的灵活性。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留有空白,使得劳务派遣存在滥用现象,在实践中引发了很多问题,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題包括:劳动者职业稳定性差,被派遣劳动者受歧视问題突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难,容易引发劳动者阶层的分化等。使得被派遣劳动者成为新的弱勢群体。特別是,一些企业將劳动者整体打包給劳务派遣公司,将正式用工变为劳务派遣,或者以外包承揽等方式伪裝派遣,规避建立劳动关系。而随着劳务派遣的发展,劳务派遣机构数量也在激增,并长期呈现快速无序发展、经营状况混乱的现象。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导致劳动争议频发,严重影响到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00万和固定场所是为了避免皮包公司,限制劳务派遣公司的数量,提高质量,但关键的限制是行政许可。•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只是补充形式,并将劳动合同法的“一般”修正为“只能”三性岗位,并对三性岗位作出明确界定。不仅从地位、三性上限制,而且实行总量限制。总量控制最初定为10%,但最终还是放权给人保部,预计放权目的是根据不同情况建立更合理更弹性的总量控制体系。劳务派遣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迎来的春天将不再存续,修正案针对并全面限制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进入冬季,回归理性发展轨道的同时,必须拓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业务渠道。这次立法将催使单位用工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具有深远影响。现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均须对岗位设置、用工方式、薪酬成本、规章制度等管理体系重新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共12章98条。该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养老金全国统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可以异地结算医疗费用、工伤报销费用范围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更透明,覆盖人群广泛,全民保障体系健全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具体法律制度,了解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的动态与趋势;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及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意识,树立保护劳动者及全体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观念。•三、教学内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的主要内容有:•(一)劳动法篇:劳动法基础理论,包括劳动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渊源与体系;劳动法产生发展的历史与国际劳动立法;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的基本原理,包括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劳动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基本原理;职业规则;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包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督检查与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二)社会保障法篇: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包括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的地位与作用、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法的渊源与体系;社会保障法的产生与发展与国际社会保障立法;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法律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优抚制度。•其中,部分章节根据教学计划与进度,为课堂选讲内容,主要由学生自学。选讲内容主要有;劳动法产生发展的历史与国际劳动立法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职业规则;劳动监督检查与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障法的产生与发展与国际社会保障立法;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优抚制度。•四、教学时数•本学期教学计划为16周,每周3学时,总计48学时。•五、教学方法•利用课件进行课堂讲授,采用提问、启发式教学,并结合案例进行讲授•六、教材和参考书•1、黎建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社,2007.•3、胡仕浩.劳动法司法解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4、石先广.社会保险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对[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5、程延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应用[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6、王桦宇.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读与应对策略[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7、郑爱青.劳动合同法十大热点评析[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8、信春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9、董保华.实施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深度透视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0、董保华.劳动合同法的软着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人物介绍•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参与起草制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潜心劳动法殷殷法理情•1979年到1983年,在西政读本科时,黎建飞最喜欢的是法理学,接着,他读法理学硕士,接着,他当法理学讲师。1990年拿到的中国社科院的毕业证书,记载他所获得的法理学博士学位。。“我当木匠时,就已经充分认识到理论的重要性了。”•董保华先生现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程延园•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8年6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关怀教授是我国著名劳动法学家和教育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劳动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当代劳动法学家和经济法学家、中国劳动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之一。•郭婕教授是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劳动法学专家•常凯教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七、相关网站•八、学习方法•密切联系实际•1.就业难•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当前,我国在促进就业方面遇到的困难主要有:(1)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长期存在。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结构和就业弹性不变的条件下,按经济增长保持8%的速度测算,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200万人,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200万人左右,矛盾十分尖锐。•(2)部分困难群众再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尚有一部分人员仍未实现再就业,今后几年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还会涉及一部分职工。这些人员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大都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难度较大。在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中,灵活就业的比例较大,其岗位和收入都不稳定。•(3)来自新成长劳动力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压力依然很大。据预测,未来几年,城镇每年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将达到1000万人以上。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以每年70万以上的速度增加,从2004年的240万到2012年的680万,以70%的就业率计算,尚有一百多万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于是见诸报端的“北大学子陆步轩长安街头卖肉,北理工激光博士孙逊改行唱歌”。•北大才子街头卖肉年收入20万(图)[1]•陆步轩,长安人。1966年出生,1985年以陕西省长安县(今为西安市长安区)文科状元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毕业分配至长安县柴油机厂工作,后来下海经商,做过多种职业。1999年,在长安开了“眼镜肉店”。当理想遭遇现实生活的磨难,挥斥方遒的书生意气成了往事,陆步轩的心痛还要持续多久?他的遭遇是人才浪费还是一些人所说的“个人正常的选择”?2003年,因媒体报道“北大才子街头卖肉”而出名,一时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2004年,调入长安区档案局工作。2005年,陆步轩自述人生的20万字纪实文学《屠夫看世界》,由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随后,陆步轩开始淡出人们视线,回归到平淡的小日子。•孙逊被公众和媒体誉为“博士歌手”、“中国史上拥有最高学历歌手”、“高资时代开路先锋”以及“2004年度全国金领学生首位”,知名度一度排在“网络热门搜索前五名”。找工作“拜干爹”是无奈选择北京晨报•大学生就业已成为家庭实力和背景的较量•贵州一家知名网站的论坛上日前出现了一个点击量极高的帖子。上面写道:“本人身高177厘米,五官端正、口齿伶俐,目前就读于某高校大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为了能在毕业前顺利找到合适的工作,希望能找到一名干爹(政府公务员最佳),我也会全心全意尽到干儿子的职责,孝顺他。QQ号码:447526××。”(《信息时报》)•此帖子在网站发布后立刻遭到人们的一片非议,一些人认为,这位大学生有些“太不自重”了,是在“自取其辱”。笔者以为,尽管这位大学生的做法值得商榷,但他实在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倘若这位大学生有着雄厚的家庭实力和不一般的家庭背景,他能如此作践自己吗?我们应该理性看待这件事情,不能“饱汉不知饿汉饥”,“站着说话不腰痛”。•应届生小张最近特别忙,每周至少有三场面试,惹得周围同学羡慕不已。“现在先拿些小企业练手来增加自己的面试经验,目标是进世界500强”。小张认为,只有到大公
本文标题:劳动法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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