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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縣政府98年度員工協助方案試辦計畫98年5月4日北府人一字第0980335597號函訂定壹、依據臺北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畫。貳、目的藉由本試辦計畫之實施,以瞭解本府員工之協助需求,並從試辦經驗中檢討改進,發展未來全面推廣模式。參、試辦期間自98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肆、服務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以下簡稱本府員工)。伍、服務方式服務方式計有協助性之諮詢服務及其他發展性與預防性措施兩種類型,分述如下:一、協助性之諮詢服務(一)諮詢服務項目:1.心理諮詢:包括工作壓力、人際互動、交友、婚姻、親子溝通、失眠、焦慮、憂鬱傾向等事項。2.醫療諮詢:包括飲食營養、運動保健、菸癮酗酒、更年期、健康檢查評估建議、各項衛教服務等事項。3.法律諮詢:包括民、刑事糾紛及訴訟程序等事項。(二)諮詢方式:本府員工得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諮詢。1.專線電話:本府員工得於各該服務時段撥打員工協助方案專區所公布之專線電話進行電話諮詢,惟如諮詢人員已接受個別面談或團體輔導則不適用(僅限於醫療及法律諮詢服務項目)。2.諮詢面談:2(1)面談種類:分個別面談及團體面談。個別面談由本府員工依需求自行預約;團體面談,本府各機關學校如有員工團體面談需求,得向本府人事處申請實施。(2)申請方式:採行電話及網路預約制為主,現場登記制為輔,皆由本府員工向本府人事處提出諮詢面談之預約申請。電話預約請撥打員工協助專區網站公布之專線電話,網路預約請至員工協助專區網站下載填妥預約申請表件後e-mail至公布之信箱。欲面談時段如無人預約即可逕至現場採行現場登記制。(3)面談地點及時段:A、心理諮詢:面談地點及時段配合本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公告於員工協助方案專區網站之心理諮詢輔導服務所列諮商師各服務時段及駐點辦理。B、醫療諮詢及法律諮詢:(A)地點:於本府關懷諮詢室(本府行政大樓14樓1401會議室)辦理。(B)時段:關懷諮詢室開放時間,以每週2至8小時為原則,並視諮詢案件量酌予調整增減,開放時間刊登於本府人事處網站之員工協助方案專區。(4)面談時間及次數限制:A、心理諮詢:每人每週一次,每次至多1小時,面談次數以4次為原則,另依個別狀況需求最多得予增加4次。B、醫療諮詢:每人每週一次,每次至多1小時,同一醫療科別至多2次,另依個別狀況需求最多得予增加2次。C、法律諮詢:每人每週一次,每次至多1小時,同一事由案件至多2次,另依個別狀況需求最多得予增加2次。3(5)變更或取消面談時間:本府員工如因公務或特殊理由擬變更或取消面談時間,應於面談前一天主動以電話向本府人事處提出變更或取消面談時間之申請,由本府人事處視實際情形予以調整預約時間,變更及取消次數以3次為限,恕不接受書面表件之變更申請。(6)終止面談:本府員工於諮詢面談過程中,得隨時要求終止面談。(三)諮詢人員:聘請各服務項目領域之專業人士提供諮詢服務,由本府人事處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給講座鐘點費。1.心理諮詢人員:結合本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之心理諮商輔導服務,由該項服務之諮商師擔任。2.醫療諮詢人員:聘請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合格醫事人員擔任。3.法律諮詢人員:聘請法律服務公益團體或法律事務所律師擔任。(四)其他:1.本府員工依本試辦計畫第伍點所訂之諮詢服務項目及諮詢方式等相關規定,進行諮商者,不收取任何費用。2.諮詢人員及本府協助辦理人員提供相關服務時,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遵守相關專業倫理,採隱密、不公開方式進行,所得資料亦不得外洩,其他人員如要求查看資料,應視實際情形及需要,考量員工之最佳利益,並獲得本人同意後,審慎處理,以維護員工之權益。二、其他發展性及預防性措施(一)辦理系列講座由本府人事處不定期舉辦相關講座,並屆時通知各機關學校報名參加。1.心理健康系列講座:提供各種心理健康知識及資訊,例如4壓力管理、憂鬱症、情緒管理、生涯規劃、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衝突管理等課程。2.醫療保健系列講座:提供各種身體保健知識及資訊,例如食品安全、用藥安全、戒菸、減重、飲食營養、養生保健、過勞死、慢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癌症、睡眠障礙、CPR、運動傷害之預防及急救訓練等課程。3.法律常識系列講座:提供生活及工作上常用法律資訊,例如民法、刑法、消費者保護法、各項稅法、行政法、各種人事法規等課程。(二)舉辦各項促進健康及紓壓活動1.辦理健康檢查:辦理本府員工身體健康檢查,或補助健康檢查費用,促進本府員工重視並落實健康管理。2.成立各種社團:鼓勵並協助本府員工成立各類運動型社團及靜態性社團,提供本府員工紓壓管道,培養正當興趣,增進人際關係。3.鼓勵參與輔導性社團:鼓勵本府員工參加本府衛生局辦理之紓壓工作坊、情緒支持團體等輔導性社團。4.舉辦運動會或球類競賽:如桌球、籃球、羽球比賽,增進本府員工運動之機會,並提昇員工向心力。5.辦理各項休閒活動:辦理電影欣賞、藝術欣賞等藝文活動或配合各局處辦理健走、自行車等戶外休閒活動,增進本府員工陶冶人文素養、紓解壓力。6.鼓勵體適能運動:鼓勵本府員工善用本府體適能中心,以培養運動習慣,增進本府員工身體健康。(三)建立意見溝通管道鼓勵各局處設置意見反映箱或利用於各局處網站建置意見交流園地,提供本府員工表達意見、情感支持及舒發情緒之管道。(四)提供相關資訊及資源1.設置員工協助方案專區:於本府人事處網站設置員工協助5方案專區,提供線上預約諮詢、各項諮詢班表、諮詢人員簡介、線上借書登記等資訊,並刊登各種健康資訊、講座或活動,連結相關專業網站。2.不定時發送相關資訊:利用內部網路、電子信箱或電子報不定時發送新書推薦、心理健康、醫療及法律資訊。陸、其他一、本府員工於辦公時間使用諮詢服務者,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辦理請假事宜。二、辦理本試辦計畫之經費於本府人事處相關經費項下勻支。三、本府各機關學校主管人員及本方案之承辦人員,應主動關懷本府員工,以瞭解本府員工需求,並適時提供相關資訊予以協助。四、為鼓勵本府員工運用本計畫各項資源並達廣為周知之效,由本府人事處不定期辦理宣導說明會。五、配合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之相關研習班遴選及鼓勵本府員工及承辦人員踴躍參訓,以提升與本計畫相關之專業知識與素養。六、為瞭解本試辦計畫之成效,由本府人事處每四個月進行一次問卷調查,俾為實施之參考。七、本試辦計畫未盡事項,必要時得隨時修正之。6協助性措施之諮詢服務-簡表說明專線電話(僅限於醫療及法律咨詢服務項目)本府員工得於各該服務時段撥打員工協助方案專區所公布之專線電話進行電話諮詢,惟如諮詢人員已接受個別面談或團體輔導則不適用。諮詢面談種類個別面談:由本府員工依需求自行預約。團體面談:本府各機關學校如有員工團體面談需求,得向本府人事處申請實施團體諮詢。申請方式採行電話及網路預約制為主;現場登記制為輔,皆由本府員工向本府人事處提出諮詢面談之預約申請。項目心理醫療法律地點及時段配合本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公告於員工協助方案專區網站之心理諮詢輔導服務所列諮商師各服務時段及駐點辦理。於本府關懷諮詢室(本府行政大樓14樓1401會議室)辦理。關懷諮詢室開放時間,以每週2至8小時為原則,並視諮詢案件量酌予調整增減,開放時間刊登於本府人事處網站之員工協助方案專區。時間及次數限制每人每週一次,每次至多1小時,面談次數以4次為原則,另依個別狀況需求最多得予增加4次。每人每週一次,每次至多1小時,同一醫療科別至多2次,另依個別狀況需求最多得予增加2次。每人每週一次,每次至多1小時,同一事由案件至多2次,另依個別狀況需求最多得予增加2次。諮詢人員結合本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之心理諮商輔導服務,由該項服務之諮商師擔任。聘請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合格醫事人員擔任。聘請法律服務公益團體或法律事務所律師擔任。變更及取消本府員工如因公務或特殊理由擬變更或取消面談時間,應於面談前一天主動以電話向本府人事處提出變更或取消面談時間之申請,由本府人事處視實際情形予以調整預約時間,變更及取消次數以3次為限,恕不接受書面表件之變更申請。終止本府員工於諮詢面談過程中,得隨時要求終止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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