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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臨時人員假別一覽表假別給假日數請假原因證件薪資說明依據事假14日因事必需本人處理不給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主管得不准假或縮短請假。2.全年不得超過14日,逾期以曠職論。3.請假應於事前一天提出,若突發情事,應於當日上班前一小時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勞工請假規則§7家庭照顧假7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不給併入事假計算性別工作平等法§20普通傷病假1.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內。2.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3.前兩項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需治療或休養2日以上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1.1年未超過30日部份薪資折半發給。2.超過30日薪資不給。3.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薪資半數者由本校補足。1.普通傷病逾左述規定者,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申請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2.期限屆滿未痊癒得經預告予以資遣。勞工請假規則§4、§5勞基法§11生理假每月得請1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同上併入病假計算性別工作平等法§14婚假8日本人結婚結婚證書或請柬照給除因特殊事由經校長核准延後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且應一次連續請足。勞工請假規則§2公假依實際核給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公假核給之規定繳驗有關證件或准文照給勞工請假規則§8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4公傷假依實際核給因執行職務受傷需治療或休養職業傷害報告表及醫師診斷書照給(抵充公傷補償費)1.治療終止時如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符合勞保殘廢給付規定且不堪勝任工作時,得予強制退休。2.醫師診斷書應請醫師記載療養所需日數。勞工請假規則§6勞基法§54假別給假日數請假原因證件薪資說明依據喪假8日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死亡證明或訃文照給1.於百日內請畢。2.祖父母包含父方及母方之父母。勞工請假規則§36日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3日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產假8星期本人分娩前後醫師診斷書1.到職滿6個月以上照給。2.到職未滿6個月減半發給。1.懷孕滿三個月後之產前檢查,得請產假,惟其請假日數應與生產期間所請產假日數併計。2.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勞基法§50性別工作平等法§15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64星期本人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1星期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5日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哺乳時間依實際需求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照給每日哺乳二次,每次三十分鐘。性別工作平等法§18陪產假3日男性員工其配偶分娩時出生證明書照給分娩當日及前後2日之5日期間內,擇其中之2日請假。前項期間如遇例假日,均包含在內,不另給假。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7育嬰留職停薪2年為限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給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經通報保險機關後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性別工作平等法§16特別休假依工作年資:1.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2.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3.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4.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照給1.新進人員於2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2.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1日者,以1日計。3.第3年1月起,依規定給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勞基法§38備註請假之最小單位:婚假、陪產假、產假、喪假、特休每次請假至少半日(4小時),其餘各種請假均得以時計。
本文标题: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临时人员假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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