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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回头看方案(通用5篇)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回头看方案(通用5篇)”,供您参考阅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回头看方案(通用)1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南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检查对象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的范围是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村房屋,重点对上述范围内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出租)、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的四类重点农房(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农房)以及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开展“地毯式”全覆盖逐户实地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自查方式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采取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自查,区督查的方式。1、对四类重点农房开展逐户核实各镇(街道)要组织网格员、专业鉴定机构等技术力量对四类重点农房以及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进行逐户实地核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的原则,做好本系统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村房屋核查工作。在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新增的复核模块中,对四类重点农房核查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危房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整治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流程是否闭合,上传照片是否属实,鉴定报告是否有明确结论进行填报。对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类重点农房,要立即重新组织鉴定,危房发现一户、即时治理一户。2、全面查漏补缺各镇(街道)在四类重点农房复核的基础上,对所有农房排查整治数据开展全面复核,核实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彻底,整治是否到位。尤其是排查数据较少的村庄,要进一步核实,对问题数据查漏补缺,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扎实有效。3、区级督查各镇(街道)在自查结束后负责报送总结报告并对照省农房系统填报复核汇总表(见附件1)和农村房屋整治措施统计表(见附件2)。区排查整治办将会同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各镇(街道)“回头看”自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三、时间安排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按要求开展四类重点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7月26日前完成自查。区级督查于7月30日前完成。四、工作要求(一)明确各级职责各镇(街道)要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动员部署,拉网式、全覆盖的开展“回头看”工作。民宗、教育体育、民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农村房屋安全核查,并指导落实危房治理工作。(二)加强重点防控各镇(街道)要紧盯闲置空关、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农村危房等安全薄弱环节,要发动基层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台风汛期防灾预警,尚未完成改造的危房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也不得用于出租,鉴定为D级的危房要确保人员腾空,并加强管控。(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以此次“回头看”为契机,利用微信、广播、入户等方式加大对农村房屋安全科普知识、常见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压实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严守安全底线,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回头看方案(通用)2按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县对辖区所有行政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排查,现已完成“回头看”全面排查任务和重点整治任务。一、总体情况(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及《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立即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印发了《湄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对辖区内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排查整治完成情况1.自工作开展以来,共排查98个行政村,排查农村房屋67715栋。其中,农村非自建房421栋、农村自建房67294栋(含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4103栋),存在安全隐患2户(洗马镇、兴隆镇各一户),目前均已整改完成。2.本次“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共复核农村房屋67779栋,新排查录入64栋,存在安全隐患4栋,已全部纳入整治措施。(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排查整治完成情况1.自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排查农村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用房2栋;农业园区内生产用房52栋;农村学校、幼儿园125栋;农村养老机构场所7栋;农村文化旅游场所8栋;农村医疗活动场所35栋;农村宗教活动场所16栋;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生产厂房、存储仓库19栋;扶贫搬迁点、生态移民搬迁点、水库移民搬迁点农村房屋7栋;排查其他类(含村委会)150栋,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为1栋,已完成整改。2.本次“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对421栋农村非自建房进行安全隐患复核,其中正在使用中的房屋421栋,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二、工作措施(一)积极组织培训。组织各镇(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农房安全鉴定程序和农房信息采集助手APP操作,使排查工作有序推进。(二)狠抓隐患排查。全县各镇(街)均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并成立日常巡查小组,动态排查农房安全隐患,将排查发现的存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上报。(三)及时组织农房安全鉴定。经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极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评定,仍不能判断危险状况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四)强化隐患整治。对排查发现存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进行整治,确保危房不住人。一是对于有人居住的且现状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组织人员搬离,对于无人居住的且现状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封闭并张贴警示标志,明确包保责任人,房屋经安全评定后再根据评定情况采取针对措施。二是对于无安全住房的低收入群体,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帮助其进行房屋安全整改。(五)大力宣传自建房安全常识。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印制张贴“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海报200余张、分发宣传折页500张,提升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并严格按照《遵义市自建住房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加大农村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三、存在问题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量较大,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技术难道较高,基层排查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仅经过短期的培训就投入到复杂繁重的排查工作中,导致排查结果可能存在不精准的情况;2.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投入资金较多,建设周期较长,很多群众因自身原因无力整治,而政府部门又没有足够的预算来支持整治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给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来困难。四、下步工作打算继续落实好《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作为长期和常规工作来抓,从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相似,所采用的排查方法也近似,导致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加倍且两个系统容易混淆,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和提高农房隐患排查质量,建议上级部门对这两个系统进行整合,以提高工作效率。2.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投入资金较多,建设周期较长,经排查发现的地灾隐患点存安全隐患的农房,大部分群众因自身财力等原因无力整治,而县级政府部门又没有足够的预算来支持整治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议上级预算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回头看方案(通用)3为扎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xx〕17号、宣政办密电〔20xx〕2号)及《泾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二、工作任务对全县所有农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工作步骤(一)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学组织排查,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排查任务,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务。1、突出排查重点。对利用农村自建房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2、组织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汛情灾情农房排查等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各乡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序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1、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2、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3、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4、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三)分类集中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级、D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隐患整治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2、抓好重点整治。各乡镇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四)推动全面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健全农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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