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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或失地农民创办,或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社区服务型企业一、定义:社区服务型企业:是指利用一定技能、场所、设备和工具,为社区居民生活提供各种劳务和服务的企业。二、行业范围:餐饮业、旅馆业、零售业、租赁业,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便民店、再生资源回收,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和文化创意产业等。三、认定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明确健全的企业组织章程、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2.由下岗、失业人员或失地农民创办,或者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就业达到职工人数的30%以上;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与设施;4.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要求,自觉开展资源节约或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能源和资源耗费达到国家及我市相关标准。四、申报表附件3社区服务型企业申报表―――――――――――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是否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是□否□成立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行业主营业务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销售收入万元实现利润万元实现税金万元职工人数人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就业人数人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就业人数占职工人数%企业意见(盖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所属行业”的具体范围详见《天津市鼓励型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的“(一)行业范围2”。
本文标题:失业人员或失地农民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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