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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基础知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水平资格考试应试培训(3)劳动法基础知识•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第七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概念•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女职工是指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职工。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养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国家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在劳动方面对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1、女职工劳动权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法》第13条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2、对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1)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2)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实行男女同工同酬。1)同等劳动应领取同等报酬。在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任何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不论男女,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应当领取同等的报酬。2)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3、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1)经期保护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高处作业二级以上的作业。(2)孕期保护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劳动。”(3)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多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给15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给42天产假(4)哺乳期保护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4、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施的规定5、女职工权益被侵害时的保护(1)一般劳动争议时的保护(2)女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时的保护•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当妇女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被侵害的妇女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项不属于女职工特殊保护:1.禁忌女职工从事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2.禁止招收不满16周岁的女职工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4.任何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不论男女,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应当领取同等的报酬5.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下列()项属于女职工特殊保护:1.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基本工资。2.女职工生育期间,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待遇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4.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劳动5.当妇女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被侵害的妇女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的内容1、最低就业年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2、对未成年工劳动过程中的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对未成年工进行强制性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1年;3)年满18周岁,距前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4、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违反下述()项的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2.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作童工4.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使用童工5.个体户、农民、城镇居民不得使用童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1.未成年工在规定的健康检查期间,应算作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其工资2.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3.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4.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须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5.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第七章劳动争议的处理案例讨论•某公司职工张某因履行劳动合同与公司发生争议,公司提出双方必须先在本公司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而在争议发生后1个月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被通知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后,未按时提交答辩书,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张某是否必须同意公司先行调解的要求?为什么?2)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3)公司未按时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开庭审理?为什么?4)人民法院对公司的起诉是否可以受理?为什么?劳动争议•概念: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主张不一而发生的纠纷。•基本特征:(1)争议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2)争议内容-限于劳动权利义务。•解决原则: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权利义务为标的:是否合法,涉及工资、工时、福利、培训、奖罚等各方面;利益冲突为标的:在市场经济中,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是产生劳动争议的必然条件。劳动争议分类•主体划分为:个别争议、集体争议、团队争议;•性质划分为:权利争议、利益争议;•标的划分为:合同终止、劳动报酬、执行变更;劳动争议涉及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993.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可能涉及范围1.涉及法律、法规规定(1)劳动合同(2)终止、解除(3)社会基本保险(4)有薪假期(5)工作时间(6)医疗期(7)女职工劳动保护(8)公积金(9)工资、补贴(10)加班待遇……2.涉及公司管理(1)收取押金(2)岗位变更(3)薪酬变更(4)培训、住房协议(5)赔偿及违约3.涉及公司利益(1)公司商业秘密(2)专利、知识产权(3)利益冲突劳动争议的基本解决办法1.当事人自主协商、自行和解2.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职工代表;(2)企业代表;(3)企业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2.(1)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2)检查、督促争议当时人履行调解协议;(3)开展劳动法制宣传,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企业调解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结束调解。—(100条)劳部发[1995]309号•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2)同级工会的代表;3)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1)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2)聘任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3)领导和监督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庭开展工作;4)总结并组织交流劳动争议仲裁经验,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2)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3)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4)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5)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6)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仲裁庭的主要职责•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仲裁庭办案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的主要职责是:1)独立仲裁劳动争议案件;2)依法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证人;3)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4)审理终结,对争议作出裁决;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仲裁员的主要职责1)接待争议当事人的来访和接受仲裁申请;2)对已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查取证;3)根据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方案;4)承担对争议当事人的调解工作;5)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6)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7)负责调解和仲裁文书的制作、送达和归档工作;8)承办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委派的其他工作;9)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1、着重调解原则2、及时处理原则3、依法处理原则•下述()项的有关劳动争议的特点是正确的:1.当事人可以是户主和保姆2.当事人特定。即用人单位以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争议内容特定。限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相关争议。4.当事人可以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任意组合5.只要双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即可•下述()项的有关劳动争议的特点是正确的:1.当事人可以是户主和保姆2.当事人特定。即用人单位以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争议内容特定。限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相关争议。4.当事人可以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任意组合5.只要双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即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因()发生的劳动争议:1.执行劳动合同2.变更劳动合同3.解除劳动合同4.终止劳动合同5.修订劳动合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调解原则:(1)自愿原则。(2)协商原则。(3)执行自愿原则。•受理案件的范围:(1)必须是劳动争议;(2)必须是本企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3)必须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内的劳动争议;(4)必须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在30日内结案。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特点:•群众性(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自治性(仅限企业内部自我化解)•非强制性(申请调节与协议的履行完全自愿)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自愿原则-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履行义务自愿•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当事人自选解决方式;-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仍享有申请仲裁的权利。企业调解委员会完整调解程序申请和受理调查和调解制作调解书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为30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时调解的区别•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调解的区别:-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非独立与独立)-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群众性与行政法律部门)-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企业内部与所辖区域)-调解的效力不同(非强制与强制)-期限不同(30天/60天/120天)劳动争议的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一或第二道程序,是法定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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