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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宣讲动员周凡2004.8.312★制定《中国海洋石油员工违纪处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意义★《中国海洋石油员工韦纪处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宣讲内容3一、制定《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意义背景一中国海油已经进入了高速高效发展的新阶段,这种高速度的发展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其中员工道德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之一。因此,傅成玉总经理在2004年初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强廉政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保证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制定几条红线”,“廉洁应该成为公司文化的重要内容”。4一、制定《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意义背景二上半年,总公司审计监察部、思政部组织有海洋石油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起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并召开了有关会议进行了讨论,经修改后向总公司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意见稿。5一、制定《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意义背景三经过审查,总公司管理委员会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总体框架给予了肯定,同意进一步征求广大员工意见。6一、制定《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意义意义之一制定《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是适应当前企业高速高效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我们企业对员工违纪进行处理主要的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1999年总公司党组下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贯彻执行〈约法五章〉加强党风廉政勤政建设实施办法》。随着企业的发展,公司用工与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深入,我们在员工违纪处理中存在的依据不明确、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缺点已经逐渐显现出来。7一、制定《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意义意义之二制定《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需要。严肃、准确、及时地处理员工违纪问题,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执行文化的重要手段,是各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的有效措施。《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通过设定红线,规范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达到树立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的权威,建设执行文化、廉洁文化,降低员工道德风险,保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目的。8一、制定《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意义意义之三此举是“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理念的具体体现。首先,绝大多数员工是廉洁从业的,利用公司赋予的职权谋取个人蝇头小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只是极少数,对他们的严肃处理是对绝大多数员工的肯定与保护。其次,《办法》以规定“勿为”行为的方式,为员工从业建立了基本的行为规范,主要功能是教育,是对员工从业的保护。其三,对违纪员工的处理事关员工的切身利益,为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由裁量”现象的发生,保证处理程序公正、公开,《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工作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9二、《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指导思想:既要考虑继承又要考虑发展,一切从实际需求出发;既要考虑与国家、党内法规衔接,又要突出企业特点;既要严肃惩处违纪行为,又要考虑立足教育,预防为主,惩前毖后,宽严相济;既覆盖全体员工,又以领导人员为重点;既要考虑严肃性、规范性,又要便于操作;把企业对违纪的处理,由过去主要依赖于党内规定,转换为企业自身的约束行为,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关于《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的说明10处理种类:设训诫、警告、降职(级)、开除4个档次,其中训诫就是严肃批评,是教育,要记录在案。合同期内多次受到训诫,到期不续签,特殊情况须报上一级批准。后3种是处分,必须立案调查,进行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允许申诉。每一种处分都同晋升、经济处罚挂钩。因违纪被开除的,中国海油其他单位在3年之内不得录用。处分只设3个档次,与情节轻、较重、严重对应,便于操作。二、《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1体例:《办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编,共九章八十九条。分则中对违纪行为的分类,借用了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划分,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国海油的实际,把违反公司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错误作为《办法》的主要内容。处理权限:《办法》规定,员工违纪处理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手段,一般应以总经理的名义实施,其权限与员工聘用、干部管理权限一致。二、《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2二、《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办法》的配套管理制度分别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案件检查管理办法》、《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案件审理管理办法》、《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信访举报和申诉管理办法》、《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征求意见与备案管理办法》,对员工违纪处理的所有程序进行规范,与《办法》一起构成中国海油企业监察制度体系。关于配套管理制度的说明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案件检查管理办法》对案件检查的职责划分,初核、立案、调查的程序及要求作出了规定。职责划分的原则是与人事管理权相一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案件审理管理办法》对案件审理的职责划分、基本程序和规则作出了统一规定。为了公开透明,引入“职工代表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主要做法是:从职工代表中确定一批符合资质的人员,参与案件审理;具体案件的审理由监察机关按一定规则从职代会推选的人员中抽取2名或2名以上人员参加审理,并保密;审理工作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由专职人员担任。职工代表的意见要记录在案。没有专职审理人员的单位,采用报送、移送、委托的方式进行审理。二、《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信访举报和申诉管理办法》对监察部门(人员)处理涉及员工违纪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上举报以及受理涉及员工违纪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工作程序作出了统一规定。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征求意见与备案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证量纪、执纪标准的严肃与统一。基本内容:一是下一级对本级直管干部案件查处情况要报上一级备案,其中对本级机关部门和所属单位正职给予“降职(级)”以上处分的应报上一级征求意见;二是对涉及本级机关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各类举报和违纪线索的核实结果应报上一级备案;三是对于特别重大或其他难于定性、量纪的案件,可报上一级征求意见。二、《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5《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分3编、9章、89条特点:具体、全面、实际、合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4条)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4条)第三章违纪处理运用规则(13条)第二编分则:第四章破坏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14条)第五章违反财务纪律行为(6条)第六章贪污(侵占)、贿赂行为(10条)第七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15条)第八章失职、渎职行为(7条)第九章违反社会公德和治安管理的行为(11条)第三编附则(5条)16目的: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自我约束能力,严肃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违纪的认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准绳。违纪的处理原则:预防为主、立足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第一章指导思想《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17第5、6条规定处理种类4种:其中:教育1种——训诫处分3种——警告、降职(级)、开除训诫是对明显轻微违纪者进行的批评与提醒,不是处分。警告、降职(级)和开除是对违纪者的处分。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18《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受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扣除当年双薪一次或年终奖。受降职(级)处分的员工,扣除当年双薪一次或年终奖,同时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到下一个等级的工作岗位或调低岗位级别,且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和级别。本人对降职(级)的新岗位不满意的,可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按调低的岗位级别办理辞职。19开除处分是由于员工的过错(违纪、违法),企业根据《劳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条款,由企业单方面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对《劳动合同书》的履行。受到开除处分的员工,除承担《劳动合同书》规定的乙方责任条款外,取消年金中企业缴纳的部分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受到开除处分时已离退休的员工或者应受开除处分的已离退休员工,取消企业补充养老金。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中海油所属各单位、控股公司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20《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第7条规定了处程序和权限:按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案件检查管理办法》、《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案件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审批,按照员工管理权限进行,需报国家监察部、国资委批准的员工处分,由总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决定。21《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总公司(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控股公司和机关部门正职以上员工的违纪处理,由总公司审计监察部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公司领导集体讨论,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他总公司直管领导人员违纪的处理,由审计监察部提出意见,其中警告、降职(级)、开除处分,经总公司领导集体讨论,总经理审批,训诫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总公司(有限公司)机关岗位经理违纪的处理,训诫由部门总经理决定,警告以上处分,由部门总经理提出,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总公司(有限公司)机关其他员工违纪的处理由部门总经理审批。22第八条员工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在处分宣布之日起十日内向实施处分的公司的监察部门提出申诉,监察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复查或复议。员工对复查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部门申请复核,其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23第九条一人犯有本办法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合并处分,按所犯数种违纪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实施。同一错误行为,触犯本办法分则中两个(含两个)以上条款的,依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第十条二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理;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违纪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予以处理。第三章违纪处理运用规则《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24对于经济方面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理。对为首者,按照违纪的总数额处理。单位违纪的,对违纪责任的承担者,给予相应的处分。对领导班子做出违纪决定或者采取违纪行动的,按照共同违纪处理,根据领导成员在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25第十一条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所犯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所犯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第十二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理:(一)受警告处分一年内,受降职(级)处分两年内故意违纪应当给予处分的;(二)串供或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26(三)包庇同案人员或打击报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四)强迫、唆使他人违规的;(五)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六)拒绝交出违规所得的;(七)拒绝中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八)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27第十三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一)主动交待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他人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规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28第十四条主动交待,是指涉嫌违纪的员工在组织初查前向有关组织交待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查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待组织未掌握的问题。第十五条有关失职、渎职行为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责任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责任,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人员。《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29(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30《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第
本文标题:总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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