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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文区总工会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审议稿)为深入贯彻《中共北京市崇文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落实北京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工会维护职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就健全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以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作用,全面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深入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至2012年,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建制率达到100%,稳定实施率达到95%以上,在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达到9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全区建立工会企业参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达到80%以上。二、方法步骤(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1、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2企业工会建立健全职工劳动合同信息资料库,动态掌握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情况。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要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职工总数、行业分布、劳动合同期限分布、终止时间分布、经济补偿标准等)。各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直属基层工会每年进行一次劳动关系状况分析,并于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区总工会。2、指导和帮助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双百双规”(即100%签订劳动合同、100%缴纳社会保险;规范工资标准和发放、规范劳动工时和定额)等多种活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企业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和工会服务站深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企业,指导、帮助劳动者与企业依法、规范签订劳动合同。3、建立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经济性裁员上报制度企业工会按照从属原则,逐级将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在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要掌握中小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督促企业规范民主程序、落实补偿标准,并及时向区总工会上报。4、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监察、检查工作3各级工会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参与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专项监察,协助做好劳动争议举报、申诉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二)落实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1、不断扩大集体合同与民主管理制度的覆盖面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继续巩固、扩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积极推进集团职代会和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至2012年,符合《公司法》规定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率达到65%。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原则上,职工在25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单独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业特点相近、企业相对聚集、职工在25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推进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建立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并以加盟制的原则不断扩大覆盖面。行业特点不相近的企业,以社区或依托产权单位(商务楼宇、摊群市场),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并以加盟制的原则不断扩大覆盖面。2、努力提高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质量(1)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以规范、务实、高效的民主管理工作促进集体合同质量提升。扩大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真实体现职工群众意愿,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事项,充实到集体合同内容中。(2)非公有制企业以集体合同工作带动民主管理建制。采取企业工会“主动要约”和上级工会“代行要约”相结合的形式,以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为基础,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展开协商,逐步建立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3)规范职代会工作程序。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规范履行各项民主程序。按期进行职代会换届,严格按规定比例、程序做好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补选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公示制度和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接受职工代表监督。(4)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加强厂务公开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不同类型企业厂务公开工作标准。推行点题公开做法,除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对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及时进行公开。(5)坚持改制民主程序预案征求意见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实施改制前,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将改制民主程序预案报上一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征求意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6)规范企业实施裁员和调整薪酬行为。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确需实施调整薪酬和裁员行为时,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京厂5开发[2009]2号文件规定,按照“一公开、二协商、三要约、四审议”程序规范运作。(7)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实效性。以劳资恳谈会、召开职代会、签订集体合同为主要方式,不断充实内容,完善形式,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将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与企业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相结合,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通过职代会确定具体事项,并监督落实。按照有特色、有创新、见实效的原则,在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中,以现场交流会的形式推广经验,提升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3、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1)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工会应结合企业经济状况,依据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主动提出协商要约,参考市场前景、物价上涨指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同行业工资水平等综合因素,与企业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调整比例、支付办法等内容。(2)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或上级工会)主动提出协商要约,与区域内企业代表或行业协会,协商确定区域、行业工资专项协议,再通过与所辖企业协商逐一落实,企业工会督促行政认真履行。6(3)加强分类指导。会同区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组织,共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围绕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调整比例、特殊工资等内容,有重点的开展协商。对企业劳动关系紧张、劳动纠纷较多、劳动争议多发以及职工工资标准远低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对收入分配反响强烈的情形,基层工会应当主动提出工资协商要约。(三)全面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创建内涵,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社会责任、互利双赢、共建共享的理念,在全区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1、完善和谐企业评价体系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品牌建设、自主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发展、企业文化建设、职工价值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关系处理等方面内容,按达标、先进、优秀三个层次,形成具体量化的评价标准;将工会组建、集体合同、工资协商、民主管理、劳动保护、经费拨缴等作为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2、营造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的宣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动员、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利用报纸、网络、刊物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重要意义、特殊作用、推进状态、模范企业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73、组织实施和谐企业的评审推荐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企业对照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参与创建活动。区级评审机构在达标级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先进级的标准做好评审推荐工作。三、职责分工(一)区总工会根据全区劳动关系状况和特点,确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思路,制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办法,指导各级工会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参与全区创建和谐企业组织评审工作,指导基层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参与区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水平;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组织开展好工作。(二)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针对区域内劳动关系情况、劳资双方的愿望和诉求,开展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组织各类企业对照创建和谐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掌握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做好指导帮助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抓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建制工作;推进区域(行业)协商主体到位,开展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合同建制工作,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8(三)企事业单位工会针对本系统劳动关系特点,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等劳动法律法规;促进企事业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改制企业要督促做好劳动合同的接续工作,落实改制方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民主程序;根据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开展以工资协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发挥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作用认真落实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区域劳动关系状况发展变化,制定措施,落实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二)促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在全区三方机制工作网络的基础上,以多种形式推动企业代表组织建设,重点落实街道、社区、行业三方机制工作主体到位,促进本区域(行业)劳动合同、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三)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加强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全区企业开展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9伍。区总工会加强对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管理,组织专业培训、考核,建立协商指导员档案,实施目标管理。集体协商指导员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工资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四)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区总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围绕工会法律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开展活动,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工会法律监督组织,加强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工会法律监督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标题: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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