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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导语: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下面是网友分享的“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欢迎学习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十二五”期间技能人才培养倍增目标,根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是指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南京市技术能手。第三条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评审、奖励等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在宁单位及非公企业)中,凡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的,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且在近两年中有工作实绩的一线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申报条件1、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处于国内、省内领先,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者有发明、专利、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2、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者;3、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者。(二)“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申报条件1、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处于省内、市内领先,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2、多次在国家、省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3、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者。(三)南京市技术能手1、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并在某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术,在培养徒弟、传授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3、在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六名或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者;4、在技术革新、改造、攻关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者。第三章申报材料第五条申报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或《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二)15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三)候选人主要科研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四)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复印材料或打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材料装订顺序为:封面、申报表、事迹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按由高到底依次排列)、单位证明和旁证材料。第四章申报评选程序第六条申报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分别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由所在单位组织内部评审,经公示后按申报项目分别填报《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或《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并在候选人的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二)候选人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在《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或《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和候选人申报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1、区、县属单位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市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3、省部属、市直属单位,合资企业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4、民营等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第七条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后,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一)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票决,确定候选人。(二)经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事迹材料,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三)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南京市技术能手名单。其中,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和技师候选人名单,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八条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其中,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和技师每次评选表彰不超过40名,南京市技术能手每次评选表彰不超过80名。第九条荣获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9000元;荣获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荣获南京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第十条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奖励所需费用在市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十一条荣获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和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可优先申报评选市级劳动模范、省企业首席技师。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经查实,报发证机关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市技术能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撤销),并追回津贴和奖励,取消评选资格。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0月19日施行的《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宁劳社培〔2004〕40号)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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