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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91《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政策讲解一、介绍有关背景:1、事件。2、起因。广州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80年代部分国集人员觅商机下海,单位差,领导关系,自行离开企业,按当时用工政策及工龄政策,不允许随便流动,后被开除除名,流动意味工龄丧失。无参保意识。现行政策年限规定无出路。年龄大后问题显露,广州突出。3、责任分析。违反导致不视同,责任自身非政府。承认工龄不合法也不合理,但历史造成养老制度外游离着一批作过贡献生活无保障的弱势群体,影响社会稳定,政府考虑贡献,给出路的政策。4、所做工作。为搞清基本情况,03年对全市档案进行了清理,并对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为基础数据供决策。制订政策6月上报,10月获批准。做好信访,向上反映。5、政府态度。。2019/9/193三、文件的结构(四部分)一、适用范围。二、养老的解决办法。1、两种解决方式:一次性缴费、延缴。2、享受条件:年龄、年限。3、几个相关人群的处理:(1)已领取一次性待遇的,可退还,年限合并计算;(2)已按4号令补缴的,不扣减;(3)正按月领取待遇的,可选择两方式;个帐重计。(4)已超龄人员一次性缴费或延缴后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三、医疗的解决办法。与现行医保政策完全一致。1、参保时:按穗府办[2005]46号灵活就业人员办法;2、符合按月领取的:按2002年市政府17号令,缴交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四、程序。(一)一次性缴费:申请、送审、审核、选择、缴费五环节。(二)延缴:申请、审核两环节。(三)申领基本养老金:参保状态,失业超龄状态。2019/9/194一、适用范围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人员,适用《意见》:(一)现为本市城镇户籍;(1、包括番禺区、花都区户籍;2、外地城镇户籍、农民工、出国定居、城转非不包括)。(二)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离开本市的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1、1978年6月1日:国发[1978]104号、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1993年7月31日:《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时间)。(三)本市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1、本市市区属:省及外地驻穗机构、外省单位不包括,区街原未参加社会统筹的单位包括;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企业等其它性质单位不包括;3、粤劳社[2003]137号《关于解释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国家计划指标内由劳动(人事)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临时工、合同工不包括)。举例:调入前属上述性质单位的包括。(四)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政策(89.6-93.7辞职辞退人员可审工龄,不包,包括:1、89年6月前除调动及按31号文原因外离开国集单位人员;2、89年6月—93年8月被国集开除除名自动离职人员;3、符合工龄政策但未参保且超龄人员也可)。2019/9/195各阶段国家、省、市对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确认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前提条件:已经参加养老保险,成为了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几个时间划线:一、1953年1月:无论什么原因(组织调动除外),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文件依据:1、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二、1987年12月:被国营企业辞退的职工,其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依据:劳人字[1987]31号文;三、1989年6月:被国营、集体企业辞退或辞职的人员,受聘为企业正式职工的,一律实行合同制,其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作为投保年限。依据:穗府[1989]54号文。四、1991年1-6月至1992年7月:应从各地实施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的起始时间。实施个人缴费的时间:街道集体企业为1991年1-6月;全民所有制和区集体企业为1992年7月。依据:1、劳办发[1994]376号;2、劳办发[1995]104号。五、1993年8月:实施《暂行规定》后,不论什么原因离开国有、集体企业,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依据:1、粤府[1993]83号文;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9/9/196各阶段国家、省、市对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归纳得出结论:几个阶段:一、53.1—89.6:1.固定工除组织调动及按31号文被辞退人员可确认工龄;2.其他任何原因,包括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单位不可确认工龄;依据:1、53.1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无论什么原因(组织调动除外),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3、87.12劳人字[1987]31号文:被国营企业辞退的职工,其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二、89.6—91.1至6或92.7:固定工1.辞职辞退人员可确认工龄;2.开除除名自动离职人员不可确认工龄。依据:穗府[1989]54号文—富余职工可辞职辞退:被国营、集体企业辞退或辞职的人员,受聘为企业正式职工的,一律实行合同制,其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作为投保年限。三、91年1-6或92.7—93.7.31:1、辞职辞退人员可确认工龄;2.开除除名自动离职人员不可确认之前工龄,实际缴费可确认。依据:1、劳办发[1994]376号;2、劳办发[1995]104号。应从各地实施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的起始时间。实施个人缴费的时间:街道集体企业为1991年1-6月;全民所有制和区集体企业为1992年7月。四、93.8.1后:无论什么原因离开,包括开除除名自动离职原因,可确认其之前工龄,实际缴费也可确认。依据:1、粤府[1993]83号文;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暂行规定》后,不论什么原因离开国有、集体企业,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019/9/197如何看待376号文与104号文一、劳办发〔1994〕376号文:《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河南省劳动厅: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二、劳办发〔1995〕104号文:《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广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5〕第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局所询问题,答复如下: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复函》意见处理的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孤立地看劳办发〔1994〕376号文,确实比较容易理解为所有被除名的职工,其除名前的工龄可以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若结合劳办发〔1995〕104号文进行理解,则“工龄前后合并计算”是有时间限定条件的: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起计算。劳办发〔1994〕376号文与劳办发〔1995〕104号文应如何正确理解执行,劳动部咨询热线主持人田春润曾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的回答(附件4):劳办发〔1994〕376号和劳办发〔1995〕104号的内容确实有所不同,前者是对被除名职工连续工龄如何计算的政策规定,后者则是对该项政策规定的溯及时效的规定。但两者是应当相互衔接的。按照劳办发〔1995〕104号文的规定,被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为“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在该时间之前,对被除名职工不能执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因此,根据这两个文件,这里所说的被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实质是指“参保年限”(注: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便是实际缴费年限)。本市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与执行完全符合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及相关解释。2019/9/198结论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一定年限的缴费义务,符合有关规定。2、参加养老保险后,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工实行个人缴费时间为1992年7月,区街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实行个人缴费时间为1991年1月—6月)。3、在1989年6月1日前(不含本日);无论什么原因、以什么方式离开企业的(组织调动除外),其原工作年限均不符合计算连续工龄的规定,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国营企业在1987年12月17日后,按劳人字[1987]31号文的规定辞退的人员,重新就业后,被辞退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1989年6月1日后至1993年8月:经企业(国营或集体企业,下同)批准辞职或被企业辞退的,重新就业后被聘为企业正式职工的,其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作为投保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993年8月:实施《暂行规定》后,不论什么原因离开国有、集体企业,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019/9/199二、养老的解决办法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可通过两种方式解决养老问题:1、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2、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2019/9/1910(一)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方式具体办法: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原在本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1、缴费基数及比例:基数:按不低于2000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50元)的55%(即743元/月)确定;比例:20%(其中9%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11%记入个人帐户)。对一次性缴费从2001年1月1日起加收利息。2、一次性缴费金额计算公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的年限3、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即不改变中人新人身份),且由本人承担。2019/9/1911一次性缴费举例说明例:现为本市城镇户籍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李某,男性,现年57周岁,1972年4月参加工作(固定职工),1985年3月被企业作除名处理,从未参加养老保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原在国企不符合连续工龄政策的工作年限为12年,其一次性缴费的数额按如下办法确定:(1)因李某离开企业后从未在本市参保缴费,则其属于“新人”,要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其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5年。(2)因李某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原在国企不符合连续工龄政策的工作年限为12年,则其在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时,最长只能选择为12年:则其应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金额为:1350元×55%×20%×12(年)×12(个月)=21384元。注:利息另计,以21384元为基数,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李某实际需要一次性缴费的养老保险费为21384元与所收取的利息之和。说明:李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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