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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助1.0目的为符合条件的A3、B6级以上的员工在外部教育机构继续学习提供财务资助,支持员工发展。2.0总则2.1申请者应是在公司连续服务满24个月的正式员工,公司指定的送外培训等情况除外。2.2该员工的年度绩效评估应为“表现较预期为佳”,即员工的整体表现评分2.5。2.3员工选择的外部教育机构应是国家教委或专业机构认可的。员工应通过指定的入学考试,获得正式入学通知。没有入学考试的必须由公司认定该员工是否具备必要的入学条件。2.4鉴于培养和留住人才的目的,教育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员工从职业发展的需要出发,选择与其当前工作有直接关系的、能帮助其提升工作表现的教育项目。-或者,公司从培养人才的需要出发,为指定的人选选择相关教育项目,帮助其胜任将要承担的工作职责。2.5员工应使用业余时间或有计划地安排年休假参加相关教育课程。除非作业内容与工作直接相关,否则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完成学校作业。员工参加经核准课程的考试时,公司可给予相应的带薪假期。2.6教育资助的费用是指员工所需支付的学费,不包括教材费、报名费、考试费、实验费和差旅住宿费等。2.7员工的教育资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根据有效费用凭证先支付30%学费,剩余70%在员工学业结束、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支付。2.8公司为A3、B6级以上的员工支付的教育资助额度一般以不超过该员工6个月的基本工资总额为原则;为4、5级员工支付的教育资助额度一般以不超过该员工3个月的基本工资总额为原则。如有特殊情况,需特别批准。2.9员工应与公司签订教育资助合同,承诺一定的服务期限:-教育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的,员工自学业结束之日起继续为公司服务2年;-教育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的,员工自学业结束之日起继续为公司服务3年;-教育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万元的,员工自学业结束之日起继续为公司服务4年;-教育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万元的,员工自学业结束之日起继续为公司服务5年;-教育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的,员工自学业结束之日起继续为公司服务6年。2.10如果员工未按约定完成学习,或中途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公司返还所有报销的资助费用。2.11员工学业结束后未能按规定完成服务期的,应根据自学业结束之日起实际工作月份数占整个承诺服务期月份数的比例,赔偿公司支付的所有资助费用。2.12员工通过公司的教育资助获得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应保存在公司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内,待约定的服务期满后返还给该员工。3.0程序3.1每年10月前员工填写“外训及教育申请表”,申请下一年度的教育资助额度。3.2申请表由直接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转交人事部。3.3人事部负责审核所有提交的申请,控制预算的合理利用。如预算与申请有冲突,将提交管理层讨论,综合考虑申请人员的个人绩效、发展潜力、年资、考试成绩或资格评估,确保教育资助的合理分配。3.4所有教育资助都须人事经理、总经理批准。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公司管理层对其的资格评估是提请批准的必备文件。3.5人事部代表公司与申请人签定教育资助合同,合同经公证后,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交员工本人。3.6员工附上教育资助申请及相关发票,公司支付学费的30%。3.7员工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公司支付其余的70%学费。
本文标题:某公司员工外部培训资助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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