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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与核心员工流动管理2主讲韩智力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客座研究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易才集团高级顾问3员工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员工分三类核心员工是核心竞争力还是核心破坏力?70%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跳槽带走商业秘密形成的。4研讨提纲1、《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流动规范的变化有哪些?2、竞业禁止的法律定义和形式有何变化?3、企业规章制度还能够约束核心员工吗?4、脱密期是否还能够合法使用?5、竞业限制的补偿该给多少?6、不给经济补偿限制是否一定无效?7、竞业补偿范围如何约定才合法?8、竞业禁止的地理区域如何界定?9、竞业禁止协议条款如何重新设计?10、如何对复杂劳动关系进行竞业禁止?5《劳动合同法》新规范A、确立了取消一般性违约金的原则B、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两个例外:1、培训服务协议;2、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6例外形式: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7商业秘密的三个属性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经济性能带来经济利益,有实用价值保密性采取措施进行保护8案例某外资公司接连发生劳动官司并频频被媒体曝光,公司管理层非常恼火,于是下发文件,要求全体员工必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陈述公司的信息。请问,这是否属于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9泄密的经济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25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0泄密的刑事责任刑法219条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1保密协议的重要性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的缺陷:保密协议的核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12案例李某是某钢铁集团公司设计院副院长,长期负责公司重点设计项目,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先后数十次出国培训,掌握公司新设计整条生产线的关键数据和核心技术。公司计划于2002年10月上马一条新生产线,李某是该生产线的主要技术负责人。2002年8月,李某突然辞职,并将设计院的设计科科长、工程师二人带走。公司后了解到,李某被某同行业民营企业以年薪50万元的条件聘为同项目总负责人,全权负责同类生产线设计、筹备工作。公司同时发现,只与李某签署了出国培训协议,没有任何其他协议。13公司能够主张哪些权利一、直接经济损失+培训费赔偿二、泄露商业秘密赔偿三、同业不正当竞争赔偿14公司如何实现上述权利1、建立保密制度2、签署培训协议3、签署保密协议4、签署竞业禁止协议5、及时提出仲裁请求15《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16案例某培训公司核心员工迅速成长,遂萌生自行开设培训公司同业竞争的念头,为了合情合理,员工分别向老板提出加薪5倍的要求。老板经过调查发现,员工已经开始筹备同业竞争公司,并且计划以加薪达到合法离职目的。但是,这些员工没有保密协议在身。老板的问题是:是否要给这些员工增加5倍薪水?17对竞业禁止的法律定义A、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B、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18竞业禁止的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19谁是核心员工?接触、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自行培养的核心高薪聘用的外援20竞业限制的合法性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1案例某家电公司总经理跳槽案件22经济补偿的支付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23案例N公司状告员工跳槽至M公司争议24经济补偿支付的约定某公司员工离职补偿争议25竞业禁止协议的四项条款一、确定竞业禁止的形式和范围1、在职期间自营或合营2、在职期间不得受聘顾问、指导3、离职后不得兼职与就职4、离职后不得自营或合营二、公司义务1、按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2、具体支付数额、前提、方式、时间26竞业禁止协议的四项条款三、禁止的期限四、违约责任1、违约金*员工违约应承担违约金*明确员工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禁止义务*企业不支付或拖欠补偿费,竞业限制自动终止2、赔偿金(同保密协议条款)27保密与脱密期脱密期是一个保密手段脱密期是一个非法律手段,需要合约化28脱密期的合法运用脱密期约定需要封闭某通信企业技术总监离职咨询1、期限未履行属于违约2、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3、或者顺延脱密期操作一定需要“有情操作”29《劳动合同法》下的脱密运用解约的通知期运用通知的义务履行违约的预防性措施30离职面谈和义务重申离职面谈强调保密义务必要时需要借助法律工作人员不可急于求成某工程监理公司副总理离职争议31非法离职的赔偿责任(1)招收录用的费用(2)培训费用(3)直接经济损失(4)泄密造成的损失(5)约定的其他损失32派遣用工中的保密和竞业禁止谁来限制员工?限制保密还是就业?发生损害谁来索赔?如何签署协议?33审理保密争议的原则接触加相似原则人员客观接触举证证明有过接触经营或技术信息的客观事实信息或技术相似举证证明信息或技术有合法来源34小结核心员工是管理焦点新法施行前保密需要未雨绸缪劳动合同往往保护不及保密手段需要合法、有力35服务客户代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子中国石油、松下、诺基亚、富士通东风汽车、通用五菱、武汉烟草四川烟草、乐凯集团、中远物流山西通信、广东邮政、青岛啤酒安徽通服、格力空调、美的集团东软集团、山东人寿、龙大集团中建七局、中关村科技……36处理劳动关系需要帮助请联系我们谢谢!85899199-8303
本文标题:核心员工流动(智联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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