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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五员工权益保障应用技能管理系鲍立刚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8月6日鲍立刚手机:15977474085邮箱:anthony18@vip.163.com网站:全盘接收学习、思想与发展示意图空杯心态聆听、接纳厚积应用实践积极主动忍辱负重薄发人生小结思想的更年期冲突、思想游移韬光养晦发展一小有所成第一次高峰枊暗花明人生总结思想的更年期平和、思想游移韬光养晦发展事业有成第二次高峰水到渠成终结夕阳红鲍立刚手机:15977474085邮箱:anthony18@vip.163.com网站:员工工作时间管理应用技能模块五员工权益保障应用技能鲍立刚手机:15977474085邮箱:anthony18@vip.163.com网站:鲍立刚手机:15977474085邮箱:anthony18@vip.163.com网站: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界定工资及其相关名词的含义。工资含义: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①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③实行绩效考核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P工资的含义鲍立刚手机:15977474085邮箱:anthony18@vip.163.com网站:平等支付原则《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劳动合同法》第11、18条规定:劳动报酬不明确或引发争议的,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或未规定的,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依法支付原则《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P工资支付的法定原则鲍立刚手机:15977474085邮箱:anthony18@vip.163.com网站:课堂提问工资事关员工最切身的利益,会深刻地影响到家庭生存条件及社会和谐稳定。请在课前查阅相关资料,然后在课堂上结合查阅的资料相互讨论一下“员工工资在实际运用中有什么法律上的保护手段?”,最后把主要结论写在教材的横线上。P课堂应用训练鲍立刚手机:15977474085邮箱:anthony18@vip.163.com网站:工资不得扣除《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3条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工资补偿的一至五倍赔偿金)。扣除工资的限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P员工工资权益保护手段鲍立刚手机:15977474085邮箱:anthony18@vip.163.com网站: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12条规定:非劳动者原因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其间的报酬。第52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第62条规定:劳动派遣中的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员工工资权益保护手段鲍立刚手机:15977474085邮箱:anthony18@vip.163.com网站:工资的诉讼保护《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报酬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支付令”并非“执行令”,用人单位只要一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将自动失效,劳动者还得通过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工资权益保护手段鲍立刚手机:15977474085邮箱:anthony18@vip.163.com网站:“最低工资”含义: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排除在外。最低工资相关法律《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合同,按月支付报酬;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第74条规定:县级以上劳动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制度鲍立刚手机:15977474085邮箱:anthony18@vip.163.com网站:最低工资相关法律《最低工资规定》第10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所依据的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第12条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津贴和福利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或提成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11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12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制度鲍立刚手机:15977474085邮箱:anthony18@vip.163.com网站:最低工资的确定《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最低工资的发布省级劳动厅和工会、企业联合会拟订,报送人保部提出修订意见,报省级政府批准,并在批准7天内发布于政府公报和至少一种省级报纸发布,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人保部备案。“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制度类别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地区折算的小时工资(元/小时)一类670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3.85(670/30/8=2.79),(670/21.75/8=3.85)二类580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3.33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三类520各县级市2.99四类460各县、自治县2.64广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8]30号)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年第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3号)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513号)附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广西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08-08-08)类别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地区折算的小时工资(元/小时)一类1100(1030)深圳、广州(郊区珠海960)6.32(1100/30/8=4.58),(1100/21.75/8=6.32)二类920佛山、东莞、中山5.29三类810汕头、惠州、江门4.66四类710韶关、河源、梅州、汕尾、4.08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五类660第四类中部分困难3.79县、县级市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讲附件最新版《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广东最低工资标准(2010.5.1)鲍立刚手机:15977474085邮箱:anthony18@vip.163.com网站: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概述: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迅速,1993年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已不能适应。2003年新的《最低工资规定》提出增加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这些措施将更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相关法律《最低工资规定》第5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月最低工资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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