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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文件名称:关于缴纳公共活动金及奖励管理规定文件编号:XXXX版本/次:A/0更改单号:第1页,共6页生效日期:XXXX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日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真正做到奖优罚劣,特制定本条例。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员工缴纳公共活动金相关条款及标准3.1考勤管理类:3.1.1迟到:以打卡时间为准,迟到在30分钟以内(含),按每分钟1元缴纳公共活动金,迟到在30分钟以上(不含),按旷工半天处理。当天迟到时间累计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计算;3.1.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视为早退。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每分钟按1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当天早退累计时间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计算;3.1.3旷工:旷工半天按4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旷工一天按8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扣依次类推。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大忙季节当月累计旷工达四天及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工资不予结算;3.1.4不戴厂证或不按规定戴厂证入厂工作的每次按5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注:厂证佩戴在工作服左上角或左袖固定位置处,不得将厂牌反戴或挂在腰部处,特殊工种如包装组员工上班时间需将厂牌挂在指定位置处。);3.1.5遗失厂证者请立即到人事行政部补办,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1.7上班忘记打卡如不及时填写“漏打卡申请单”的,不计当日工资,当月累计签卡次数超过三次的,超过次数的每次按2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1.8代员工打卡者和被打卡者受到相同的处罚,每次分别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宿舍管理类3.2.1未经许可私自换床位者,应勒令其退回原位并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2在宿舍寝室及床头私拉电线者每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3在休息时间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告者每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并按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5私自带外人进入宿舍或未经许可留宿外人者每次按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造成不良后果者,承担一切损失并作辞退处理;3.2.6在宿舍内聚众赌博者每人每次按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2.7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安排者,每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8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者,情节轻微的打架双方每次按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情节严重的打架双方每次按2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作辞退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2.9未经许可不按时回宿舍或不按时熄灯就寝者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10不遵守宿舍其它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10—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工作纪律类3.3.1不服从上级合理工作安排者,第一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第二次加倍缴纳,第三次作辞退出厂处理;XXXX有限公司文件名称:关于缴纳公共活动金及奖励管理规定文件编号:XXXX版本/次:A/0更改单号:第2页,共6页生效日期:XXXX3.3.2上班时间睡觉、离岗、串岗、嘻戏闲聊、吃东西者,根据情节轻重按10-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3消极怠工者每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4因个人过失造成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根据情节轻重对损失照价赔偿并按10-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5主管人员对下属督导不力,造成工作失误,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按20-2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6故意浪费原材料,根据情节轻重,对浪费的原材料照价赔偿外,每次按10—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7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每次按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8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工作方法,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按20—2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9未经许可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仪器等,每次按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3.3.10人事行政部工作人员办事不公,徇私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按10-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11不按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办事,未造成重大损失者每次按5—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造成重大损失者赔偿损失并作辞退处理;3.3.12管理人员把关不严,不严格要求下属,不按公司规定执行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按10—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故意排斥新进员工者,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13产时良品与不良品故意混放在一起,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14开晨会时不准时到位、故意缺席或晨会不认真听的,每次按5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15将尚可利用的原材料或边角料故意丢弃的,每发现一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16义务性工作不主动,故意回避有麻烦的工作,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17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接听私人电话者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18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按5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19不与同事协作,破坏团结者,每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20对所出品质问题知情而隐瞒不报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按5-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21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不听劝阻的,每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22安排加班未经批准而缺岗者,每次按3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23上班时间工作马虎,精力不集中者,每次按5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3.24发现来料存在质量问题不主动向主管报告而继续生产,造成原材料及工时浪费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按10-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25屡教不改,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26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规劝的,每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2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照价赔偿,并且每次按10-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28工作时拈轻怕重,推脱、回避者,每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29造谣生事,撒播流言,使员工人心慌乱以及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害者,每次按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30在车间内乱扔工具或零件以发泄私愤造成恶劣影响者,每次按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2.31下班后不关电源者或不正常开关电源者,直接责任人每次按5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4出入管理类3.4.13上班时间外出未经相关权限批准的“放行条”强行出厂的,每次按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4.14携带物品出厂门拒绝接受保安检查者,每次按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4.15本厂拒绝小孩进厂,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未经允许均不得放行进厂。若发现有小孩XXXX有限公司文件名称:关于缴纳公共活动金及奖励管理规定文件编号:XXXX版本/次:A/0更改单号:第3页,共6页生效日期:XXXX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保安和小孩监护人分别按10元/次充当公共活动金;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保安加倍处罚;3.4.16不配合保安执行公务的,每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态度恶劣者加倍缴纳;3.4.17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者每次按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4.18携带刀枪或国家明令禁止危险品入厂者作辞退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4.19值班保安人员不按公司规定擅自放入或放出车辆,每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3.4.20值班保安人员不按公司规定擅自放行员工进入、进出厂门的,每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4.21在厂区及公共场所内乱丢乱扔纸屑、塑料袋、饮料瓶、随地吐痰等行为的,经值班人员制止而不配合环保工作的,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5卫生、安全与生活纪律类3.5.13自己负责的卫生区域不打扫或打扫不干净者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5.14严禁在车间、卫生间、厂院内等其它位置吸烟,违者每次按2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5.15在工作场所玩明火的,每次按5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5.16吸烟区域脏乱不堪,没有按规定清洁维护的,每次分别对值班责任人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5.17未经批准未有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者每次按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5.18故意破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并按50—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情节严重者辞退出厂;3.5.19酗酒闹事者,每次按50—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情节严重者辞退出厂;3.5.20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根据情节轻重对打架双方每次按100-2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5.21就餐时插队不听值班人员劝阻的,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5.22起哄、滋事、扰乱秩序者每次按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5.23对同事恶意攻击,制造事端者每次按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5.2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秩序者,每次按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情节严重的辞退出厂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5.25偷窃或侵占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证属实者按200缴纳公共活动金,并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3.5.2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造成工伤事故者,根据影响程度按20-2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6工作礼仪及仪容仪表类3.6.13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或不配套穿工作服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6.14员工着装、床被、袜子等长期使用后不清洗,影响周围环境及他人情绪的,每次按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并限期要求整改;3.6.15男员工头发不过耳,胡须不留太长,违规者每次按5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6.16女员工上班时须将头发盘起,违规者每次按5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6.17进入车间不戴帽子的,每发现一次按5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6.18进入车间不穿工作鞋、或不穿鞋套者,每发现一次按5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6.19上班时佩戴饰物的,具体包括:耳环、耳坠、手链、手环、戒指、钥匙以及其它饰物等,每发现一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6.20上班时间戴听MP3,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6.21故意损坏鞋柜的,根据损坏程度按5-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XXXX有限公司文件名称:关于缴纳公共活动金及奖励管理规定文件编号:XXXX版本/次:A/0更改单号:第4页,共6页生效日期:XXXX3.6.22在车间外穿着工作鞋走动的,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6.23生产车间垃圾桶内发现果皮、糖纸、瓜壳以及其它零食残物及包装的,直接责任人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6.24员工水杯未放在指定位置者,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6.25包装区员工上班时间胸牌未放在指定位置,每次按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3.7利器管理类参照《利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缴纳公共活动金相关条款执行。3.8其它类:有以下情形者作辞退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按2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法办。3.8.1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者;3.8.14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3.8.15煽动怠工或罢工者;3.8.16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3.8.17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3.8.18故意泄露公司技术、业务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3.8.19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者;3.8.20利用假证件(包括假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假学历证等)入厂者;3.8.21在厕所内抽烟被发现者;3.8.22在公司内恶意打架斗殴者;3.8.23在公司内偷盗他人财物,或偷盗公司财物者;3.9若员工的某些行为在以上各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可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危害性参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4员工奖励管理规定4.1全勤奖4.1已转正的员工上满当月规定天数享有全勤奖60元/月;4.2试用期员工上满规定天数享有全勤奖30元/月。4.2年资奖4.2.1在公司实际工作每满一年的员工享有年资奖,标准为20元/月,每满一年,增加20元,年资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300元。4.3月度优秀员工奖4.3.1各部门根据HXGL-015《优秀员工评定办法》相关条款提报参评人选,经批准
本文标题:生产型企业员工奖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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