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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装修管理守则第一部分:租户装修设计标准和守则1.1设计意图编制这些标准是为本工程所有各个商铺的设计提供共同的出发点。在开始设计工程前,希望租户与业主的租户协调人员多联系,沟通商铺的特殊的设计要求或问题。作为商铺设计标准的经管人,业主的租户管理部和设计师,是“滋味”的最后仲裁员。根据上述代理人员的决定,如果拒绝接受任何材料、外形、商铺的标牌或商店设计的其他方面,如果不能另外发现可接受的设计,业主保留提供最后设计的权利,费用由租户承担,不管是何种橱窗形式。1.2一般店面设计准则此店面设计准则的目的是制定质量和设计的标准,确保店面与整个商业中心及邻近商铺的相容性。业主的本意是旨在保持较高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使各个租户店面尽可能多样化。这些橱窗设计标准是为了鼓励各种自由发挥和维所有租户的设计制订基准点。成功的店面设计应是融入高品质材料,且又有独特品牌特征的创意性的设计。除标准总述外,每个区域又有一些自身特点的要求,这就要求在此类特定区域的租户的装修方案需要进一步的定度,如特定主题区域的要求与一般标准相冲突,则以主题区域为准。店面标准店门店门由业主安装的双开式无框玻璃门,规格如下:门的尺寸是1.97米(宽)X2.35米(高)1.门的材料是10mm厚的透明钢化玻璃。2.门的把手由业主设计、制造和安装。商铺标志和图案设计标准所有租赁的标牌事先需取得业主的书面认可。租户应根据如下要求安装商铺标志:-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标志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费用均由租户承担。-商铺名称不能在灯箱里,应用薄金属字母粘到玻璃上。-使用两种形式的徽标,两种不同的高度。-在显示窗上方200mm高的徽标,远处应能看到,需定位在2800mm处高,显示窗的中心位置上。如果商铺有两扇显示窗,就需安排两个徽标。-100mm高的徽标,定在眼睛的水平位置,走到商铺时能看到,定位在离完成楼板1600mm和离门(开的一侧)100mm处。-如果所有的字母都在活字分格盘上面,象“xxxx”,大小由分格盘上面的字母决定。-如果所有的字母都在活字分格盘下面,象“uauaua”,大小由分格盘下面的字母决定。-如果字母在活字分格盘上面和下面都有,象“AbAb”,大小由两种字体的平均值来定。-如果徽标由不同高度的字母组成,字母的大小由绝大多数字母的尺寸来定。-如果徽标由超常尺寸的字母或图画组成,字母的大小由大多数字母的尺寸来定,超常尺寸的字母和图画不应超过500mm高。-如果徽标是由符号、圆和方形组成,处理方法和其他的一样,高度不应超过500mm。-除了业主特别许可外,不准有广告标语牌、旗帜、条形或标牌装在玻璃窗格、商铺窗和门的支撑上和设在橱窗外侧。-所以照明标志应符合上海当地建筑和电器规范。-不允许有外露的桥架、旁通管、电缆管和电线。-所以标志设备在公共区域应隐蔽起来。-标志仅限于租户商标名。-质量差、形象不好和/或图案设计结果认为不符合本商业中心整体质量的,将被拒绝。照明标准所有橱窗照明必须经业主审核和认可。商铺不应由于租户橱窗区的照明而有直射光到公共区域。在展示区和商铺进口处,租户应提供较强的照明。在公共区域直视范围内不允许有裸露灯泡,店面照明不允许用荧光灯。公共区域的吊顶上,不准安装橱窗灯。隔墙底座和隔墙靠近橱窗的表面,指定提供高质量橱窗设计的框架,该框架包括租户橱窗两侧和隔板上方的中性墙墩。隔墙底座和隔墙由业主提供和安装,费用由业主支付。租户区内离边界墙的第1个200mm,指定为控制区,商铺的装饰(家具、墙处理)必须在此控制区外。1.3技术/工程设计准则1.3.1结构设计标准⑴为适合租户施工工作,对业主结构的变动和/或增加和加强,应事先取得业主的书面许可。⑵切割结构板块系统所有切割用空心钻或锯的方法来完成,不允许刨削混凝土。切割必须经业主认可,并经租户指定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证明。⑶设计负荷在临时或永久性的基础上,租户的任何工作施加在结构上的负荷,不应超过如下允许的动负荷:1F~3F:kg/m2屋顶:kg/m2重型设备超过上述规定的负载容量,要求并建议租户指定注册结构工程师设计,然后安装支撑座。所有设计平面图、施工图和负载计算书,应由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提交给业主认可并备案。1.3.2用电系统⑴在租户区的电力连接负荷不能超过断路器的容量和规定地区指定的馈电线/电缆的额定值。⑵如标准供应单中标定,业主将提供三相四线380伏的电源。如租户在使用和设计中特殊要求附加或其他相关电力服务,应提交电力设计计算,并附上要求。然后,业主将为租户要求的附加的、最新的或其他设备作出安排。业主有认可决定权,所有费用由租户承担。⑶在提交给租户前,业主将在专用的电表房里为每个店铺安装电表,并提供一根电缆接至每个店铺,供电标准按照店铺的面积计算:一般店铺:KVA/M2餐饮/娱乐:KVA/M2一旦租户用电系统安装完成后,租户的授权代表签字证明安装是符合目前当地的规范要求和供电规则,业主将向租户提供永久电,并开始按照标准费用收费。⑷在租户区安装电子系统,在安装开始前租户应提交电器平面图和详图,以便业主的租户管理部审核认可。⑸安装的日光灯镇流器应是低耗高能型。⑹所有电器系统必须符合业主总的电器说明书和上海市的规范。⑺租户应通过租户管理部作所有必要的申请。在启用电器前租户应向业主提交配电原理图的复印件,以便电器完工时事先认可和检验。⑻不允许有任何外露布线(延伸电线等)。1.3.3暖通系统⑴业主将为租赁区提供风机盘管装置或空调机组的冷冻水管和热水供给管路,定温器。⑵所有安装的绝缘应是认可的玻璃谦维或等同物品。⑶管件应标明尺寸,组装和安装应符合业主的标准。安装的管件应带有玻璃纤维绝缘和蒸汽挡板。通过防火墙的管件应安装UL认可的防火风门。所有回风应配置绝缘管。任何/所有管绝缘必须经过当地主管部门认可。⑷一般租户的冷负荷设计标准是W/M2⑸餐厅/娱乐租户的冷负荷设计标准是W/M2⑹租户要求更多的冷负荷以适应其使用,必须向租户管理部提出要求,根据冷负荷供给的可能性来定,附加的工作必须由业主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附加费用根据附加工作来决定。⑺增加的暖通系统费用将由租户承担。⑻在租户范围内,通风管和散流器的安装应符合经租户管理部认可的通风管平面图。⑼风机盘管/空调机组的检修通道应符合租户管理部规定的标准通道口。根据租户管理部的说明书,必须提供回风室。⑽租户区应安装特殊的排风系统和设备,防止异味和湿气进入大楼或大楼中央暖通系统。⑾在租户区范围内如果要求安装任何特殊系统/设备,该设备和位置在安装前必须由业主书面指定和认可。⑿所有暖通系统安装应符合业主和上海市的规范。⒀如果由于租户的设计要求增加和/或不同的暖气系统,该租户应立即通告业主。更新系统的正式要求必须由租户书面提出,业主书面认可。租户应提交暖通设计计算,并附上要求。然后业主将根据租户要求作出增加、更新或用其他设备的安排。认不认可由业主决定,所有费用应租户承担。⒁标准风机盘管或空调机组应安装在回风管上,气室必须包括在租户图纸中。⒂租户应向业主提供租户整个暖通系统的“竣工图”图纸,包括所有隐蔽管路。⒃租户在设计暖通系统时,应考虑租户区范围内的保温措施,使之增效节能,业主建议在设计时可考虑在大门口上方安装风幕机或其他措施。1.3.4给排水系统⑴在租户区内,业主应提供主要给水管路和主要卫生废水管路,用隔离阀或盖阻断。向大的餐饮租户可能提供较大的给水管路,费用由租户承担。如果由于租户的特殊性或设计要求任何附加的服务,包括大口径给水管,将由业主提供,费用由租户承担。⑵水表将由业主安装,水的消耗将相应地向租户征收,水表将统一安装在水表房内。⑶在安装前,所有给水布置必须提交给业主,并由业主书面认可。⑷在平面图要求的地方,租户应把自身的管路接到业主的给水管或排放管。租户将负责所有的从业主立管接出管路的维修保养、拆除、更换、调新。⑸所有厨房、食品装运区域必须防水(冷作防水处理)。⑹给水管路到所有的固定装置必须有截止阀。⑺在所有洗涤槽、盆和特殊卫生装置中应安装单独的毛发过滤网,收集人的头发,美容沙龙租户必须提供毛发过滤网。⑻在所有产生油污的地方和厨房设备上,应安装并使用足够大小的、单独的一级轻便隔油池。所有轻便的隔油池应使用管子通到业主安装的位于租赁区内的专门的污油管路。所有餐馆租户必须提供、具备轻便的隔油池后方可投入使用。⑼组成租户给排水系统所必要的所有附加的给排水管路、通气管、固定装置、附件及设备和最后连接到供水和废水管路,整个都由业主提供。租户在其区域内未经业主允许不得有其自身的厕所设施。⑽租户的卫生设备、通气管、水管附件应符合业主的总的说明书及上海市规范的要求。⑾卫生和给排水系统的费用由租户承担。⑿租户应提供给业主整个给排水系统的“类似建筑”图,包括所有给排水内藏管件。⒀租户的管路必须做好防跑、冒、漏、滴的相应措施。1.3.5天然气系统⑴接近或在租户区内,业主将提供主要的天然气供给管路,用隔离阀或盖阻断。向大的餐饮租户可能提供较大的天然气管路,费用由租户承担。如果由于租户的特殊用途或设计要求任何附加的服务,包括大口径天然气管路,将由业主提供,费用由租户承担。⑵燃气表将由租户申请安装,燃气的消耗将由租户自行缴纳。1.3.6消防系统⑴根据要求,租户应安装和保持吊顶上方的所有消防设备、隔烟板(挡烟垂壁)等。租户根据其设计和经营内容所要求安装的特殊设备,应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⑵业主修理被租户损坏的喷淋装置和所有其他的消防系统,费用均由租户承担。⑶租户的经营、固定装置、储存和其活动不能阻碍喷淋装置和其他消防系统的有效操作。⑷租户在租赁区内应安装足量的、经认可的灭火器和应急照明,并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⑸在本商业中心开张前,任何修改、增加、喷淋装置的重新定位,或租户要求使用业主安装的其他系统或其他设备,须均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来操作,费用由租户承担。⑹租户新增烟雾探测器必须与本商业中心的消防报警系统相匹配,购买和安装管式烟雾探测器、消防报警装置、实际布线,租户应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⑺在租户区将要安装的自动喷淋系统应根据政府部门楼层平面图的要求。业主将提供必要的系统附加设备,以便符合保险要求租户设计或器工作的变动或特殊性所造成的设备增加或调换,租户须承担额外的费用。所有在喷淋系统上的施工,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实施,费用由租户承担。⑻喷淋头和/或烟雾探测器的净高度必须达到500mm。⑼对于改建工作,没有事先取得管理办公室的书面认可,在变动的特殊区域内的喷淋系统不能关闭或放干。没有管理办公室的确认,系统同样地不应过夜泄放。⑽喷淋头不能上漆和堵塞。如果租户、或租户的承包商、承包商的工人、或有关第三方导致喷淋头不能正常运作的,有关喷淋头的调换费用,由租户承担。⑾喷淋头的重新定位、变更,或附加安装只能由开发商指定的承包商施工,费用由租户承担。1.3.7电话系统⑴对于安装电话线路和服务,租户应至管理办公室登记然后去电信局申请号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租户承担。⑵所有线路均为直线。⑶租户申请完毕之后,须至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1.3.8电视/卫星电视/有线电视信号输出⑴对于安装和开通电视/卫星电视/有线电视信号输出装置和服务,租户必须直接至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所有相关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⑵租户应向业主提交申请表和费用。第二部分:业主交房标准及租户工作业主交房标准如下所列标准的规定条款应根据现场装修的实际情况,或又业主作出规定。租户和其指定的设计师/承包商应根据现场测量,计划和设计装修工作。表01建筑装饰表02店面和标牌表03暖通系统表04厨房、天然气和给排水系统表05强电和弱电系统表06消防服务系统表07安全系统租户的工作在租赁线内,包括安装玻璃和店入口门的所有装饰、装修工作和标准规定条件的扩充,都由租户负责,并由其承担费用。租户应就工作细节和租户协调人员联系。业主任命的或认可的承包商的工作,费用由租户承担。与大楼基本设施、机械和电器安装设备及装饰有关的工作,在施工前首先必须得到业主的书面认可。这些工作必须由业主任命的或认可的承包商来做,费用全由租户承担。业主交房标准和租户工作内容表1—交房标准细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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