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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第1章劳动法基础理论
1劳动与就业法律常识何静2常见重要问题美丽的……3实习期间需要签合同吗?如果实习期间不签合同,权利受损时如何维权?就业协议书是不是劳动合同?见习期与试用期?什么是工伤?工伤如何认定?什么是五险一金?是不是所有用工都需缴纳五险一金?4同学实际问题我在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现在我要到另一个省的有编制的单位工作,但原用人单位要我赔六万元,而我们签的劳动合同没说赔钱,且我09年刚毕业,还在试用期。依据劳动法,我要不要赔钱啊?5第一章劳动法基础理论第二章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工资法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第六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七章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法6第一章劳动法基础理论7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92、劳动关系的特征:(1)存在时间与空间:只能在劳动过程中产生;(2)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3)性质:既有平等性,又有从属性103、我国劳动法适用的主体范围:(1)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雇工在7人以下;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与社会团体(2)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11(3)排除范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民;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的活动☆实习生?运动员?12大二学生林峰就读于一家职业技术院校,为了减轻家里负担,他在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从事机床操作。没想到在工作了几天后,林峰就出了事故,他的左手手指被锯床夹断。林峰找到单位,希望能为他支付医疗费和后续治疗的费用,但单位说他是违规操作,单位没有责任。后来他听工友说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他从劳动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他还没有毕业,属于在校学生,与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其为工伤。13武大张在元教授事件张在元教授1984年开始主持筹备武汉大学城市规划专业。1988年赴东京大学留学。1997年任香港大学研究员。1997年~1998年赴美国作高科技区规划设计博士后课题研究。1999年应广州市政府邀请主持“生物岛”总体概念性规划设计。2001年为“喜马拉雅空间设计”总建筑师。2002年为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先后主持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广州天河软件园区等项目规划设计。2005年被聘为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14张在元教授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然而武汉大学今年竟派员到他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宣布:终止其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武汉大学宣传部门负责人表示,确有与张在元教授终止合同一事,该负责人在《关于张在元教授终止合同问题的情况说明》中称: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张在元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即非全职聘用,其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亦不享受校内教职工住房及公费医疗等福利。同时,学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酬中已经包含医疗保险等费用。152006年,张教授重病入院后,虽然张教授长期不能在岗工作,学校仍旧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发放其薪酬用于其医疗和家属生活,2009年4月30日,张在元教授与学校的聘任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截至2009年10月,学校除补贴16.5万元用于治疗外,已经垫付医疗费用68.6余万元。16坠楼悲剧再次呼唤法律规范家政服务业17从事家政服务多年、36岁的王某,平时和家人在银川市各小区散发名片揽活,没想到1月18日她外出干活后再也没能回家。当日16时50分,她在银川市中房·牡丹园小区6楼擦玻璃时,失足坠楼身亡。18关于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从政策上明确了运动员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完善了聘用管理程序,提高了运动员的收入水平,规范了运动员社会保险内容;——实行了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建立了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制度,大力推行了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运动员职业辅导和创业扶持工作顺利推进;19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同:都存在劳动;发生在劳动提供者和用人单位之间;(2)异:是否存在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是否是用人单位内部稳定的成员;报酬的支付是否具有持续性:还是一次性支付20劳动关系认定难2007年2月,李炳文经人介绍,进入宁夏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山陵园工作,负责陵园园区清洁和拉土下葬工作,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7月16日,陵园方面与李炳文签订协议,由李炳文承包陵园清洁和拉土下葬等工作,按年领取费用。2009年3月20日,一场车祸使李炳文身受重伤落下残疾,生活无法自理。21事发后,李炳文委托女儿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要求李炳文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2009年8月,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决定对李炳文实施法律援助。代理律师黄艳发现,李炳文手里的证据只有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当初给他办的银行工资存折以及他们签订的承包协议书一份。后来,贺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李炳文要求确认与宁夏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申请。22负责此案的黄艳带着相关证件和手续到银行调查取证,希望银行能证明李炳文存折上的工资确由宁夏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打入,但银行以保密为由拒绝。李炳文向贺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调取证据,仲裁委答复“无权调取”。最终,贺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李炳文的申请。23辞退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应否经济补偿何某单位效益不好被迫停产,何某被告之自谋职业,厂里每月按最低标准发给生活费,并继续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其后,何某在一化工厂找到工作,但干了一段时间,化工厂效益下滑,裁掉了何某,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分歧。化工厂认为,何某原单位还给何某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养老保险,与何某存在劳动关系,化工厂不应再给经济补偿。24请问:辞退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还应否予以经济补偿?参考分析: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之外我国的法律法25规是不准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的;因此在何某没有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的情形下,他与化工厂建立的只能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因其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因此尽管他的劳动关系解除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也就没有辞退补偿一说。26(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3、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4、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6、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27案例1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199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28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2000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29参考分析: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平时不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一次性的,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同;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通则》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30工伤自负协议效力如何?2009年6月16日,周某经人介绍到李某承包的某高速公路一路段打工,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在工作中如果周某人身受到伤害,李某不负赔偿责任。6月21日下午,周某在搬运石头过程中不慎扎伤右手,经诊断为中指末端骨折,遂于当天做了右手中指末节缺损清创腹部转移修复术,周某共住院15天,支出医疗费4800元,其间李某支付医药费800元。经鉴定周某的损伤构成十级31伤残。问:周某能否享受工伤待遇?32法院意见经审理法院认为,周某在李某承包的路段打工,通过向李某提供劳务而获取劳动报酬,双方雇佣关系成立。虽然原被告约定工伤自负,但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约定无效。遂依法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判决雇主李某赔偿周某经济损失1.5万余元。33第二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二、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34案例2张某等6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81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1999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张某等6人认为已任教多年,被辞退时某中学应按劳动法规定向6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认为多年来6人以民办教师身份任教,某中学给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补足低于最低工资部分,35即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该中学支付6人经济补偿金和补足多年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问题: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答案要点:1、本案一方当事人张某等6人所在中学属《劳动法》规定的事业组织;2、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36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1、法律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37二、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一)主体1、劳动者(1)劳动者的界定:是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38从事志愿服务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半年前,因我所在居住地一座处在交通枢纽地位的大桥倒塌,造成交通拥挤且无法在短期内解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志愿者,以参与维持秩序。我报名并被入选后,负责引导、疏通过往行人及车辆。其间,我被一辆轿车撞跌,导致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不仅花费了2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十级伤残。请问: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39《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限于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而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并不属于“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此你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40(2)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1)达到法定年龄:一般为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四川中小学生被骗成童工微博打拐41老年人应聘的法律后果廖某今年65岁,五年前退休后一直在家修养,由于他自己感觉身体健康,在家待不住,去年他应聘到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9年1月8日,他正在用电脑制作报表时,因电脑突然爆炸而受伤,不仅花去1.7万余元医疗费用,而且导致右眼失明。他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却遭到拒绝。当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时,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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