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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第三节劳动用工第四节劳动保护第五节劳动监督管理第六节劳动争议及其法律责任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三、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的定义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广义上的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狭义上的劳动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注意:劳动法学上所称的劳动法是一般是指广义的劳动法。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用人单位)社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特征1)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例:个体劳动者个体劳动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参加劳动2)劳动关系是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关系例1:某人将自己的著作劳动成果交由出版社出版.例2:农民在市场上销售自己劳动产品所发生的买卖关系.3)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且二者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就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平等关系劳动关系隶属关系(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劳动行政关系2、劳动服务关系3、劳动团体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三、劳动法律关系(一)含义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中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附随法律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主体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学生三方协议的签订是否就等同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在校大学生的实习工作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实习期的大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是学生,不是劳动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自然保护不了他们。第二节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的种类1.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按照劳动者身份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城镇职工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学徒工劳动合同。3.按照用人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用合同。4.按照就业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5.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和口头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3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②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③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④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劳动者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中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例外。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的三大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一切民事活动均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某职校生王某16岁,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买了一款价值1000元的MP4。父母不同意,要求退货。你如何看待?你来判断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0≤……<18)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18周岁)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0≤…<18)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案例1:2008年4月2号,青岛市四方区某职校生刘某在学校单杠上玩耍时,同学李某(16岁)与他开玩笑,从后面推了一下,结果刘某失去平衡,从单杠上摔了下来,造成头部受伤,缝合5针,共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请问医药费应由谁负担?实战练习由李某的监护人承担由甲和男孩的监护人共同负责案例2:甲某的妻子患精神病,一日趁甲不注意,其妻偷偷将自行车骑出家门,将一独自在马路上玩耍的6岁男孩轧伤。请问谁应为男孩的受伤负责?案例3:这是发生在青岛的一个真实的案例。2006年的一天,青岛某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张华杰打篮球时与同学邵某发生争执,邵某随口说:“怎麽了,想打架?”张一时冲动,从包中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邵某胸部猛扎一刀,随后逃逸。邵某受重伤。张华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民事赔偿受害人30万元。冲动的代价没有经济收入的被执行人,可以由抚养人自愿垫付,但垫付人保留追偿权。《民法通则》想一想:张华杰现在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我用一辈子还债……此案判决后,受害人的赔偿款一直未拿到手。当执行法官来到张华杰远在莱西农村的家中,打算让其父母垫付一部分时,法官惊呆了。他的家已经不像一个家了:家里原本经济拮据,自从儿子出事后,母亲一直精神恍惚;父亲在接连的打击下早已萎靡不振。当执行法官把录有其父母情况的录像给张华杰看时,他跪倒在地,泣不成声。对天长叹:命运能否让他再来一次,他要用一辈子还债!三、劳动合同的形式违法成本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违法成本2:《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起算时间: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违法成本3:《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支付双倍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法定条款(第17条第1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法定条款(第17条第1款)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7、劳动报酬;8、社会保险;9、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约定条款(第17条第2款)1.试用期2.服务期3.保密事项条款4.补充保险5.福利待遇6.竞业限制条款7.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试用期•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服务期•含义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约定服务期培训的条件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服务期的年限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服务期•违反服务期规定的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服务期保密条款•范围1、商业秘密2、竞业限制保密条款•2008年11月6日,腾迅把一批技术人员告上法庭,原因是这些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这些员工当初与腾讯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一项竞业禁止约定,规定离职员工在2年内不得加盟其他与腾讯相关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但此后,这些跳槽员工带走大量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到新公司后从事与其在腾讯完全类似的工作,给腾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困扰。保密条款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条款2、竞业限制指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对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以保护用人单位的秘密。保密条款2、竞业限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责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保密条款2、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人员适用范围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保密条款2、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案例]王某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王某与某公司签订3年合同,电子公司任命王某担任财务部经理一职,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王某离开公司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否则将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2006年底合同到期,此后的3个月里因有竞业限制的约束,王某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原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迫于生计,王某顺利地找到与原单位相同的工作。原公司得知这一情况,随即要求王某继续履行约定。五、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动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需求,向社会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招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派遣机构(公司)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支付派遣费用等工资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指挥命令关系上岗合同一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求职者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关系申请找工作介绍工作介绍工作申请招工第三节劳动用工三、工资一、促进劳动就业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节劳动用工三、工资一、促进劳动就业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节劳动用工三、工资一、促进劳动就业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就业的内涵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劳动就业的立法概况关于就业的专项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9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维护公平就业(一)就业歧视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对未来潜在的就业人员自行做出各种限制性条款,从而排除了本该符合相关职位人员的平等就业权的一种现象。维护公平就业(二)就业歧视的种类维护公平就业(二)就业歧视的种类维护公平就业(二)就业歧视的种类维护公平就业(三)消除就业歧视的规定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农村劳动者维护公平就业(四)就业歧视的救济•第62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本文标题:第一章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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