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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第十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16章劳动关系管理主讲:郭淑英教授2006-8-29第一节劳动关系基本分析一、劳动关系范畴(一)劳动关系的涵义劳动关系不是泛指一切劳动者在社会劳动时形成的所有劳动关系,而是指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构成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的产权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一般员工之间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的关系,包括:(1)所有者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的关系;(2)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关系;(3)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关系;(4)工会与职工的关系。(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法》具体规定劳动者主要有8项权利和4项义务。(三)组织的权利义务《劳动法》具体规定组织主要有5项权利和5项义务。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劳动法,员工享有的主要权利是: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员工承担的主要义务是: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三)组织的权利义务组织享有的主要权利是: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职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干部;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职工。组织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依法录用、分配、安排职工的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职工的劳动质量和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职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二、劳动关系处理策略常见的劳动关系处理策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产业关系策略当组织面对劳动关系事务是根据其组织目标所决定采取的政策称之为产业关系策略。产业关系策略以组织是由单一目标支配或允许不同存在目标来区分,有一元论、多元论和新一元论。1.一元论一元论的观点认为组织是一个和谐个体,为共同目标存在。在员工与企业目标一致的情况下,没有利益冲突,而工会则被视为组织的非法入侵者。2.多元沦多元论认为组织是由许多个个体所形成的群体,每个个体有其追求的利益、目标和领导方式。多元论的劳动关系认为工会是合法代表员工利益的团体,通过集体协商也就是谈判、让步与妥协的过程以解决冲突。3.新一元论新一元论将理念应用于企业的主要目标。它以市场中心、管理主义和个人主义为导向,期望获得员工的忠诚、顾客的满意以及产品的比较竞争优势。在劳动关系上,新一元论强调有承诺、有动机以及良好训练的员工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二)工会回避策略(unionavoidance)工会回避策略是指通过产业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及措施,促使无工会劳动关系出现。①工会回避策略认为,现存的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互信互谅的基础上,而非经第三者——工会的介入,企业界直接诉求员工的满足,态度上则较主动,以取代过去以响应工会要求作为达成劳动关系和谐的模式,且企业界也把加强员工关系(employeerelations)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三)劳资合作策略(Labor-ManagementCooperation)劳资合作策略,是一种劳动关系模式,建立在劳资双方共同追求更大效益的目标上,经过合作努力所带来的结果,双方共享。劳资合作策略具备以下特征:.(1)企业组织经营的整体责任属于资方与劳方所应共同承担。(2)劳资合作须借助员工参与可达成。(3)劳方与资方应将对抗的相对力量,转化为组织总力量。(4)劳资合作所带来成果应公平分享。第二节劳动人事合同与管理一、劳动人事合同的功用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求职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它通过规范劳动双方的行为来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应是书面形式的,它不仅体现了求职者自主就业的地位,明确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有关职业劳动方面的诸项具体的权利义务。二、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原则,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完全平等。地位平等,表现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互不隶属,各自独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要依照法律的规定,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条件。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各自的起初意志表示自己的意愿。(二)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即从业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双方互相协商各项内容,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确定合同的各项条款。我国正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从业者在利益一致、对于劳动合同内容要求一致的情况下,由工会负责人或者其他人作为其代表,与用人单位方面进行集体协商。(三)依法订立原则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不法意图和不法行为的内容,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有的犯罪分子利用“定雇用合同时先交押金”等诈骗钱财。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从业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一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者具有公民资格,并具备承担劳动合同义务的能力。用人单位要由法人代表或者他所指定的人签字。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我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必须符合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必须符合国务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事部、有关部委和各级政府关于劳动管理、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和行政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4.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须合法.要经过双方协商认可,要形成书面合同即合同文本,要有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表“签字画押”。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也有利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在发生纠纷后也有据可查,便于处理。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各持一份。5.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不得有强迫和欺骗行为。三、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两种: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法》规定了七种必备条款。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是一种比较常见而特殊(因其涉及到竞业禁止问题)的约定条款。(二)劳动合同期限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三类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劳动合同条款1.必备条款.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1)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2)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岗位、工种的安排;(3)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一)劳动合同条款(4)工资、福利、其他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5)从业者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的内容2.双方同意的其他条款个人与用人单位应当协商签订的其他方面内容。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可以作为附件,列在劳动合同书的正文之后。应当在劳动合同书中写明。劳动合同的内容4.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用人单位一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劳动者一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给用人单位的经济带来损失,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二)劳动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了具体的期限,如一年、三年、五年等,这种合同直接、明确地规定了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合同终止之日就是合同期限届满之日。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订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写明起始日期,而没有写明终止日期。合同的期限不固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可长可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合同一般应当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任何——方都不得解除合同。3.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把“完成某项工作”这种任务,作为起始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这项:正作开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这项工作结束之时即是合同终止之日,这种合同,实际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变相表现形式。四、集体合同1.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所谓集体合同,是以同一单位的员工集体为一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的权利义务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即集体性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基本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合同期限等方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以同一单位的员工集体为一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的权利义务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内容相似,两者的主要差别是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包括员工群体和用人单位。五、劳动合同管理涉及劳动合同的生效、到期和解除。集体合同的条款(1)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协商程序;(2)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约定;(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集体合同签订后,要报国家县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2.集体合同的主体集体合同主体包括员工群体和用人单位两方。在一般情况下,员工一方由工会来代表,未建工会的单位由职工民主推选代表(须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一方代表为企业法人代表或由其指派。在进行集体合同签订的集体协商中,双方代表人数对等,为三至十人。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群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五、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订立之日起,劳动合同就对当事人双方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二)无效的劳动合同包括:1.合同内容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订立劳动合同时,采取了欺诈、威胁等手段;3.劳动合同中明显存在着权利义务方面的不公平。还应当指出,即使当一个劳动合同有无效的内容时,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由从业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而确定的。劳动合同得到顺利履行后,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而在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仍然需要该人员时,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三)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可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情况时,不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合同效力都可自然或由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经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第三节劳动争议及其处理一、对劳动争议的认识在市场经济的雇佣劳动体制下,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会出现因劳动关系问题而发生的摩擦、矛盾与争议。对于劳动关系的处理,应看作是对人力资源的投资。调整劳动关系,核心是依据法律、特别是依据《劳动法》。二、劳动争议基本分析(一)劳动争议概念因劳动关系问题而发生的摩擦、矛盾与争议,也就是说,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义务而发生冲突即为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范围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范围。(三)劳动争议分类根据发生劳动争议的人数和组织形式劳动争议可分为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两种。三、劳动争议处理原则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调解原则等四项原则。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的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双方的自治解决方式;调解可以作为一道单独的程序,也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中;但是,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可越过仲裁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采取两审终审制。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本文标题:第十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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