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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央音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培养目标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5年8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4各项要求。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报名、考试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2、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生可以兼报“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请见兼报说明。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四、录取(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主科成绩高低排名,若主科成绩并列,则按总分成绩排名;非表演专业按总分成绩高低排名,若总分成绩并列,则按主科成绩排名;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在录取阶段,“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由院招生委员会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及专业需求进行调配。注:1、民乐系本年度将作为试点采取分专业录取方式。2、“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于专业主科考试前公布。(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不超过3名。(四)专业特别突出,考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可在名额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破格录取。(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五、报考和录取类别(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六、学习与学位授予(一)学制为三年。(二)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三)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后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可以在音乐会通过后申请,亦可与后一场音乐会同时进行。(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七、报考费用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学费及住宿费(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6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二)住宿费:3人间,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4人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八、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2022年度中央音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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